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參加日照考區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生的信
各位考生:
2018年度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定于10月13日、14日舉行。為保障考試安全與秩序,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請考生注意以下事項。
一、考生須知
1、考生務于2018年10月9日9∶00至10月14日14∶05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打印準考證并按時參加考試。
2、考試開始前20分鐘,考生憑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入場考試。有效居民身份證包括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臨時身份證。學生證、駕駛證、戶籍證明等其他證件一律不能作為考試憑證。
3、應試人員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進入考場。不得攜帶規定以外的任何書籍、資料、草稿紙及通訊、計算、存儲等工具進入考場,已帶入的,應存放在考場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開考后應試人員不得傳遞任何物品。
4、考試實行全場封閉,開考5分鐘后考生不得入場,全場考試結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出場。
5、考試開始時,應試人員應首先在試卷、答題紙或答題卡規定的位置上準確填涂本人姓名、準考證號、單位、試卷代碼等信息,但不得超過裝訂線,不得作任何標記。
6、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
7、考試規定須在答題紙(網絡閱卷專用答題卡)上作答的,使用黑色墨水筆在指定的題號和區域內作答,作答字跡要清楚、工整。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的,須用2B鉛筆填涂。未按規定用筆作答的,考試成績無效。
8、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窺視他人試題答案或交換試卷。
9、考試結束鈴響,應試人員應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試卷、答題卡(紙)分別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清點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答題卡(紙)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10、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報復考試工作人員,作弊或違反考試規定者,按有關法律和規定處理。
11、考生應了解《日照考區2018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各考點地址及考場分布平面圖》(日照市人社局網站),并在考試前一天下午熟悉考點、考場,避免走錯考點考場。考生因個人原因坐錯座位或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填涂錯誤等造成差錯的,后果自負。
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31號令)
第六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經提醒仍不按規定書寫、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試信息的;
(三)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規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四)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或者試卷前后作答筆跡不一致的;
(六)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七)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帶出考場的;
(八)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電子化系統設施的;
(九)未按規定使用考試系統,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應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一)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二)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三)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
(四)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六)其他應當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八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一)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九條 應試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并責令離開考場;情節嚴重的,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應試人員的;
(四)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十一條 在閱卷過程中發現應試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由考試機構或者考試主管部門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三、特別提示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把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等行為列入刑事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考試結束后,將采取技術手段對全部考生答題信息進行雷同監測,對被認定為雷同的答卷,將給予該科目成績無效處理。各位考生在答題過程中應保管好自己的題本和答題卡,防止被別人抄襲。
(三)考試期間,人社部門將聯合公安、無線電管理等有關部門,加強對考點內外的聯合巡查,嚴厲查處各類涉考違法違規行為。一是嚴格考生入場檢查。考生入場時使用金屬探測器逐一進行嚴格“安檢”,對考生攜帶的筆、橡皮、計算器、手表等物品進行逐一檢查。二是考場內實施視頻監控。三是加大對替考者的查處力度。對替人考試者,由公安人員現場查明其真實身份,依法處理。
四、違紀違規行為的舉報
考試期間,我們將安排專人受理考生投訴舉報,對舉報線索可靠、證據確鑿的,將嚴肅查處。(省人事考試中心監督舉報電話:0531-88597886;日照市人事考試中心監督舉報電話:0633-8777835;監督舉報郵箱:kszx8777835@163.com)。
我們期望廣大考生嚴格遵守考試紀律,依法誠信參考,共同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氛圍。
預祝大家取得優異成績!
日照市人事考試中心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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