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西藏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2018年8月6日至8月20日, 繳費時間:8月6日至8月22日,準考證打印時間:10月21日至10月26日,資格審核時間:8月6日至8月21日
關于做好2018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西藏考區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8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 [2017]157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8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 37號)要求,為做好我區2018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10月27日
上午09:00—11:30 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下午 14:00—16:30 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10月28日
上午 09:00—11:30 安全生產技術
下午 14:00—16:30 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本次考試地點統一設在拉薩市。
二、報名條件
(一)參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試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及相關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二)參加免試部分科目(免二科)考試條件:
凡符合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且在《暫行規定》下發之日(2002年9月3日)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2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報考人員參加工作年限和擔任專業技術職務年限的計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三、報名安排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2018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核、網上繳費相結合的辦法。
網上報名時間:2018年8月6日至8月20日。
網上報名地址: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
(二)報名程序
1.報名照片預處理
“考試報名服務平臺”實行注冊和報名照片資源共享,考試機構不再對照片進行審核。考生注冊之前,請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自行進行照片審核處理,只有通過審核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網上報名服務平臺識別,照片上傳成功后系統會自動審核通過。
2.網上注冊
考生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點擊“注冊”按鈕,按照提示認真填寫個人注冊信息并上傳已處理好的照片,確保個人信息真實、完整、準確。請考生牢記注冊用戶名和密碼,用于以后報考其他考試使用。
3.網上報名
注冊成功后,考生登錄服務平臺,點擊左側“進入網上報名”欄目,選擇需要報考的考試類別,下一步報考省份選擇“西藏”,進入報考信息填寫頁面,請考生按照要求進行填寫。成功填寫報考信息后,請再次認真檢查,確認無誤后點擊“報名信息確認”(報名信息確認后,考生將無法修改報名信息),用A4紙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一份,并經本單位蓋章,用于資格審查時使用。
(三)現場資格初審及繳費時間
根據《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要求,本次考試我區實行報名初審和考后資格復核的方式進行資格審核,請考生誠信報考。
曾在2017年度在西藏考區參加過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為“老考生”,直接網上繳費完成報名即可;其他參加考試的考生類型為“新考生”或“異地考生”,須進行現場資格審核。
現場資格初審時所有考生須提交《資格考試報名表》(需本單位審核蓋章)、從業工作經歷證明(見附件:工作經歷證明模板)、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現場資格初審時間:8月6日至8月21日正常工作日進行。
現場資格初審地址:西藏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政工人事處(拉薩市城關區塔瑪中路1號) 。
通過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現場資格初審后,請攜帶蓋有公章的《資格考試報名表》到西藏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拉薩市八一北路西藏人力資源市場,綜合服務樓4樓406辦公室)進行網上資格確認。否則,將無法進行下一步網上繳費工作。
通過網上資格確認后,考生請及時登陸報名網站完成網上繳費工作。
網上繳費時間:8月6日至8月22日(支付方式為:支付寶)
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現場資格初審、網上繳費的考生,視為放棄本項考試。
(四)準考證打印
10月21日至10月26日,已交費的考生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自行打印準考證。
(五)收費標準
按照相關收費文件規定,注冊安全工程師收費標準為85元/科;需開具財政統一收據的考生,請于8月6日—8月22日到西藏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開具收據。
(六)考試大綱
2018年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內容按照《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1版)》的要求執行,對于近年來部分相關法規變化情況,考試內容也相應有所變化,具體請參見《2018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法律法規修訂、新增內容的說明》(附件3)。
四、注意事項
(一)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并嚴格按照試卷封面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進行作答。
(二)屆時成績在中國人事考試網公布,請擬合格考生在成績公布20個工作日內,根據西藏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新浪官方微博通知做好考后資格復審工作。
(三)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為杜絕考場抄襲等作弊行為,閱卷時將對所有考生答案等進行比對分析監測,無論抄襲、被抄襲或試卷答案雷同,將給予考試無效的處理決定。考生在考試中要認真檢查填涂信息,保護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題卡,防止被他人抄襲,樹立自我保護意識和誠信參考意識。
附件1:工作經歷證明(模板)
附件2:注冊安全工程師報考專業對照表
附件3:《2018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法律法規修訂、新增內容的說明》
西藏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
2018年7月30日
附件1:
工作經歷證明(模板)
茲有本單位職工(姓名 ,身份證號 ),該同志自 年 月起至今在我單位從事工作,累計從事安全工程師專業工作共 年。該同志在我單位工作經歷真實有效,如有不實之處,我單位愿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證明。
法人簽字:
單位簽章:
2018年 月 日
附件2:
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參考目錄
(點擊:http://www.studyez.com/anquanshi/bkzn/all/201305/372246.htm查看)
附件3:
2018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法律法規修訂、新增內容的說明
根據2011年以來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訂情況,為便于考生更好地應考,就《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1版)內容中涉及的有關法律法規作如下說明。
一、 新修訂的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公布,第18號、第13號修正)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號公布,第81號、第47號修正)
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0號公布,第52號、第48號、第81號修正)
4.《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5號公布,第18號修正)
5.《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5號公布,第73號修正)
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公布,第18號、第76號修正)
7.《煤礦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6號公布,第638號修正)
8.《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6號公布,第638號修正)
9.《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公布,第591號、第645號修正)
10.《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7號公布,第638號、第653號修正)
1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6號公布,第653號修正)
12.《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5號公布,第666號修正)
13.《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公布,第63號、第80號修正)
14.《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1號公布,第63號修正)
15.《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3號公布,第42號、第77號修正)
16.《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0號公布,第78號修正)
17.《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2號公布,第63號、第80號修正)
18.《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公布,第63號、第80號修正)
19.《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公布,第77號修正)
20.《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06號發布,第119號修正)
二、 新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號)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22號)
3.《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8號公布,第78號修正)
4.《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公布,第79號修正)
5.《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79號、第89號修正)
6.《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3號公布,第79號修正)
7.《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4號公布,第63號、第80號修正)
8.《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公布,第79號修正)
9.《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公布)
10.《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公布)
11.《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公布)
12.《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4號公布)
13.《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7號公布,第79號、第89號修正)
14.《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9號公布,第80號修正)
15.《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2號公布,第78號修正)
16.《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6號公布,第80號修正)
17.《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6號公布,第89號修正)
18.《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8號公布)
19.《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0號公布)
20.《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1號公布)
21.《煤礦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2號公布)
22.《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3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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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