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考試報名費發票郵寄服務的通知
為進一步做好2019年度各項資格考試報名費發票的發放工作,我辦現提供兩種發票發放方式供考生選擇,一是攜帶身份證原件至現場領取(傳統發放模式);二是提供發票郵寄服務申請。現將發票郵寄服務的有關事項作如下說明:
一、發票郵寄種類。我辦僅接受2019年以來由我辦組織的各項資格考試報名費發票的郵寄服務申請。
二、發票郵寄流程。請需要發票郵寄服務的考生(按系統提示進行申請)。登錄“泰州人事考試網”首頁→點擊進入“泰州人事考試不見面服務平臺”→注冊(輸入姓名、身份證號)→進入主功能頁面,選擇“發票郵寄服務”功能板塊→填寫并提交相關個人信息(可申請多人)即可。我辦將在7個工作日內聯系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進行發票郵寄服務。
三、發票郵寄范圍。發票寄送服務僅限江蘇省范圍內(省外EMS服務標準不一,部分地區不能寄達)。
四、發票郵寄注意事項。1.發票打印具有時效性,請考生務必在報名文件規定的時間內申請發票郵寄服務,逾期將無法受理郵寄申請;2.郵件采取“到付”(即收件人付費)的付費方式;3.發票在寄送過程中如發生丟失,考生可根據郵政特快寄遞服務的相關條例與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協商處理,我辦不承擔連帶責任;4.《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開拆、隱匿、毀棄他人郵件。”第七十一條規定:“冒領、私自開拆、隱匿、毀棄或者非法檢查他人郵件、快件,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第八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百五十二條(侵犯通信自由罪)規定:“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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