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度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根據省人社廳《關于2016年度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3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6年度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答題方式
2016年度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9月3日至4日舉行。具體考試科目與時間為:
其中《設備工程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設備監理合同管理》和《質量、投資、進度控制》科目為客觀題試卷,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試卷,用黑色墨水筆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在作答《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科目時要認真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指定區域內作答。
二、考試管理模式
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每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必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檔案號是考生在該項考試中的關鍵識別標識,考生必須妥善保存好準考證并記住自己的檔案號,以備下年度報名時使用。
三、考試報名條件及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按照《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評聘為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工程技術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20年。
(二)取得工程技術專業大學??茖W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15年。
(三)取得工程技術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四)取得工程技術專業碩士以上學位,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凡符合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并于2002年底前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設備工程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和《設備監理合同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和《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四、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和繳費
(一)網絡方式提交報名信息
考生須于2016年6月16日9:00至6月26日17:00登陸安徽省人事考試網(www.apta.gov.cn),點擊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服務平臺,在報名頁面選擇相應考試進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按照網站規定的流程注冊用戶、上傳本人照片、選擇相應考試、填寫報名信息。
考生在注冊上傳照片前,須到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并使用該軟件自行對上傳的報名照片進行預先審核處理,將通過審核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上傳網報平臺。考試機構不再對上傳的照片進行審核。
(二)審查報考資格
考生根據規定的報考條件,于6月28日當天先到市監質局(濱江西路6號)進行資格審核,再到市人社局職稱科進行資格復審。凡在報名審查中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即予取消報考資格;對弄虛作假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攜帶的有關報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證書和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從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下載打印的報名表。
香港、澳門居民可按規定條件和程序申請參加本項考試。其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凡報名條件中有專業學歷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規定的,在報名時,還應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在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三)網上繳費
根據人社部人社廳函〔2015〕278號和省物價局、財政廳皖價費〔2015〕123號文件規定,2016年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費按每科50元的標準收取,上繳國家考務費按客觀題科目每科20元、主觀題科目每科32元的標準收取??陀^題科目每科計收70元,主觀題科目每科計收82元。
凡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須按繳費流程,于6月29日9:00至7月3日17:00通過易寶平臺支付考試費用,如對費用支付問題有疑問,請咨詢易寶24小時客服熱線:400-150-0800??忌U費成功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收到所繳費用為準。
五、準考證編排
考生可于8月30日16:00起登陸安徽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本人準考證。
六、注意事項
考試教材征訂等相關事宜請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聯系。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字跡墨水筆、2B鉛筆、橡皮和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生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軍人身份證件或護照)方可進入考場。嚴禁將通訊工具帶入考場座位。
考試考務組織管理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則》(皖人社發〔2013〕2號)和《安徽省人事考試考點考場管理細則(試行)》(皖人社發〔2013〕5號)執行。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令部令第12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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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