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8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后資格復核的通知
廣大考生:
2018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成績及合格標準已公布,現將有關考后資格復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審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審計師資格兩個級別考試合格標準為:《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和《審計理論與實務》科目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二、考后復核的時間、地點和全科成績上線人員名單
網上報名時選擇“省直”的考生,請于2019年1月2日至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4樓省人事考試局服務大廳送交資料。
我省各級考試管理機構及材料受理的具體聯系方式(交表地址和期限以各市網站公布為準,見附件1)。其中,省直全科成績上線人員名單(附件2),請自行下載核查。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審計署、原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和原人事部、審計署《關于印發<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發〔2002〕58號)執行。
凡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并具備以下條件者,可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可報考審計初級資格考試。
按照規定,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和技工學校合格畢業生取得的學歷,視同于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報考審計初級資格考試的,應持能夠證明其在2018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方可報名。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報考審計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報考高級審計師考試:
1.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2.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3.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4.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四)按照規定,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31日。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
(五)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再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54號)文件精神:
1.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2.臺灣居民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四、考后復核材料清單
1.《報名表》(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附件3)。
3.工作簡歷表一份(附件4)(考生從本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簽名后經單位審核蓋章)。
4.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附件5,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5.報考審計高級資格考試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6.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7.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臺灣居民,在報名時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復印件均使用A4紙。
五、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國家規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證書。
各市考試管理機構要認真審核資格條件,按期完成考后復核工作,并于2019年1月10日前將此項考試的審核工作情況報告及合格人員報表、不合格人員報表及逾期未交表人員報表加蓋公章報省人事考試局。
附件:1.考試管理機構聯系方式.doc
2.2018年度審計專業考試考后復核人員名單(省直).xlsx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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