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蘇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報名時間2016年8月22日至9月4日,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9月11日,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準考證打印時間2016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
關于2016年度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局,省各有關單位人事(干部)處: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公安部《關于印發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及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6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6年度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3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6年度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各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分工
(一)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共同負責,具體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二)考試報名和資格初審工作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局共同負責。有關報名的具體組織實施由各市人事考試機構負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負責報名資格的終審。
二、工作計劃與考區設置
考試時間定于11月12、13日。請各市嚴格按照《2016年度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附件1)的要求,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考區設置視各地報名情況另行確定,考試具體地點可從準考證上獲知。
三、科目設置及管理模式
考試共設《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個科目。
考試成績實行3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符合免試條件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四、試題題型及答題方式
《消防安全技術實務》和《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2個科目試題均為客觀題,在普通答題卡上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試題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
報考人員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1.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2.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4.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5.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6.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再增加1年。
(二)獲準免試1科的條件:
符合以上報名條件,并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的。
2.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或者勘察設計各專業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
(三)報考條件中對大專以上學歷層次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的審核,可參照消防工程相關專業新舊對照表(附件3)執行。
(四)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考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
六、報名組織
(一)加強報考人員屬地化管理,報考人員原則上只能在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各地要采取措施,嚴格審核報名材料,防范有組織的跨地域團伙考試作弊行為。
(二)2016年度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報名網址: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zg.cpta.com.cn),請各地在當地報名網站做好全國統一報名服務平臺的網址鏈接工作。
(三)我省2016年度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時間統一定于8月22日—9月4 日,報考人員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9月11日。本次考試報名采取先審核后繳費的組織方式,請各市合理安排現場資格審核時間,為資格審核通過人員保障一定的繳費時間。
(四)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6年度資格考試統一網上報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6號)精神,全國統一報名系統檔案庫僅包含成績有效期內報考人員檔案信息,凡在網報檔案庫中存在檔案信息的為老考生,網報檔案庫中不存在檔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處理。2016年度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網報系統檔案庫包含2015年報考人員檔案信息。
(五)報考人員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各項報名信息,并按規定將有關報考材料送指定地點接受資格審核。
駐寧中央、省各直屬非經營性單位的新報考人員應于9月5日—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將有關報名材料送江蘇省公安消防總隊防火部接收資格審查,地點:南京市龍江小區月光廣場6號,聯系電話:(025)86335412。
辦理資格審核手續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網上下載的報名表;
2.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3.相應的學歷證書及復印件、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4.有效的業務工作證明原件。
報考人員應對照報考條件認真自查報考資格,如網上繳費成功后,一旦在審查中被查出不具備報考條件而被取消報考資格者,報名費用將不再退回。
(六)對報考人員的報名材料各市和省直報名點都應認真審核原件,對按要求提供的復印件,審核人必須在確認審核無誤后簽名并加蓋審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簽名和加蓋審核印章的相關材料,一律視為無效材料。
(七)11月4日—10日,報考人員可登陸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七、收費事宜
(一)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試行收費標準的復函》(蘇價費函〔2015〕89號)的規定,2016年度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的收費標準為:《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按每人每科69元、《消防安全技術實務》和《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按每人每科65元、報名費按每人10元標準收取。請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務必于報名結束后將相應費用匯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賬戶。
(二)駐寧中央、省各直屬單位的報考者有收費票據需求的請憑準考證到省級機關管理干部學院領取,具體地址:南京市湖北路42號,聯系電話:(025)83226499。
八、其他事項
(一)有關考務技術問題和報考資格條件的問題,請登錄江蘇省人事考試網服務指南欄目進行查詢(網址:http://rsks.jshrss.gov.cn)。
(二)有關購買考試大綱和教材事宜,可登錄中國消防協會網站(www.cfpa.cn)自行查看購買。
附件:1.2016年度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時間安排 | 工?作?項?目 | |
8月22日-9月4日 | 報名網址: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zg.cpta.com.cn) | |
報考人員網上注冊、填寫報名信息、上傳照片,進行報名 | ||
9月5日-6日 | 各縣(市、區)審核點受理新報考人員的相關證明材料 | |
9月6日-7日 | 市直審核點受理新報考人員的相關證明材料 | |
9月7日 | 各縣(市、區)上報有關報名材料 | |
9月11日前 | 報考人員完成網上繳費 | |
11月4日-10日 | 報考人員登陸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 |
考?試 | 11月12日(星期六) | 上午?09:00 - 11:30?消防安全技術實務下午?14:00 - 16:30?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 |
11月13日(星期日) | 上午?09:00 - 12:00?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
2017年1月13日前 | 根據人社部通知下發合格標準,公布考試成績 |
2.2016年度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匯總
名冊
3.消防工程相關專業新舊對照表
專業劃分 |
專業名稱(98版) |
舊專業名稱(98年前) |
工學類 相關專業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電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高電壓與絕緣技術;電氣技術(部分);電機電器及其控制;光源與照明;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工程;應用電子技術;信息工程;廣播電視工程;電子信息工程;無線電技術與信息系統;電子與信息技術;公共安全圖像技術;通信工程;計算機通信;計算機及應用;計算機軟件;軟件工程。 |
建筑學;城市規劃; 土木工程; 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 給水排水工程。 |
建筑學;城市規劃;城鎮建設(部分);總圖設計與運輸工程(部分);礦井建設;建筑工程;城鎮建設(部分);交通土建工程;工業設備安裝工程;涉外建筑工程;土木工程;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城市燃氣工程;供熱空調與燃氣工程;給水排水工程。 |
|
安全工程 |
礦山通風與安全;安全工程。 |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工程;化工工藝;工業分析;化學工程與工藝 |
|
管理學類 相關專業 |
管理科學; 工業工程; 工程管理。 |
管理科學;系統工程(部分);工業工程;管理工程(部分);涉外建筑工程營造與管理;國際工程管理 |
注:表中“專業名稱”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1998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頒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專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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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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