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4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省)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
閩人社辦〔2014〕50號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社會事業局:
為加強規范管理,進一步提高鑒定質量,保證我省2014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省)統一鑒定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4〕9號)文件要求,結合2013年職業資格全國(省)統一鑒定(以下簡稱“全國(省)統考”)情況,經研究,對2014年全國(省)統考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全國(省)統考職業(工種)范圍及時間安排
全國統考的職業:營銷師(一、二級)、秘書含涉外秘書(二級)、項目管理師、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人員、企業培訓師、心理咨詢師、職業指導人員、理財規劃師(二、三級)。2014年全國統考考試時間:上半年5月17、18日,下半年11月22、23日(見附件1、附件2)。
全省統考共包含公共營養師、物流師等27個職業(工種),按照我省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統一部署,結合我省鑒定工作實際情況,2014年我省全省統考仍實行國家職業資格全省統一鑒定日與自主安排并行模式,具體職業(工種)及考核方案參照《2014年國家職業資格全省統一鑒定考核方案》(見附件3)。
二、切實加強鑒定質量管理
(一)加強統考試卷安全管理。要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勞社部發〔2000〕4號)文件要求,加強對試卷傳遞分發過程的監督管理,確保全國(省)統考試卷安全。
(二)加強全國(省)統考考點管理。各設區市要按照《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規程(試行)》(勞社廳函〔2006〕6號)和《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考務管理細則(試行)》(勞社鑒發〔2006〕6號)的有關要求,原則上每個設區市指定一個考點,特殊情況需增加考點的要提前申請,但最多不超過三個考點。
(三)嚴格統考現場考務管理。要按照國家職業標準及職業技能鑒定有關規定,做好考場管理,嚴格考場紀律,杜絕作弊現象。
(四)做好質量督導和舉報查處工作。福建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以下簡稱“省鑒定中心”)將按照有關規定派遣質量督導人員。派出的質量督導員必須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職業技能鑒定質量督導工作規程》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加強鑒定過程的監督和檢查,一旦發現違紀行為,要按權限及時處理逐級上報,并做好記錄。遇重大事情,即刻上報省鑒定中心。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會同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有關人員對鑒定全過程進行巡視督導。
三、相關要求
(一)全國(省)統考的報名工作由各設區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以下簡稱“市鑒定中心”)、省屬職業技能鑒定站、全國統考報名點在省鑒定中心的統一管理指導下具體組織。
(二)2014年全國(省)統考申報條件應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職業技能鑒定資格申報管理的指導性意見》(閩勞鑒[2009]73號)要求,對考生資格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報所屬鑒定中心進行復審。各報名單位應確保提交的考生申報材料真實、準確、有效,申報材料質量將作為今后考核報名機構工作的重要依據。2015年起全國(省)統考職業(工種)申報條件按照《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省)統考申報條件》(見附件4)執行,心理咨詢師申報條件仍按閩勞鑒[2009]73號文件執行。
(三)各報名單位以及市鑒定中心于考前40天將相關報名材料(見附件5)送達省鑒定中心。經省鑒定中心復審同意后,方可參加統考。逾期不予受理。
四、收費管理
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省)統一鑒定相關職業(工種)費用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職業技能鑒定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價費[2007]63號)文件規定執行。
附件:
1.2014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時間安排
2.2014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考核方案
3.2014年國家職業資格全省統一鑒定考核方案
4.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省)統一鑒定申報條件
5.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省)統一鑒定申報材料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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