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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邊州人社局:2016年翻譯資格考試筆譯考務通知

發表時間:2016/7/29 14:25:37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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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6年度造價工程師、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和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有關部委文件精神,為做好2016年度造價工程師、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和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及辦法

為方便考生,簡化報名流程,倡導誠信報名,本次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網上交費、網上打印準考證、考后網上資格審核,考前不再進行網上或現場資格審核,考生按照報名文件要求的報考條件,承諾符合報考條件并在網上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后即可報考,報考條件詳見附件1。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6年8月13日—22日。

考生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cpta.com.cn)快速通道“網上報名”欄目,進行報名。報名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1.注冊及照片處理。考生按系統提示注冊,注冊時上傳近期6個月內正面免冠證件數碼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內),“照片審核處理工具”可在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

2.選擇考區。考生按單位屬地原則報名,以單位法人證或營業執照上的登記機關公章為準,單位法人證或營業執照上的登記機關公章是哪個市(州),考生就選擇相應市(州)考區報名。

營業執照登記機關為延邊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屬分局的企業考生、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登記管理機關為延邊州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的事業單位考生,報名考區請選擇“延邊考區”。

營業執照登記機關為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業考生、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登記管理機關為吉林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的事業單位考生,報名考區請選擇“省中直考區”。中央直屬單位及省直管縣(市)及仍按原渠道報名。

3.選擇考試。考生應對照考試報名文件,按需求選擇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

4.填報信息。填報信息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應如實、準確填報考試信息。考生錯報姓名、身份證號、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等考試相關信息。其中工作單位名稱必須與考生所在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上登記的名稱一致。

5.打印報名表。考生確認報考信息準確無誤后,可在網上自行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簡稱報名表),報名表供考生核對報考信息之用。

6.信息修改。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和“繳費”,在未確認繳費前考生可以自行修改報名信息,考生一旦繳費,將不能對所填報考信息進行任何修改。

(二)網上繳費時間:2016年8月13日—22日。

報名信息確認無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網上繳費,收費標準見附件2。繳費成功后,請點擊“報名完成”,查看“繳費狀態”確定繳費成功。網上繳費后概不退費。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打印準考證

考前一周內,考生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在“打印準考證欄目”用A4紙在網上自行打印準考證。考生須持本人準考證、正式有效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參加考試。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類別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及內容 備注
     10月15日 上午09:00—11:30建設工程造價管理下午14:00—17:00建設工程計價 前3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務必注意:1、答題前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教材相關說明見附件3。
10月16日 上午09:00—11:30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木建筑工程、安裝工程)下午14:00—18:00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10月16日 上午09:00—12:00出版專業基礎知識(中、初級)下午14:00—17:00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中、初級) 各科目均為主、客觀題混合試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網絡閱卷。考生務必注意:1、答題前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2016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及考試用書征訂與發行負責單位聯系方式見附件4。
   二、 11月6日 上午09:30-11:30  筆譯綜合能力 下午14:00-17:00  筆譯實務    《筆譯實務》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參加考試時,考生可攜帶紙質中外、外中詞典各一本。考生務必注意:1、答題前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橡皮和2B鉛筆。    各語種口譯考試登陸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www.catti.net.cn查詢。

三、考后網上資格審核及證書領取

(一)成績查詢及考后網上資格審核所需材料

考試成績將于考試結束后2個月左右時間,在中國人事考試網發布。考后網上審核對預合格考生進行,國家考試成績公布后,吉林省人事考試網發布后審公告和預合格考生名單。考后網上審核所需材料及證書領取相關消息在吉林省人事考試網和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官方微信公眾平臺發布,官方微信公眾號為 jlsrskszx。

報考二級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免試筆譯綜合能力的預合格考生需準備學校出具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掃描件,全國現有的206所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見附件5,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生報考出版專業初級資格的預合格考生須準備《應屆畢業證明》掃描件。以上證明樣式詳見考后《資格審核公告》。

(二)網上資格審核有關規定

1、預合格人員按規定要求和時限進行網上提交材料,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文件的要求,凡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進行網上提交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全部考試科目成績,不予核發證書。

2、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考試資格,在準考證打印環節核實的,取消報考資格,不得參加考試。在考后網上審核環節核實的,取消考試成績,不予核發證書。在證書發放環節核實的,取消考試成績,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有關情況通報到考生所在單位,考試相關費用一律不退。

3、單位法人或授權的人事部門負責人要嚴格審查本單位考生的學歷學位、專業工作年限、專業技術資格等有關報考信息,確認考生符合報考條件后,再在有關證明材料上簽名、加蓋法人章和公章,單位法人或授權的人事部門負責人在報名表上簽名或加蓋法人章和公章,即視為其同意報考并證明該考生相關信息真實準確,承擔相應的責任。考生所在單位對考生資格審查不嚴,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單位相關責任。

4、偽造單位印章、法人章的,將移交公安部門處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四、考試相關政策及事項

(一)凡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符合報考條件且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考試者均可報考。凡不符合報考條件,以及在人事考試中替考、通訊工具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在停考期內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否則后果自負。

(二)實行違紀通報制度,凡違紀違規考生一律通報到本人所在單位并給予嚴肅處理;凡嚴重違紀違規考生,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三)根據人社部令第12號和《關于規范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號),國家閱卷時將對所有考生試卷進行雷同試卷檢測鑒定,無論抄襲、被抄襲、通訊工具作弊等產生的雷同試卷或試卷代碼異常,一律取消考試成績。考生在嚴格遵守考試紀律的同時,要樹立自我保護意識,防止被他人抄襲。嚴禁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及違禁物品資料帶入考場座位,一經發現,不論使用與否,一律按違紀處理。

五、工作要求

(一)認真做好各環節的考試服務工作。要加強考試宣傳,為考生提供優質的考試服務,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明確責任,統一部署,對大規模、有組織、高科技作弊予以嚴厲打擊,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安全。

(二)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要高度重視考后網上資格審查工作,嚴格審查報考資格,實行雙審制和資格審查責任制,做到誰審查、誰負責,明確任務、目標、責任人和相關要求。

(三)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加強網上資格審核用戶權限及密碼管理,確保網上資格審核工作有序順利實施。

(四)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工作程序, 進一步貫徹落實《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提高考試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保密意識,明確工作人員職責,明確各環節責任人,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對責任事故絕不姑息。在考試實施以及資格審查過程中發現考試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聯系方式

延邊州人事考試中心電話:0433-2879082,2879084

附件:1、報考條件

2、考試收費標準

3、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教材相關說明

4、2016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試大綱及考試用書征訂與發行負責單位聯系方式

5、全國現有的206所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

報考條件

考試類別 所學專業或職稱 學位或學歷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工程造價 本科 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
大專 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工程或工程經濟類 本科 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大專 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上述專業 雙學士、研究生班、碩士學位 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博士學位 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一、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計價》、《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     二、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級別為免二科)考試的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三、工程造價、工程或工程經濟專業是指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教高〔2012〕9號)中所設置的有關學科門類專業。  
         中級 不限 大專 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本科 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4年
雙學士或研究生班 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
碩士學位 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1年
博士學位 不限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也可報考:1、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二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滿4年可報考。2、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非出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出版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可報考。 
   初級 不限 大專及以上 不限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也可報考:1、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技術設計員或三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的。2、按照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精神,各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生可以參加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報名。對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參加考試報名。
一、2001年8月7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出版專業初級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免試相應級別《出版專業基礎知識》科目,只參加相應級別《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二、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報考人員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二、 二級筆譯翻譯考一科 全國現有206所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見附件4)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在報考二級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二級筆譯翻譯考全科三級筆譯翻譯考全科 不限報考條件,無需準備網上審核材料

附件2:

考試收費標準

 

考試項目 收費標準 收費依據 備注
報名費 考務費
造價工程師 13元/人 《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每人每科55元,其他每人每科47元。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下發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等18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人社廳函〔2015〕278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留用報名費13元/人
出版 13元/人 每人每科54元。 同上 同上
二、三級筆譯翻譯 《筆譯綜合能力》每人每科35元,《筆譯實務》每人每科57元。 《關于調整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外文考辦字〔2016〕6號)和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重新規范部分職業資格類考試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吉省價收〔2013〕263號)             無

附件3: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教材相關說明

考試使用2013年版《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教材《建設工程造價管理》(2013版)、《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2013版)、《建設工程計價》(2013版)(2014年修訂)和《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2013版)(2014年修訂),《建設工程計價》和《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使用舊版本教材的考生可以從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網站(網址www.ceca.org.cn)或中國計劃出版社網站(網址:www.jhpress.com)上下載“教材修改說明”。本次考試不涉及“營改增”的政策變化部分,仍以上述教材為準。

附件4:

2016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試大綱及考試用書征訂與發行負責單位聯系方式

一、《全國出版專業資格考試考試大綱》(2016年版)、《出版專業基礎》(中級,2015年版)、《出版專業實務》(中級,2015年版),商務印書館出版。

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王府井大街36號

郵 編:100710

聯 系 人:孫惠

電 話:010-65219026

二、《出版專業基礎》(初級,2015年版)、《出版專業實務》(初級,2015年版),崇文書局出版。

聯系地址:湖北省武漢市雄楚大街268號湖北出版文化城C座11樓

聯 系 人:張衍亮

電 話:027-87679710/ 87679711 /87679712(傳真)18507129696

三、《數字出版基礎》(初級、中級,2015年版),電子工業出版社出版。

聯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萬壽路南口金家村288號華信大廈

郵 編:100036

聯 系 人:宋紫鶴 杜長安

聯系電話:010-88254042/88254888

四、《有關出版的法律法規選編》(2016年版),大象出版社出版。

聯系地址:鄭州市惠濟區開元路16號

郵 編:450044

聯 系 人:張士彬

電 話:0371-63863513、63863551

五、《著作權案例評析》(2009年增訂版,作為學習用書),上海辭書出版社出版。

聯系地址:上海陜西北路457號

郵 編:200040

聯 系 人:陳懷遠

聯系電話:021-62472088-343

附件5:

全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206所)

序號  院校名稱  序號  院校名稱 
1 安徽大學 27 南昌大學
2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28 江西師范大學
3 合肥工業大學 29 遼寧大學
4 安徽師范大學 30 大連理工大學
5 北京大學 31 東北大學
6 北京交通大學 32 大連海事大學
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33 遼寧師范大學
8 北京理工大學 34 沈陽師范大學
9 北京科技大學 35 大連外國語學院
10 北京郵電大學 36 內蒙古大學
11 北京林業大學 37 內蒙古師范大學
12 北京師范大學 38 寧夏大學
13 首都師范大學 39 山東大學
14 北京外國語大學 40 中國海洋大學
15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41 中國礦業大學
16 北京語言大學 42 中國石油大學
17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43 中國地質大學
18 外交學院 44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
19 國際關系學院 45 廈門大學
20 華北電力大學 46 福州大學
2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47 福建師范大學
22 河海大學 48 蘭州大學
23 南京農業大學 49 西北師范大學
24 南京師范大學 50 中山大學
25 徐州師范大學 51 暨南大學
26 揚州大學 52 華南理工大學
53 華南師范大學 81 西北大學
54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82 西安交通大學
55 廣西大學 83 西北工業大學
56 廣西師范大學 84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57 廣西民族大學 85 復旦大學
58 貴州大學 86 同濟大學
59 貴州師范大學 87 上海交通大學
60 海南大學 88 上海理工大學
61 河北大學 89 上海海事大學
62 華北電力大學(保定) 90 東華大學
63 河北聯合大學 91 河南科技大學
64 河北師范大學 92 河南大學
65 燕山大學 93 河南師范大學
66 鄭州大學 94 信陽師范學院
67 山東科技大學 95 黑龍江大學
68 南京理工大學 96 哈爾濱工業大學
69 青島科技大學 97 哈爾濱理工大學
70 濟南大學 98 哈爾濱工程大學
71 山東師范大學 99 東北林業大學
72 曲阜師范大學 100 哈爾濱師范大學
73 聊城大學 101 武漢大學
74 魯東大學 102 華中科技大學
75 青島大學 103 東南大學
76 煙臺大學 104 武漢理工大學
77 山東財政學院 105 華中師范大學
78 山西大學 106 湖北大學
79 太原理工大學 107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80 山西師范大學 108 中南民族大學
109 湖南大學 137 云南大學
110 中南大學 138 云南師范大學
111 湖南科技大學 139 云南民族大學
112 長沙理工大學 140 浙江大學
113 湖南師范大學 141 浙江師范大學
114 吉林大學 142 三峽大學
115 華東師范大學 143 湘潭大學
116 上海師范大學 144 浙江工商大學
117 上海外國語大學 145 寧波大學
118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146 重慶大學
119 上海大學 147 西南大學
120 四川大學 148 重慶師范大學
121 西南交通大學 149 四川外語學院
122 電子科技大學 150 西南政法大學
123 西南石油大學 151 天津外國語大學
124 成都理工大學 152 天津財經大學
125 西南科技大學 153 延邊大學
126 西華大學 154 東北師范大學
127 四川師范大學 155 北華大學
128 西南財經大學 156 吉林師范大學
129 南開大學 157 南京大學
130 天津大學 158 蘇州大學
131 天津理工大學 159 吉林華僑外國語學院
132 天津師范大學 160 北京工商大學
133 陜西師范大學 161 長春師范學院
134 西安外國語大學 162 大連海洋大學

編輯推薦:

2016年翻譯資格考試輔導課程

(責任編輯: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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