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湖南省2010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工字[2010]66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局、建設局(建委、規劃建設局、建工局),省直及中央在長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0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建注[2010]13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0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為9月18日-19日。各市州要按照《湖南省2010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附件1)的要求,認真做好有關考務工作。
二、報考人員可根據自己的專業學歷、業務特長,在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化工工程師、環保工程師等專業中選一項報名。其中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水工結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等五個專業方向選報。各市州人事、建設部門要嚴格按照《2010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附件2)以及《轉發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湘人發[2003]63號)、《轉發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湘人發[2003]64號)、《轉發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湘人發[2003]65號)、《轉發人事部、建設部、交通部關于印發<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湘人發[2003]80號)等文件的規定,認真做好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
三、各專業考試均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應試人員應分別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基礎考試合格并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后方能報考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后方可獲得執業資格證書。考試管理采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進行管理,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見附件3.
四、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均為閉卷考試,只允許應試人員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后收回),禁止攜帶其它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
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應試人員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應試人員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由考點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五、《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以及其他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要求應試人員在填涂答題卡的同時,在試卷上寫出答案和解答過程。
六、為幫助應試人員做好考試準備,請各市州考試主管部門在資格審核現場將本文件的相關附件及時印發給參加專業考試的應試人員,或告知其在指定網站www.pqrc.org.cn下載。具體發放要求如下:
報考類別 | 需要印發給考生的附件 |
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 附件4、附件5 |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 附件4、附件6 |
注冊環保工程師 | 附件4、附件7 |
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 | 附件4、附件8 |
注冊化工工程師 | 附件4、附件9 |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 | 附件4 |
七、本次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現場繳費的方式進行。具體程序如下:
(一)報考人員須在2010年7月1-8日期間,登陸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pta.hnrst.gov.cn/),點擊主頁上“網上報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報名前需仔細閱讀報考條件,按有關要求在網上填寫本人真實報考信息,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數碼電子照片(照片采用JPG格式,大小為10-20KB,像素高寬為170*130),確認所填信息準確無誤后打印資格考試登記表(資格考試登記表一經打印則不能進行修改)
(二)網上報名成功后,報考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資格考試登記表》(須由單位人事部門核實后加蓋公章)等資格審查相關材料,按屬地原則到人事考試部門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查和相關費用的繳納。省直及中央在長單位的報考人員請于2010年7月12-14日到湖南人才市場(地點:長沙市湘府中路168號,電話:0731-84688383)二樓進行資格審查和現場繳費。各市州資格審查和繳費的時間、地點由各市州人事部門自行確定。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時,須經省直(市州)人事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資格考試登記表》上簽字蓋章方有效。各市州進行現場資格審查時,必須嚴格掌握報考條件,認真核對報考人員的身份證件和資格證書。對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將根據原人事部《人事部關于資格考試工作中有關問題》(人辦發[1996]52號)和原人事部令第3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七條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各市州人事考試部門須于7月30日前做好通過資格審查并已繳費人員的信息上報工作。資格審查合格并繳費的報考人員請于2010年9月13日-16日登陸湖南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
八、收費標準:根據《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和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299號)、《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2546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注冊環保工程師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55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等四項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1003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重新發布全省人事編制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湘價費[2002]281號)、《湖南省物價局關于核定建設行業執業資格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批復》(湘價函[2004]4號)、《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關于明確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價費[2003]129號)精神,下列各類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如下:
(一)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為:基礎考試(二科)每人每科87元(含上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每人每科42元);一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二科)每人每科129元(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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