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54號),現將內蒙古自治區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5)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
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政策條件和要求
1.報名人員戶籍為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為準。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和法律專業的范圍可在司法部網站查詢。戶籍在我區所轄旗、縣(縣級市、區)的人員,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2.除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外,報名人員報名時要以相應的畢業證書為準,畢業證書應當能夠在全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或認證。
3.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即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學生且2016年應屆畢業。報名時須具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4.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人員,報名時須具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部單科成績合格證書和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畢業證明或者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報名。
5.已經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和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網絡教育等高等教育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
6.參加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現場審核時,必須提交與報名承諾信息相一致的畢業證書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的,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7.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具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8.報名人員畢業證書遺失的,須按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補辦畢業證明。報名人員畢業證書姓名、身份證號碼或出生年月日與身份證件不符的,須由畢業院校出具相關證明。
9.持護照報名的,報名時應當承諾本人護照合法有效,考試成績合格人員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需提供護照申請地或簽發地有關部門證明。
10.使用蒙古族語言文字參加考試的人員可以在我區報名。
二 、學歷條件
(一)可以報名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學歷證書包括:
1.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頒發的畢業證書;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3.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納入國家招生計劃并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教育部、解放軍總參謀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二)對報名人員的學歷證書是否屬于國民教育序列或者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以教育部全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為準。查詢不到學歷信息且考試成績合格,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三、報名時間、方式、流程
(一)報名時間與方式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網上報名方式。報名人員必須通過網上填報個人信息、上傳照片、交納考試費、下載打印準考證。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間為6月 16 日至7月5日。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和步驟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予補報。
(二)報名流程
網上報名時,報名人員先選擇報名地點在我區“××盟市”,
再按照以下報名流程操作:
1.閱讀報名公告。
報名人員進入報名網站后,應仔細閱讀報名公告,掌握報名條件、報名流程,熟悉報名政策和具體要求。
2.填報信息,確認承諾。
報名人員進入個人信息填報程序后,應當由本人真實、準確填寫報名信息,并做出相應承諾,證明本人符合報名條件。同時,應當按照司法行政機關要求做好報名證明材料準備工作,凡填寫、提供虛假信息和證明材料騙取報名的,一經查實,報名和考試成績均無效,一切后果自負。
3.上傳電子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格式要求和報名系統提示上傳本人近三個月內正面、免冠、彩色(藍、紅、白底色均可)電子證件照片,照片類型為jpg格式,參考尺寸為413像素(寬)×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100KB。
上傳照片必須清晰完整,需顯示雙肩、雙耳、露雙眉、不得佩戴首飾,為便于報名人員提交符合規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可參照報名系統提供的《電子照片制作指南》進行編輯,但不得進行PS處理。在報名截止時間內,上傳的證件照片不符合規定要求,并不能及時進行更新的,將無法交費完成報名。報名人員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應妥善保管,此照片為準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
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戶籍,網上報名時,上傳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上傳的照片須清晰完整,內容可辨認,文件大小在5M以內。
4.網上交納考試費。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網上交納考試費。報名人員網上報名時,應仔細閱讀網上支付提示信息,并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關于延續執行國家司法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復函》(內發改費函[2014]252號)規定,交考試費230元(網上交費截止時間為7月10日)。報名人員網上支付成功后,不得更改報名地。因個人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不再退還考試費。
5.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
報名人員網上報名成功后,可在9月4日至9月18日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報名人員必須憑準考證、有效身份證參加考試。
四 、考試
(一)考試時間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9、20日。
試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其他未盡事宜,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
(二)考試要求和紀律
應試人員應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按照規則規定填涂、答卷;要誠信參考,遵守考試紀律,維護考場秩序。
五、其他事項
在規定期限內,報名人員不能自行完成網上報名、下載打印準考證以及領取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等事項,請查看報名考試地盟市司法局司法考試公告。
按照司法部有關規定,我區報名人數不足300人的盟市,將合并設立考區。
其他事項請向報名考試地盟市司法局司法考試科電話咨詢:
呼和浩特市:0471—4978483 包 頭 市:0472—5102223
0471—4979367 呼倫貝爾市:0470—8217972
興 安 盟:0482—8267124 0470—8217980
通 遼 市:0475—8835221 赤 峰 市:0476—8820166
錫林郭勒盟:0479—8267177 烏蘭察布市:0474—8985078
鄂爾多斯市:0477—8588587 巴彥淖爾市:0478—7988196
烏 海 市:0473—3998776 阿 拉 善盟:0483—8331643
自治區司法廳司法考試處咨詢電話:0471—5301421
0471—5301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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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