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福建省2018年執業藥師考試報名時間: 7月30日至8月8日,資格審核時間:8月9日至8月10日,繳費時間: 7月30日至8月17日,準考證打印時間:10月6日起。
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簡章
友情提醒:
1、本次考試報名采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進行網上報名,報考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報名費網上繳納成功,方為報名成功!(報名費不含教材費)
2、報考人員注冊時上傳的照片將用于各項執(職)業資格考試的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認證系統,請報考人員上傳照片時慎重選用;新注冊的報考人員請提供白底證件照,已注冊報考人員可延用原來的照片。
3、應試人員應誠信參考,自覺遵守《考場規則》,如出現違紀違規行為,將嚴格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4、根據相關文件要求,報考人員須在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工作單位或身份證地址須在報名地)。
一、時間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 7月30日至8月8日
(二)報名照片上傳:報考人員在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先下載照片處理工具軟件(可直接點擊下載),使用該軟件報考人員自行對要上傳的報名照片進行處理,生成文件名為“報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過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網報平臺識別并自動通過照片審核。報考人員進行報名時,系統默認使用注冊時的照片。(特別提醒:報考人員注冊時上傳的照片將用于各項執(職)業資格考試的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認證系統,請報考人員上傳照片時慎重選用;新注冊的報考人員請提供白底證件照,已注冊報考人員可延用原來的照片。)
(三)廈門考區現場資格審核時間: 8月9日至8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老考生(指2016、2017年曾報考且報考級別不變的報考人員,下同)免審。其余報考人員均須到廈門市人事考試測評中心(以下簡稱“考試中心”,地址:湖濱東路319號人才市場大院內C座三樓)進行現場資格審核。異地轉入福建考試的報考人員需重新進行現場資格審核。如本人無法到場審核可委托他人持報考者符合報考條件的資料原件及復印件進行審核。
(四)網上繳費時間:7月30日至8月17日
(五)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時間:預計10月6日起(報考人員可登錄福建省考試網www.fjpta.com從“準考證打印”入口登錄下載)
(六)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
10月13日
上午9:00-11: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下午2:00- 4: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10月14日
上午9:00-11:30 藥事管理與法規
下午2:00- 4:30 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
(七)成績公布時間:預計12月中旬,報考人員可登錄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www.fjpta.com)查詢成績。
(八)領取證書時間:省級主管部門將證書下發至廈門考區即可領取,具體時間請留意網站通知。
二、廈門考區現場資格審核要求
(一)老考生無需進行現場資格審核;異地轉入福建考試的報考人員需要提供符合報考條件的資料原件及復印件重新進行現場資格審核。原報考信息中學歷、職稱、工作單位有變更者,須在報考填寫信息時更正。若無法更正,請在規定的時間內(8月3日、8月6日期間,逾期報考信息將無法更改)持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連同《資格考試報名表》和《個人信息更改申請表》一并提交到考試中心申請修改(請詳見考試中心網站“辦事指南”中《關于在福建人事考試中心網上報考信息有誤的處理辦法》)。
(二)首次報考人員于網上報名后,須用A4紙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統一于規定的現場資格審核時間內攜帶以下材料到考試中心進行現場審核:
1、單位介紹信或直接在《資格考試報名表》上蓋單位公章(以上均須注明從事藥學工作年限)。
2、身份證、畢業證書(工作后取得規定學歷的還須提供工作前取得的學歷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并附帶藥學技術崗位工作證明的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材料(海外學歷需經教育部海外學歷認證方可使用)。(以上均須原件及復印件
根據廈委辦發[2002]45號文件精神,地方干部取得軍隊院校學歷、學位的須提供入伍或退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國家教育部和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行文批準該部隊院校當期可招收地方學員,并加蓋學校公章的批文復印件。
3、2002年1月1日后畢業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報考人員還須通過學信網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符合免試條件的須提供身份證、畢業證書(工作后取得規定學歷的還須提供工作前取得的學歷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報考條件中所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聘書。(以上均須原件及復印件
5、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申請參加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符合報考條件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以上證件均須原件及復印件
三、網上報名、繳費辦法和程序
(一)本次考試報名采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進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辦法。已在該平臺注冊過的報考人員可輸入之前注冊的用戶名和密碼直接登錄,選擇考試項目并填寫報名信息;首次使用該平臺報考的報考人員需進行用戶注冊并記錄用戶名及密碼(可登錄福建人事考試網www.fjpta.com從“網上報名”入口登錄);登錄后按規定上傳處理過的照片,選擇考試并填寫報名信息。照片通過系統審核后,老考生可直接進行網上繳費,首次報考人員及異地轉入福建考試的報考人員須打印報名表在規定的審核時間內到各報名點通過現場資格審核,方可進行網上繳費。
(二)如遇繳費技術問題請撥E繳通24小時客服熱線400-888-5699。
(三)考試報名費按財政、物委核定的每科61元標準收取。
(四)報考人員網上支付成功后,公共網上繳費系統會顯示本次繳費的電子票據信息(電子票據信息:用于確認報考人員身份、辦理報名、考試以及換取紙質票據等其他業務)。報考人員可根據電子票據信息上“代開票據識別碼”到省人事考試中心或指定銀行(報考人員繳費時可在繳費系統直接查看指定銀行)換取打印紙質財政票據。咨詢電話:0591-87615506。
四、考試級別和科目
(一)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并經審核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二)考試設4個科目。具體為:《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和《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
(三)《藥事管理與法規》和《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為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必考科目。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的人員,可根據工作要求選擇《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的科目考試。
五、考試地點
我省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將視報名情況確定考點,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
六、報考條件(按照上級部門下發文件要求如下)
按照《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6、已取得藥學、中藥學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并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藥學技術崗位工作滿一年的人員可報考執業藥師。
(注:相關專業請參照簡章附件)
(二)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文件精神,凡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七、免試條件
凡符合報考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免試報考人員應先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一)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二)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八、報考條件中有關問題的說明
報考條件中規定的藥學、中藥學相關專業請參照簡章附件;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九、其它事項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聘任主管藥師或主管中藥師專業技術職務。
十、考生須知
(一)應認真閱讀準考證上的“考場規則”,并按要求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二)報考人員應誠信參考,自覺遵守《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在考試結束后,考試機構將進行雷同試卷的認定和處理。
(三)考試科目共4科,均為客觀題,直接在考試機上作答。
(四)報考人員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各科試卷題本可用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十一、考試用書
報考人員自行購買。
附件1: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
專業參考目錄(本科)
2012年9月—現在 | 1998年7月—2012年9月 | ||
專業代碼 | 學科門類、專業類、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學科門類、專業類、專業名稱 |
07學科門類:理學 | 07學科門類:理學 | ||
0703 | 化學類 | 0703 | 化學類 |
070301 | 化學 | 070301 | 化學 |
070302 | 應用化學(注:可授理學或工學學士學位) | 070302 | 應用化學 |
070303T | 化學生物學 | 070303W | 化學生物學 |
070304T | 分子科學與工程 | 070304W | 分子科學與工程 |
071 | 生物科學類 | 070 | 生物科學類 |
071001 | 生物科學 | 070401 | 生物科學 |
070407W | 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 | ||
070411S | 生物資源科學 | ||
070412S | 生物安全 | ||
070405W | 生物科學與生物技術(部分) | ||
071002 | 生物技術(注:可授理學或工學學士學位) | 070402 | 生物技術 |
070405W | 生物科學與生物技術(部分) | ||
071003 | 生物信息學(注:可授理學或工學學士學位) | 070403W | 生物信息學 |
070404W | 生物信息技術 | ||
070408W | 醫學信息學 | ||
08學科門類:工學 | 08學科門類:工學 | ||
0813 | 化工與制藥類 | 0811 | 化工與制藥類 |
081301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081101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081103W | 化工與制藥(部分) | ||
081302 | 制藥工程 | 081102 | 制藥工程 |
081103W | 化工與制藥(部分) | ||
081305T | 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 | 081104S | 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 |
0826 | 生物醫學工程類 | 0806 | 電氣信息類(部分) |
082601 | 生物醫學工程(注:可授工學或理學學士學位) | 080607 | 生物醫學工程 |
080626S | 醫療器械工程 | ||
0830 | 生物工程類 | 0818 | 生物工程類 |
083001 | 生物工程 | 081801 | 生物工程 |
081906W | 生物系統工程 | ||
081410S | 輕工生物技術 | ||
083002T | 生物制藥 | 081107S | 生物制藥 |
10學科門類:醫學 | 10學科門類:醫學 | ||
1001 | 基礎醫學類 | 1001 | 基礎醫學類 |
100101K | 基礎醫學 | 100101* | 基礎醫學 |
1002 | 臨床醫學類 | 1003 | 臨床醫學與醫學技術類(部分) |
100201K | 臨床醫學 | 100301 | 臨床醫學 |
100202TK | 麻醉學 | 100302* | 麻醉學 |
100203TK | 醫學影像學 | 100303* | 醫學影像學 |
100204TK | 眼視光醫學 | 100306W | 眼視光學(部分) |
100205TK | 精神醫學 | 100308W | 精神醫學 |
100206TK | 放射醫學 | 100305W | 放射醫學 |
1003 | 口腔醫學類 | 1004 | 口腔醫學類 |
100301K | 口腔醫學 | 100401 | 口腔醫學 |
1004 | 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 | 1002 | 預防醫學類 |
100401K | 預防醫學 | 100201 | 預防醫學 |
100402 | 食品衛生與營養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204S | 營養學 |
040332W | 食品營養與檢驗教育(部分) | ||
100403TK | 婦幼保健醫學 | 100203S | 婦幼保健醫學 |
100404TK | 衛生監督 | 100206S | 衛生監督 |
100405TK | 全球健康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205S | 全球健康學 |
1005 | 中醫學類 | 1005 | 中醫學類(部分) |
100501K | 中醫學 | 100501 | 中醫學 |
100502K | 針灸推拿學 | 100502 | 針灸推拿學 |
100503K | 藏醫學 | 100504 | 藏醫學 |
100504K | 蒙醫學 | 100503 | 蒙醫學 |
100505K | 維醫學 | 100506W | 維醫學 |
100506K | 壯醫學 | 100507S | 壯醫學 |
100507K | 哈醫學 | 100508S | 哈醫學 |
1006 | 中西醫結合類 | 1005 | 中醫學類(部分) |
100601K | 中西醫臨床醫學 | 100505W | 中西醫臨床醫學 |
1007 | 藥學類 | 1008 | 藥學類(部分) |
100701 | 藥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801 | 藥學 |
100807W | 應用藥學 | ||
100702 | 藥物制劑(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803 | 藥物制劑 |
100703TK | 臨床藥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808S | 臨床藥學 |
100704T | 藥事管理(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810S | 藥事管理 |
100705T | 藥物分析(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812S | 藥物分析 |
100706T | 藥物化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813S | 藥物化學 |
100707T | 海洋藥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809S | 海洋藥學 |
1008 | 中藥學類 | 1008 | 藥學類(部分) |
100801 | 中藥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802 | 中藥學 |
100802 | 中藥資源與開發(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806W | 中藥資源與開發 |
100803T | 藏藥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805W | 藏藥學 |
100804T | 蒙藥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811W | 蒙藥學 |
100805T | 中藥制藥(注:可授理學或工學學士學位) | 100814S | 中藥制藥 |
100806T | 中草藥栽培與鑒定(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804W | 中草藥栽培與鑒定 |
1009 | 法醫學類 | 1006 | 法醫學類 |
100901K | 法醫學 | 100601* | 法醫學 |
1010 | 醫學技術類 | 1003 | 臨床醫學與醫學技術類(部分) |
101001 | 醫學檢驗技術(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304* | 醫學檢驗 |
101002 | 醫學實驗技術(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311W | 醫學實驗學 |
100309W | 醫學技術 | ||
100312S | 醫學美容技術 | ||
101003 | 醫學影像技術(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303* | 醫學影像學 |
080629S | 醫學影像工程 | ||
101004 | 眼視光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306W | 眼視光學(部分) |
101005 | 康復治療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307W | 康復治療學 |
101006 | 口腔醫學技術(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402W | 口腔修復工藝學 |
101007 | 衛生檢驗與檢疫(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202S | 衛生檢驗 |
1011 | 護理學類 | 1007 | 護理學類 |
101101 | 護理學(注: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 100701 | 護理學 |
注:a.目錄源于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號)。
b.1998年之前的專業名稱可以參照教育部發布的相關專業目錄來執行。
附件2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
參考目錄(高職高專)
分類代碼 | 專業大類、專業類、專業名稱 |
53 | 生化與藥品大類 |
5301 | 生物技術類 |
530101 | 生物技術及應用 |
530102 | 生物實驗技術 |
530103 | 生物化工工藝 |
530104 | 微生物技術及應用 |
5302 | 化工技術類 |
530201 | 應用化工技術 |
530202 | 有機化工生產技術 |
530205 | 精細化學品生產技術 |
530208 | 工業分析與檢驗 |
5303 | 制藥技術類 |
530301 | 生化制藥技術 |
530302 | 生物制藥技術 |
530303 | 化學制藥技術 |
530304 | 中藥制藥技術 |
530305 | 藥物制劑技術 |
530306 | 藥物分析技術 |
5304 | 食品藥品管理類 |
530401 |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 |
530402 | 藥品質量檢測技術 |
530403 | 藥品經營與管理 |
530404 | 保健品開發與管理 |
63 | 醫藥衛生大類 |
6301 | 臨床醫學類 |
630101 | 臨床醫學 |
630102 | 口腔醫學 |
630103 | 中醫學 |
630104 | 蒙醫學 |
630105 | 藏醫學 |
630106 | 維醫學 |
630107 | 中西醫結合 |
630108 | 針灸推拿 |
630109 | 中醫骨傷 |
6302 | 護理類 |
630201 | 護理 |
6303 | 藥學類 |
630301 | 藥學 |
630302 | 中藥 |
6304 | 醫學技術類 |
630401 | 醫學檢驗技術 |
630402 | 醫學生物技術 |
630403 | 醫學影像技術 |
630404 | 眼視光技術 |
630405 | 康復治療技術 |
630406 | 口腔醫學技術 |
630407 | 醫學營養 |
630408 | 醫療美容技術 |
630409 | 呼吸治療技術 |
630410 | 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 |
注:a.目錄源于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教高〔2004〕3號)。
b.2004年之前的專科專業目錄可以參照教育部當時發布的相關專業目錄來執行。
附件3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
參考目錄(中職中專)
2010年—現在的專業代碼及專業名稱 | 2010年之前的專業編碼及專業名稱 | |||
專業類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原專業編碼 | 原專業名稱 |
10醫藥衛生類 | 100100 | 護理 | 0801 | 護理 |
100300 | 農村醫學 | 新增專業 | ||
101100 | 藥劑 | 0813 | 藥劑 | |
101200 | 中醫護理 | 0816 | 中醫護理 | |
101300 | 中醫 | 0814 | 中醫 | |
0815 | 中醫骨傷 | |||
101400 | 藏醫醫療與藏藥 | 0820 | 藏醫醫療 | |
101500 | 維醫醫療與維藥 | 0821 | 維醫醫療 | |
101600 | 蒙醫醫療與蒙藥 | 0822 | 蒙醫醫療及蒙藥 | |
101700 | 中醫康復保健 | 0819 | 中醫康復保健 | |
101800 | 中藥 | 0817 | 中藥 | |
101900 | 中藥制藥 | 0818 | 中藥制藥 | |
102000 | 制藥技術 | 新增專業 | ||
102100 | 生物技術制藥 | 新增專業 | ||
102200 | 藥品食品檢驗 | 新增專業 |
注:a.目錄源于教育部印發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教職成〔2010〕4號)。
b.2010年之前的中專專業目錄可以參照教育部及各省市當時發布的相關專業目錄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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