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8年4月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考簡章
一、開考專業與課程
2018年4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計劃開考49個專業,其中漢文專業30個、維文專業13個、哈文專業6個,專科(基礎科段)專業21個、本科(獨立本科段)專業28個,開考課程343門。具體開考專業與開考課程安排詳見附件1-3。
根據新考辦〔2016〕29、32號文件規定和我區開考專業的實際情況,我區從2018年起停考6個專科專業:新聞學(C050308)、機電一體化工程(A080306)、人力資源管理(A020205)、獸醫(A090402、維)、計算機信息管理(A082207、維)、行政管理(A030301、維);8個本科專業:計算機網絡(B080709)、畜牧獸醫(B090403)、農學(B090102)、園林(B090115)、采購與供應管理專業(B020282)、計算機信息管理(B082208、維)、英語(C050201、維)、金融(B020106、維)。以上專業從2018年起不再安排課程考試,自2019年起不再頒發畢業證書。
二、報考對象及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報名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三、報名辦法及相關規定
(一)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根據新疆自考在線網站(http://www.xjzkzx.com)公布的網上報名報考流程辦理報名報考手續。
(二)首次報名參加自學考試的考生,網上注冊并報考成功后,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按規定到報考所在地、州、市自學考試辦公室指定的報名站、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
(三)考生可同時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層次和本科層次開考的各專業課程,但其本科畢業手續須在獲得專科畢業證半年之后方可辦理。
(四)擬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護理學”專業的考生,須按照《教育部、衛生部關于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教高[2002]10號)的規定,在報名報考時提交本人的衛生類執業資格證書,由各地、州、市自考辦審核通過后,現場辦理報名報考手續。
(五)擬報考“公安管理”和“監所管理”專業的考生統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統負責集體辦理報名報考手續,報名考試費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統收取后交當地自學考試辦公室。
(六)因條件限制不能進行網上報名報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學考試辦公室,由當地考辦工作人員提供網上報名條件,并指導考生在網上報名報考。
(七)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調整我區自學考試有關收費標準的通知》(新計價非字[2000]1468號)規定,考生報考每門課程須按現行標準交納報名考試費。報名確認后因故未參加考試者,所交費用不退。
(八)根據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勞動人事廳、教育廳《關于給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總復習時間的通知》(新教考辦[1985]007號)的規定,報考者如系在職人員,可在臨考前獲半個月的脫產總復習時間。
四、考試與報名時間
(一)考試時間
2018年4月14日至15日
(二)網上報名報考時間
2018年1月10日至30日,3月1日至10日
(三)各地、州、市現場確認的地點和起止時間,由各地、州、市自學考試辦公室確定和公布,考生可直接與當地自學考試辦公室聯系。
(四)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每科考試時間均為150分鐘,考試時間分別為9∶00-11∶30和14∶30-17∶00。
五、考試的組織與實施
(一)自學考試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由教育部領導,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管理。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在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教育廳的領導下組織實施和管理我區的考試工作。地、州、市各級教育考試機構具體組織實施本地區的考試工作,并設立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小組,負責本地區考試中突發事件的處置。
(二)教師資格認證“教育學、心理學”課程考試
2018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證“教育學、心理學”課程考試時間為4月14日(9:00-11:30教育學07501、14:30-17:00心理學07502)。考試報名時間、方式與自學考試相同。考試組織與實施統一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考試命題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組織修訂編寫的漢文版教師資格認證“教育學、心理學”課程考試大綱(新疆教育出版社2011年8月)。教育學(07501)教材為《教育學教程》,楊淑芹主編,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7版;心理學(07502)教材為《心理學(第五版)》,葉奕乾、祝蓓里、譚和平主編,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16年版。
六、考試成績查詢
考生可于2018年5月25日起通過各地、州、市自學考試辦公室查詢,或登錄新疆自考在線網站(http://www.xjzkzx.com)或教育信息網(http://www.xjedu.gov.cn)查詢本人考試成績。
七、實踐性環節考核的報名與實施
(一)有實踐性環節考核要求的專業和課程,考生須在理論部分的考試合格后,按照規定報名參加相關課程實踐性環節考核;畢業論文的撰寫與答辯須在各科課程考試成績全部合格后方可進行。
(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專業課程實踐性環節考核的報名與實施、本科專業的畢業論文答辯及相關成績的發放等工作,由各專業主考院校自學考試辦公室統一組織和安排。有關具體事宜可登陸新疆自考在線網站(http://www.xjzkzx.com)查詢,亦可根據以下聯系方式直接向相關專業主考院校自學考試辦公室咨詢聯系:
新疆大學自考辦:0991-8582934、新疆農業大學自考辦:0991-8763606、新疆醫科大學自考辦:0991-4363643、新疆財經大學自考辦:0991-7843846、新疆師范大學自考辦:0991-4333984。
(三)部分主考院校為疆外高校的專業,其實踐性環節考核的報名與實施、本科專業畢業論文答辯及成績發放等工作可與相關主考院校指定的以下助學或教學點聯系:
主考院校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指定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負責其主考專業實踐性環節考核的報名與實施工作。聯系電話:0994-2344193、2344965。
主考院校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指定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人事訓練處教育訓練科負責其主考專業實踐性環節考核的報名與實施工作。聯系電話:0991-5586055。
主考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指定新疆司法警官學校和新疆兵團警官高等專科學校負責其主考專業實踐性環節考核的報名與實施工作。聯系電話分別為:0991-2655650、2643957和0994-5824376。
北京交通大學主考的人力資源管理(專科、獨立本科段)和采購與供應管理(獨立本科段)專業將根據主考院校安排,另行通知。
八、關于畢業手續的辦理
(一)報名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相關專業考試的考生,通過相關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所有課程的考試、成績合格(含實踐性環節考核和本科生畢業論文答辯),思想品德經鑒定合格,即可申請辦理畢業手續。申請辦理本科專業和護理學專業畢業手續,須分別出示本人國民教育系列專科專業畢業證書和衛生類執業資格證書原件。
(二)考生申請辦理畢業手續的時間分別為每年上半年的6月10日前和下半年的12月10日前。考生須按規定時間到當地自學考試辦公室,依照《申請辦理自考畢業證書須知》(考生可登錄新疆自考在線網站
http://www.xjzkzx.com查閱)的要求申請辦理畢業手續,逾期則需延至下一辦證周期辦理。
(三)自治區自學考試辦公室集中畢業審核時間為每年上半年的6月下旬和下半年的12月下旬。
(四)本科畢業生要求申請學士學位者,須在獲取畢業證書后及時向主考學校申請辦理。
(五)按照國務院國發〔1988〕15號文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第七章的規定執行。其中,在職人員的工資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的,從獲得畢業證書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工資標準執行。
九、非學歷社會證書與自學考試課程頂替和互認辦法
根據規定,相關非學歷社會證書考試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之間可按下列辦法進行頂替和互認:
(一)取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二級或二級以上筆試合格證書,可頂替自學考試的《英語(一)》(00012)課程;取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三級或三級以上筆試合格證書可頂替自學考試的《英語(二)》(00015)課程。
(二)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一級或一級以上證書,可頂替自學考試的《計算機應用基礎》(00018、00019)課程或《計算機應用技術》(02316、02317)課程;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二級或二級以上級別“C語言程序設計”證書,可頂替自學考試的《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00051、00052)課程或《高級語言程序設計(一)》(00342、00343)課程。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三級PC技術證書,可頂替自學考試的《微型計算機及其接口技術》(02319、02320)課程和《微型計算機原理及應用》(02277、02278)課程。
(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英語應用能力A》(07507)或《英語應用能力B》(07508)課程考試成績合格者,可頂替自學考試的《英語(一)》(00012)課程。
十、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大綱教材變化情況和教材供應
(一)2018年全國統考課程命題使用的大綱、教材見附件4。從2018年起使用新編或修訂的大綱、教材已在課程名稱前加注★注明。
(二)考生可根據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網站(http://www.xjzkzx.com)公布的各專業考試用書目錄(詳見附件4、5),到當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指定的自學考試教材專營書店購買考試用書與考試大綱。
(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漢文、維文、哈文教材與大綱的指定供應單位為烏魯木齊科技圖書有限公司(原名科技書店)(地址:烏魯木齊市東風路342號,電話:0991-2618218、郵編:830002)和昆侖科技書店(地址:烏魯木齊市新醫路129號,電話:0991-4822735)。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教材專營書店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保護知識產權、嚴禁銷售、購買、使用盜版教材的規定,向考生銷售和提供正版教材,廣大考生有權對此進行監督和舉報。
(四)部分委托開考專業的教材由有關委托開考部門(或主考院校)負責供應,考生可直接與有關委托開考部門(或主考院校)聯系教材購買事宜。
十一、其它相關事宜
(一)在本文下發后,如還有新的專業或課程實行統考,其考試安排將另行通知,涉及已有的公共課或共同課可按當年的統考課程安排予以安排考試。
(二)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部分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將會做出相應調整和改變,在命題時要將考試之日起六個月前由全國人大頒布的法律和國務院頒布的法規列入相應課程的考試范圍。凡大綱、教材內容與現行法律、法規不符的,以現行法律、法規為準。
(三)2018年安排考試的“公安管理(本科段)”、“監所管理(獨立本科段)”、“機電一體化(獨立本科段)”、“畜牧獸醫(獨立本科段)”專業分別由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司法廳、自治區機電行業管理辦公室、自治區畜牧廳委托開考。
(四)凡停考的專業,有尚未畢業的考生可轉到相近專業參加考試,已取得的名稱相同的課程合格證書繼續有效。停考專業考生依照考試計劃若還缺1-2門課程未能畢業,可到當地自考辦申請,我辦將依據全疆申請登記匯總情況酌情進行安排。
十二、本簡章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處負責解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處地址:烏魯木齊市和平南路77號,郵編:830001。咨詢電話:0991-2609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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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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