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繼續再教育是這么回事?如何辦理繼續教育?注冊是必須要繼續教育嗎?
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注冊建造師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注冊建造師分為一級注冊建造師和二級注冊建造師。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經過注冊方能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執業。申請初始注冊時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二)受聘且只受聘于一個單位;
(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四)沒有本規定第十五條所列情形。
首次注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5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本專業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注冊。
申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冊建造師注冊申請表;
(二)身份證明;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關系有效證明;
(四)逾期申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
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照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5年。逾期未申請注冊的,證書自動失效。
申請延續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冊建造師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原注冊證書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關系有效證明;
(四)申請人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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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