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文件
會考〔2018〕1號
關于201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經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決定,201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以下簡稱中、高級資格考試)定于2018年9月舉行。2018年度中級資格全部采用無紙化考試,高級資格實行無紙化考試改革。現就2018年度中、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一)基本條件
報名參加中、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二)具體條件
中級資格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5)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有關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有關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并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審核報考人員報名條件時,報考人員應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或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材料。
2.高級資格
報名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基本條件。(2)省級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中央單位批準的本地區、本部門申報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報考人員應根據各省(區、市)具體要求提交相應材料。
二、考試科目
(一)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濟法》
(二)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在網上下載打印考試合格成績單,3年內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有效。
三、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印發的2018年度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及考務日程
(一)考試時間
中級資格考試于9月8日-9日舉行,共兩個批次。
中級資格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日期為9月9日(星期日),考試時間為8:30-12:00。
(二)考務日程
1.2月14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2018年度中高級資格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法等考試相關事項。
2.3月31日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地區2018年度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3月10日至31日,“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的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及繳費系統開通。在上述時間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自行確定本地區的具體報名時間。
3.8月8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2018年中、高級資格考試準考證網上打印起止日期。
4.9月8日—9日組織2018年度中、高級資格考試。
5.9月17日前,召開全國評卷會議,部署2018年度中、高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印發主觀試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2018年繼續在全國實行網上評卷,開展中、高級資格考試集中網上評卷的試點工作。
6.10月1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中、高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向財政部會計司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同時報送評卷數據(光盤),并附本地區評卷工作書面報告。
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在評卷過程中,應注意排查雷同試卷對疑似雷同的試卷,應組織專家進行甄別、判定,情況屬實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
7.10月20日前,完成評卷質量抽查驗收工作,下發并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布中、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同時公布本地區考試成績、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考試成績公布后,如考生對分數提出疑義,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可向其提供相關科目的明細分值。
8.實行報考人員報名條件后審的地區,應在考試成績公布后個月內,完成報考人員報名條件審核工作,并向財政部會計司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符合報考條件的考試合格人員相關信息。
9.11月3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年度考試工作有關資料的封存、登記和歸檔工作,并向財政部會計司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2018年度考試工作總結。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按統一規定的時間、程序組織網上報名工作,嚴格把握報名條件,認真負責地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
(二)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于考試開始5日前完成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各地區、各中央單位可根據本地區、本部門會計人員的實際情況,在全國會計考辦確定的使用標準范圍內,確定本地區、本部門2018年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有效的使用標準并報財政部會計司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備案。
(四)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本著以考生為本的原則,提高服務意識,認真負責,精心細致做好考務管理各環節工作,確保2018年度中、高級資格考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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