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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人社局:2017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務通知

發表時間:2017/2/21 17:30:34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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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和義烏市人事(人力資源)考試辦公室,省直和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7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考務工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7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8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發考務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語種和級別

我省組織英語、日語2個語種的筆譯考試,其級別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下半年不設一級和日語考試)。

二、考試時間和科目

考試分別定于上半年5月21日和下半年11月5日進行。具體時間和科目為:

         級別     
521 英、日語筆譯 上午9:3011:30二、三級筆譯 筆譯綜合能力
下午14:0017:00一、二、三級筆譯 筆譯實務
115日英語筆譯 上午9:3011:30二、三級筆譯 筆譯綜合能力
下午14:0017:00二、三級筆譯 筆譯實務

三、報考條件

(一)報考一級翻譯筆譯考試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翻譯行業相關規定,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一級翻譯筆譯考試。

1、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

2、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翻譯專業職務。

(二)報考參加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綜合能力》和《筆譯實務》兩個科目的,不限制報名條件。

(三)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文件規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加蓋學校公章)在報考二級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全國現有的215所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見附件1)。

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該項考試。

四、試題題型和考試要求

各級別筆譯考試題型分為主觀題和客觀題,主觀題使用黑色墨水筆作答,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英語和日語一、二、三級筆譯實務科目均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均在答題卡上作答,各科試題題本可做草稿紙。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時,考生可攜帶紙質中外、外中詞典各一本。考生必須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兩證齊全)方可入場,開考5分鐘后不得入場。嚴禁將電子通訊工具、提包、資料等物品帶至座位。嚴禁將試卷、答題卡(紙)帶出考場。答題前務必認真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按提示涂寫基本信息,在答題卡指定的區域內作答。

五、報考程序和注意事項

選擇上半年或選擇下半年考試的報考人員(除報考一級和二級申請免試科目的考生外),分別于3月6日至15日或8月11日至20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www.zjks.gov.cn)進行網上報名,同時直接進行網上交費。

對于報考一級翻譯筆譯考生,在網上報名前須攜帶已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或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翻譯專業職務證書的原件與復印件各1份,于3月3日前到省人事考試辦(杭州市佑圣觀路74-1號503室)進行資格審查,審查通過后方可在上半年的相應報名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和直接交費。

對于報考二級并申請免試《筆譯綜合能力》的考生(215所高校的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須將加蓋學校公章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 原件(見附件2),用特快寄至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杭州市佑圣觀路74-1號503室,郵編310009)進行審查確認(報考上半年的需在3月12日前、報考下半年的需在8月17日前寄出)。同時,在上述相應的報名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報考級別為“免一科”),在審查通過后再進行網上交費,審查不通過的不能參加相應考試。有相關問題請咨詢0571-88395087。

所有報考人員在進行網上報名時應按報名系統流程的要求,如實填寫“報名表”,同時上傳經專用工具處理后的電子證件照(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網上報名和交費聯系電話: 0571-88396764、88396652(傳真)。已在網上報名,但未按規定時間在網上交納考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網上報名和交費成功的考生,根據自己選定的考試時間分別于5月16日至20日、11月1日至4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考點統一設置在杭州。

報考人員在填報信息時務必認真仔細、反復核對并確認無誤后再打印“報名表”(報名表供考生留存備查)。如發現填報信息有誤,可再次登陸修改,但必須重新打印“報名表”。對于報名后無需條件審查的在交費后、需要條件審查的在提交審查材料后,報考信息不得再作修改。另外,如屬報考人員填錯個人信息、傳錯照片、報錯級別或語種、選錯報名點、交費未成功、提交審查材料不真實、手續不全或不及時等原因,造成資格審查、參加考試、信息聯絡、證書制發與使用等受影響的,需由報考人員承擔責任。

六、考試收費。根據《關于調整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外文考辦字〔2016〕6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浙價費〔2016〕71號文件規定,考試收費標準為:各級別筆譯《綜合能力》科目為每人60元;各級別《筆譯實務》科目為每人65元,由考生在網上交費。考生的交款票據,在考試當日到考點指定教室領取或由監考人員發給。

七、成績公布。考試成績在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后予以公布。屆時,考生可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查詢并下載考試成績。

八、有關要求。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此項考試工作(工作計劃見附件3),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維護考試的安全性和嚴肅性。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將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12號令)處理;對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對主觀違紀的,按我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規定(浙人社發〔2014〕140號)處理,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順利實施。

附件:1、全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215所)

2、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樣式)

3、2017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筆試考試工作計劃

附件1

全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

試點單位名單(215所)

序號 院校名稱 序號 院校名稱 序號 院校名稱
1安徽大學 37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73中國礦業大學
2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38河海大學 74中國石油大學
3合肥工業大學 39南京農業大學 75中國地質大學
4安徽師范大學 40南京師范大學 76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
5北京大學 41徐州師范大學 77廈門大學
6北京交通大學 42揚州大學 78福州大學
7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43南昌大學 79福建師范大學
8北京理工大學 44江西師范大學 80蘭州大學
9北京科技大學 45遼寧大學 81西北師范大學
10北京郵電大學 46大連理工大學 82中山大學
11北京林業大學 47東北大學 83暨南大學
12北京師范大學 48大連海事大學 84華南理工大學
13首都師范大學 49遼寧師范大學 85 華南師范大學
14北京外國語大學 50沈陽師范大學 86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15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51大連外國語學院 87廣西大學
16北京語言大學 52內蒙古大學 88廣西師范大學
17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53內蒙古師范大學 89廣西民族大學
18外交學院 54寧夏大學 90貴州大學
19國際關系學院 55山東大學 91貴州師范大學
20華北電力大學 56中國海洋大學 92海南大學
21河北大學 57復旦大學 93湖南大學
22華北電力大學(保定)58同濟大學 94中南大學
23河北聯合大學 59上海交通大學 95湖南科技大學
24河北師范大學 60上海理工大學 96長沙理工大學
25燕山大學 61 上海海事大學 97湖南師范大學
26鄭州大學 62東華大學 98吉林大學
27山東科技大學 63河南科技大學 99華東師范大學
28南京理工大學 64河南大學 100上海師范大學
29青島科技大學 65河南師范大學 101上海外國語大學
30濟南大學 66信陽師范大學 102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31山東師范大學 67黑龍江大學 103上海大學
32曲阜師范大學 68哈爾濱工業大學 104四川大學
33聊城大學 69哈爾濱理工大學 105西南交通大學
34魯東大學 70哈爾濱工程大學 106電子科技大學
35青島大學 71東北林業大學 107西南石油大學
36煙臺大學 72哈爾濱師范大學 108成都理工大學
序號 院校名稱 序號 院校名稱 序號 院校名稱
109 山東財政學院 145武漢大學 181西南科技大學
110山西大學 146華中科技大學 182西華大學
111太原理工大學 147東南大學 183四川師范大學
112山西師范大學 148武漢理工大學 184西南財經大學
113西北大學 149華中師范大學 185南開大學
114西安交通大學 150湖北大學 186天津大學
115西北工業大學 151中南財經大學 187天津理工大學
116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152中南民族大學 188天津師范大學
117陜西師范大學 153南京大學 189空軍工程大學
118西安外國語大學 154蘇州大學 190昆明理工大學
119新疆大學 155吉林華僑外國語學院 191牡丹江師范大學
120新疆師范大學 156北京工商大學 192南京林業大學
121云南大學 157長春師范學院 193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122云南師范大學 158大連海洋大學 194山東建筑大學
123云南民族大學 159東北財經大學 195陜西科技大學
124浙江大學 160東北電力大學 196上海中醫藥大學
125浙江師范大學 161廣東工業大學 197沈陽建筑大學
126三峽大學 162廣西科技大學 198沈陽理工大學
127湘潭大學 163貴州財經學院 199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128浙江工商大學 164桂林電子科技大學 200武漢工程大學
129寧波大學 165國際關系學院 201武漢科技大學
130重慶大學 166河北傳媒大學 202西安理工大學
131西南大學 167河北工業大學 203西安石油大學
132重慶師范大學 168河北科技大學 204西北政法大學
133四川外語學院 169河南農業大學 205西南民族大學
134西南政法大學 170河南中醫大學 206云南農業大學
135天津外國語大學 171華北水利電力大學 207浙江理工大學
136天津財經大學 172華東交通大學 208中國傳媒大學
137延邊大學 173華東理工大學 209中國民航大學
138東北師范大學 174華東政法大學 210中國人民大學
139內蒙古工業大學 175華南農業大學 211中國政法大學
140吉林師范大學 176華中農業大學 212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141重慶醫科大學 177重慶郵電大學 213遼寧石油化工大學
142華僑大學 178南昌航空大學 214江西理工大學
143江西財經大學 179齊魯工業大學 215鄭州輕工業學院
144湖北中醫藥大學 180吉首大學

附件2

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

姓名      所在 學校  
身份 證號  學號  
聯系 電話  手機  
茲證明:學生                      月至今就讀于我校            學院          系翻譯碩士專業(MTI)。如成績合格將于          月取得學位證書。  學院蓋章                 學校教務處 (蓋章)                  (蓋章)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文件規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此證明,在報考二級口、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口(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附件3

2017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

工作計劃

                      
220 省印發考務工作的通知
33 報考一級考生到省人事考試辦進行資格審查
36日至15 上半年考試網絡報名及交費
51620 上半年考試考生網上下載“準考證”
521 上半年考試(筆試)
811日至20 下半年考試網絡報名及交費
111日至4 下半年考試考生網上下載“準考證”
11 5 下半年考試(筆試)
國家有關部門核準考試成績后 公布考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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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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