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參加了2018年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的考生如對本人的考試成績有異議要求復核的,應在考試成績公布之后,咨詢當地人事考試中心,進行成績復核。
復查范圍僅限于: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168號)文件規定,資格考試客觀題成績原則上不進行成績核查,查分僅限于主觀題科目。
資格考試客觀題科目除參加考試但分數為零分,或參加考試但成績為缺考這兩種情況的考生可以申請查分外,其余情況均不受理查分申請。
成績核查由專門工作人員將各項小分重新累加,檢查有否漏記、錯記,不進行重新閱卷。
復查時間:一般是成績公布后半個月或一個月以內,可持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到當地人事考試中心申請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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