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安全工程師初始注冊的有效期限為3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證有效期滿30日前,向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申請續期注冊。
注冊安全工程師續期注冊的有效期限為2年,自準予續期注冊之日起計算。
注冊安全工程師辦理變更注冊后1年內再次申請變更的,不予辦理。
注冊安全工程師不需要每年都繼續教育。而是每三年進行繼續教育。繼續教育由部門、省級注冊機構按照統一制定的大綱組織實施。中央企業注冊安全工程師的繼續教育可以由中央企業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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