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出臺《會計人員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為加強會計人員管理,明確會計人員范圍和專業能力要求,日前,財政部印發《會計人員管理辦法》(財會〔2018〕3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管理辦法》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制定出臺《管理辦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答:第一,制定出臺《管理辦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需要。近年來,財政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放管服”改革等決策部署,積極推進會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包括取消了會計從業資格行政許可。會計從業資格行政許可取消后,會計人員管理的相關工作如繼續教育、職稱管理、誠信建設等均涉及會計人員范圍、能力要求的界定和監管方式的轉型升級,需要研究制定《管理辦法》,使“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在實處。
第二,制定出臺《管理辦法》是貫徹落實《會計法》有關規定的要求。會計人員是會計工作的主要承擔者。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修改后的《會計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本法所稱會計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貫徹落實上述法律規定,需要研究制定《管理辦法》,明確會計人員范圍和專業能力,強化會計人員管理工作。
第三,制定出臺《管理辦法》是規范會計秩序和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需要。會計人員承擔著生成提供會計信息和維護國家財經紀律等重要職責,會計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會計工作和會計信息質量。為了規范會計人員管理,需要研究制定《管理辦法》,明確會計人員的專業能力和職業道德要求,加強會計人員監管。
問:《管理辦法》的起草過程?
答:起草出臺《管理辦法》主要經過三個階段:
一是研究起草階段。在《會計法》修訂過程中,我們即著手研究起草《管理辦法》(討論稿),并就有關內容進行調研。2018年1月和7月,我們先后赴河北、廣東等地,就《管理辦法》(討論稿)有關內容進行調研座談,廣泛聽取會計人員、單位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會計人員自律組織等方面的意見建議。
二是公開征求意見階段。2018年8月,我們就《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各省財政部門和社會有關方面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省級財政部門反饋意見36份,個人反饋意見51份。我們根據各方面反饋意見建議,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修改完善,形成了《管理辦法》(草案)。
三是調整完善階段。2018年11月12日,會計司召開會議,對《管理辦法》(草案)進行討論,同時分別征求了部內相關司局意見。在此基礎上,形成了《管理辦法》(報批稿)。
問:《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管理辦法》共11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會計人員的范圍及相關工作崗位。《管理辦法》將會計人員界定為在單位中從事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等會計工作的人員,其中包括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的人員。同時,明確了會計工作的具體崗位。
二是明確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符合的基本要求。《管理辦法》強調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遵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同時規定了認定專業能力應當考慮的因素。
三是明確單位對會計人員管理的主體責任。《管理辦法》規定了單位在會計人員專業能力認定、會計人員任用(聘用)、會計崗位設置等方面的具體責任和有關要求。
四是明確會計人員的監管方式。《管理辦法》強調對會計人員的監管方式應當采用“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方式,并將監督檢查情況及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問:貫徹落實《管理辦法》有哪些要求?
答:一是各單位要抓好落實。《管理辦法》體現了對會計人員管理由行業準入管理向事中事后管理的重大轉變,與《會計法》關于“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的規定是緊密聯系的。各單位應當按照《管理辦法》要求,認真做好會計人員專業能力認定、任用聘用、崗位設置、監督管理等工作,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切實履行會計人員管理的主體責任。
二是會計人員要嚴格自律。會計人員是會計工作的主要承擔者,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會計職業道德要求,保持專業勝任能力,盡職勤勉工作,依法行使職權,切實為加強社會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三是完善配套措施。各地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應做好宣傳和政策解讀工作,為《管理辦法》實施營造良好氛圍;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將《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落在實處;抓緊開展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升級改造等工作,努力為會計人員開展工作和職業發展提供服務。
熱點關注:
(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