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深圳市201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考試中級資格考后資格復核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8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成績已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布,請考生自行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官網查詢。
根據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下發的《關于廣東省201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18〕9號)及深圳市會計學會《關于深圳市2018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深會學〔2018〕8號)規定,現將我市會計中級資格考后復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核對象
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全部科目成績均在60分(包含60分)以上】的考生。
二、復核時間
2018年11月7日至11月23日(星期六除外)
三、復核地點
四、復核需提交的資料
(一)201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原件(報考人員須在“承諾書”欄簽字確認,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如該表丟失、漏打,可登錄http://kzp.mof.gov.cn:81/ksbm/usercxbmb18_z.jsp補打。
2.會計專業工作簡歷表(A4紙打印,報考人員簽名后由所在單位審核蓋章,格式見附件)。
3.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是指以下證件:
(1)內地居民戶籍報考人員使用第二代內地居民身份證。如遇身份證失效或遺失的情況,應及時辦理有效的臨時身份證代替,使用其他類型證件、證明一律不予受理;
(2)香港、澳門居民使用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
(3)臺灣居民使用《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4.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中級資格的人員,還需提交之前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用于核對會計工作年限。
上述資料均以A4紙打印或復印,考生所提供的原件必須真實,現場審核人員對考生學歷(學位)、資格證等證書真偽存疑的,有權要求報考人員出具教育行政部門的學歷認證報告。
五、注意事項
考生應自覺遵守報名條件,復核時發現不符合條件的將取消當次成績。復核通過后,合格人員由深圳市考試院發放證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對逾期和資格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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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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