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領取2011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合格證書的通知
參加2011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并取得全部考試科目合格的考生,請于2011年11月28日至29日到市人才考評中心(和平區唐山道18號)一樓服務大廳領取合格證書。考生領證時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領證時間:規定日期的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未能按期領取證書的考生,請于每周三(法定節假日除外)到人才考評中心補領。
二、考生本人領取合格證書,須出示準考證。
三、請他人代領證書的,須出示代領人身份證和考生本人身份證、準考證。
四、領取證書后,準考證由人才考評中心收回。
五、準考證丟失的考生,須本人領取,不得由他人代理證書。本人如知道報名序號的,領取時請出示身份證;如忘記報名序號的,可以撥打96888222(固定電話、聯通、小靈通用戶)進行查詢。
六、考試成績合格但尚未提交用于制證的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順延到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到考評中心補交一寸半照片一張(照片背面請用圓珠筆寫清考試名稱、年份、考生姓名、報名序號),并于補交三周后的每周三領取證書。
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
201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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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