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
根據工作計劃安排,現將我省2017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核部門、范圍
資格審核部門:資格審核工作由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負責,按照報考人員報名地和工作單位相一致的屬地管理原則進行。
資格審核范圍:山西省參加2017年度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各科目成績均達到卷面滿分60%的應試人員(名單見附件1)。
二、審核時間、地點
審核時間:2018年1月2日至1月5日,2018年1月8日為未及時參加資格審核工作考生補充審核時間,逾期不再安排審核時間。
審核地點: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聯系電話和地址詳見附件2)
各市上報省廳時間:2018年1月12日前
三、審核流程
(一)資格審核有關材料
參加資格審核的人員應當在規定的審核時間到報考單位所在地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資格考試審核表》(詳見附件3)一式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載填寫,并粘貼與考試報名時上傳系統一致的二寸紅底照片;
2.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加蓋工作單位公章的從事建設工程造價工作年限證明及業績證明一份(詳見附件4);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還需提供專業技術職稱證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以上資料紙張規格均為A4,復印件需清晰易辨認,除一份《資格考試審核表》外的其他材料需裝訂成冊。
(二)資格審核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2018年1月2日到1月8日(節假日除外)對符合資格審核范圍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部門不得跨地域接受審核材料。
1.接收資格審核材料,核驗有關證件的原件及學信網信息;
2.對于審核不合格人員,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與考生簽署《資格審核告知書》(詳見附件5);
3.對于資格審核材料,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規定進行保管。
(三)上報審核結果及有關材料
根據國家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考試工作時間安排,各市務必在2018年1月12日前全部完成上報工作,將如下材料報送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出具上報文件并填寫《2017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核通過人員匯總表》(詳見附件6)和《2017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核不通過人員匯總表》(詳見附件7);
2.《資格考試審核表》一份;
3.不合格人員的《資格審核告知書》(數量應與審核不合格人員的數量一致)。
4.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未及時進行資格審核考生通知情況登記表》(詳見附件8)。
四、審核注意事項
(一)參加全部科目的考生,考試成績以連續兩個年度為一個周期進行滾動管理。成績合格人員在有效成績的各考試年度均須符合報考條件,否則取消符合報考條件年份之前的有效期內的所有科目成績及本年度通過資格;
(二)資格審核時,材料應齊全、完整、準確,材料不齊全或不完整,資格審核部門拒絕接收審核材料;
(三)對于未能及時參加資格審核的,各市要在資格審核工作結束之后(2018年1月8日前)按照省人事考試中心提供的聯系方式通知到考生本人或單位,并將通知的時間、接電話人員姓名等情況記錄在簿備查;
(四)對跨地域提交資料的或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核,取消本年度考試成績及通過資格;
(五)對提供虛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內的全部合格成績,并移送省人事考試中心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1號令)進行查處;
(六)資格審核不通過的考生不予核發資格證書。
五、審核依據標準
(一)凡從事工程造價專業工作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全部4個科目的考試:
1.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2.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3.獲上述專業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獲碩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4.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年。
(二)在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考《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計價》和《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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