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 試
(一)考試科目
1.高起專考試科目:“語文”、“數學(文科/理科)”和“外語或漢語”。
“外語”分英語、日語、俄語三個語種,由考生根據報考學校對招生專業的要求選擇一種。
2.專升本考試科目:“政治”、“英語或漢語”和“專業課”。
各學科門類、專業考試科目對照表見附件3。
(二)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應試“外語”或應試“漢語”。 維吾爾、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塔吉克、錫伯、烏孜別克、塔塔爾、達斡爾、藏、俄羅斯等11個民族以外的各民族考生只能選擇應試“外語”。
(三)“高起專”和“專升本”各考試科目,除“外語”科目外,均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
(四)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必須遵守《考試規則》。
(五)成人高校藝術和體育類專業招生必須對考生進行專業加試,其它專業是否加試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確定。凡報考藝術和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自行與所報院校聯系,根據院校確定的考試時間和地點進行專業加試。成人高校進行專業加試必須在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簡章中注明并自行組織命題和考試。考生的專業加試成績及成人高校確定的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必須于成人高考前報送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備案。
(六)統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國各類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復習考試大綱》(2011年版)的要求命題。所有統考科目每科試題滿分均為150分;高起專的統考科目每門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專升本每門考試時間為150分鐘。
成人高考科目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的密級、保密期限及知悉范圍按教育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評卷過程中制定的評分細則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下同)在成績公布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
(七)考試時間
2018年全國成人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時間為10月27日至28日,具體時間詳見附件2。
(八)試(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實行地、州、市負責制。
各地、州、市招生考試機構均須按國家規定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成立由招生考試機構、保密、公安、紀檢監察等部門人員組成的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試卷的安全保密,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和檢查。保密室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許設立考區。試卷整理場所要實行嚴格的安全檢查制度和登記制度。參加試卷整理的人員須為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考試機構正式在編人員。試卷整理、保管、分發場所須安裝2個以上攝像頭,進行全程、全方位、無死角監控錄像。試卷整理人員須接受違禁物品檢查,手機、照相機等與整理試卷工作無關的物品不得帶入試卷整理場所。試卷整理過程中應有2人以上同時在場,所有人員在整理試卷工作全過程中不得單獨離開試卷整理現場,離開時須接受必要的檢查,確保沒有將涉密材料帶出試卷整理場所。工作期間,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試卷整理場所。
試卷的運送、保管、分發環節的視頻監控錄像應當實行回放查看和報告制度。一旦發生失(泄)密及有組織、有預謀的集體舞弊等重大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接報告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同時報告當地招生委員會,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九)試(答)卷拉運工作
試(答)卷運送前進行車輛檢修、維護、保證車況良好;試(答)卷由各地、州、市招生辦公室按規定派專人(包括公安或武警在內不少于4人)負責,專車(不少于2輛)運送;以密封車運送并配備合格的消防器材;保證車輛GPS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押運路程在500公里以上的考區,押運車輛每車配備2名專職駕駛員;嚴禁非押運人員隨車和捎帶與考試無關的物品,中途停靠符合有關規定,安全保衛、保密等環節的要求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十)考區管理:全疆共設16個考區,各考區考點設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必須設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縣級及其以下單位原則上不設考點。各考區所在的地、州、市招生辦公室負責考試的組織工作。各考區負責人員名單要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備案。各地政府主管領導是本地區成人高考第一負責人。考區下設考點,考點下設考場,實行分級管理。高校、中學有承擔考點的義務。考試工作人員實行崗位聘任制,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試(答)卷在考點內領取、護送、分發、拆封、回收、清點、封裝過程中,任何情況下不得少于2人。每個環節必須由經手人履行簽字交接手續。兩名監考員共同簽字領取試卷,并全程同行護送試卷從考務辦公室經考場的“封閉式”專用通道直達考場,不得在途中辦理其他事項或更改路線。
各地、州、市對發生的違規事件應按有關規定及時作出處理并上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
考試期間,實行考風考紀違規上報制度。重大問題必須及時上報,不得瞞報、漏報,否則將追究領導及當事人責任。
(十一)網上評卷工作。2018年我區各層次、科類考試科目繼續采取網上評卷。自治區各成人高校有責任承擔成人高考網上評卷工作任務,高校教師有承擔成人高考網上評卷工作的義務。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組織建立網上評卷領導小組,統一領導評卷工作。承擔網上評卷工作任務的高校要做好成人高考網上評卷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網上評卷的順利進行。
五、錄 取
(一)我區成人高校招生實施遠程網上錄取。錄取工作定于12月開始,并在12月30日前結束。
(二)各成人高校和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實施錄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學校根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同時負責對遺留問題的處理。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在錄取時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對招生學校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其錄取工作予以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予以糾正。
(三)錄取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根據成人高等教育對新生的基本要求,依據考生成績和各招生學校在我區的招生規模,按科類和專業類別劃定。其中,高起專的藝術類專業(除史論、編導類專業外)和體育類專業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相應招生類型和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藝術類高起專考生數學成績不計入總分,由招生學校錄取時作為參考;高起專的公安類成人高校的全部專業、醫學(藥學類除外)專業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監獄管理專業、勞教管理專業,如線上生源不足可適當降低最低控制分數線,但不得低于相應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專升本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報教育部備案。
(四)錄取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按考生成績和考生志愿向招生學校順序投檔,對于有專業課加試的學校,根據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向招生學校順序投檔。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參加統考的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在考生文化統考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原則上按招生學校的加試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統一公開征集志愿錄取。
(五)錄取中的主要照顧政策
1.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書或證明,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經本人申請并出具自治區體育局人事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制),經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士兵退役證或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經本人申請,招生學校同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審核后可免試就讀我區成人高校專升本專業。
4.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自治區體育局人事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錄取時可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獲得地(州、市)級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自治區各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自治區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選擇應試“外語”科目的維吾爾、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塔吉克、錫伯、烏孜別克、塔塔爾、達斡爾、藏、俄羅斯等11個民族考生(以身份證和戶籍信息為準,由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審核匯總上報)。
(7)年滿25周歲以上的人員。
(8)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地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6.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回族考生。
(2)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
7.根據自治區民政廳等10廳局聯合印發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警察撫恤優待辦法實施細則》(新民發〔2014〕144號)規定:傷殘人民警察本人、烈士子女、公安部授予一級、二級英雄模范人民警察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傷殘人民警察子女,報考疆內成人高等院校的,單科成績不為零,均可照顧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8.符合多項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值不累加,按最高一項計算。
9.符合照顧政策考生必須提供相關成績和證書的原件,交各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審核并留存備查,各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對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經認真審核、確認、簽字并向社會公示(主要渠道是招生網站、新聞媒體)。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高考總成績。考生信息一經上報,不得變動,否則無效。
(六)投檔與調劑錄取
1.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原則上根據考生志愿按1:1.2的投檔比例投檔。若有特殊要求,由招生學校提出書面報告,經錄取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方可調整。招生學校按計劃確定擬錄取的考生及專業,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審核批準后,按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生源不足的院校在調劑錄取階段,根據考生上線情況,在已核定的自治區2018年招生計劃總數內,依據考生的征集志愿,依次進行調劑。
2.調劑錄取原則
(1)專升本統考科目不相同的專業之間不能調劑生源。
(2)生源調劑后仍不足的院校可進行計劃調整。因生源不足,學校可以不完成招生生源計劃。
(七)錄取階段,所有成人高校必須使用教育部研制的“系統”在網上進行計劃調整,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積極配合成人高校做好生源和計劃的調整工作。
(八)錄取工作結束后,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及時向教育部報送2018年錄取新生的數據庫,并向招生學校提供本年錄取新生名單。
六、信息公開公示
(一)建立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省、地、高校等多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范、內容發布及時。
(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應按照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相關信息。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應按照職責分工,對享受政策加分照顧、免試入學的考生相關信息進行公示。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公示的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保留半年。
(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辦、有關高校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七、新生復查
新生入學注冊期間,招生學校要對已報到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應按照相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不能通過學籍電子注冊的專升本新生,必須對考生報名時的最后學歷進行復核,不能提供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相應層次及以上畢業證書者,由招生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備案。
八、其 它
(一)對違反招生考試有關規定應予處罰的,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執行。對違反有關規定應予處罰的,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執行。
(二)本《實施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文件執行。
(三)本《實施辦法》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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