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人發〔2019〕11號
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
關于做好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定于5月11、12、18、19日舉行。為做好我省考試工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的組織管理
考試的指導和監督工作由省委人才發展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共同負責,資格審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具體考務工作由省人力資源開發局負責。
二、考試科目
(一)一級考試設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建筑設計,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建筑材料與構造,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和場地設計(作圖題)9個科目。
(二)二級考試設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建筑結構與設備,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和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4個科目。
三、報名條件
現在我省工作或戶籍所在地是我省的人員可報名參加考試。
(一)一級考試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1)本通知附件2所列學位或學歷畢業人員按該表要求執行;
(2)不具備本通知附件2所規定學歷的報考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b.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 “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2.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向考試資格審查部門提供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統一印制或個人下載打印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二)首次報考二級考試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按本通知附件3要求執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備本通知附件3所規定學歷的報考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他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四、網上報名及繳費
(一)報名時間:2月22日至3月15日。
(二)報名方式:網上報名,現場審查,網上繳費。
?首次在中國人事考試網注冊的考生,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工具下載欄目下載照片處理審核工具(www.cpta.com.cn/n/2014/0611/c385858-25135705.html),按照該工具使用說明對本人近期照片(照片要求底色背景為白色,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進行處理后備用。
1.首次報名考生
本次報考級別與上一個考試年度不同的考生,曾在外省報考的考生,視同為我省首次報名考生(即報名表左上角標注考生類型為“新考生”的人員)。
(1)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zg.cpta.com.cn/examfront),填寫《資格考試報名表》,核對所填報信息無誤后方可確認并打印報名表(填寫報名表時認真對照報考文件所要求必須符合的報考條件,必須準確填寫個人聯系信息)。
如遇到信息填報錯誤且已進行資格審查和報名確認、忘記用戶名和密碼等情況,可登錄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i.lss.gov.cn)→人力資源業務→業務→職稱考試→辦事指南欄目查看“關于報考信息修改及賬號、密碼找回等相關事宜的情況說明”(hi.lss.gov.cn/hnjy/front/infoDetail/1472/44
3315)或關注微信公眾號“海南就業”→功能查詢→職稱考試修改。
(2)考生須于2月22日至3月15日期間將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經考生所在單位審核,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蓋單位公章),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以及本通知第三條所述須滿足報名條件的各項證明材料(須單位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送至省建設培訓與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進行資格審查和報名確認(地址:海口市文聯路6號金泰大酒店二樓,聯系人:陳菲,聯系電話:66219086)。
(3)完成報名確認后,考生須在2月22日至3月15日期間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zg.cpta.com.cn/examfront),使用具有銀聯標識的銀行卡網上繳納考試費。考生未按期繳納考試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考試收費標準依據《海南省物價局、海南省財政廳關于核定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瓊價費管〔2017〕9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一級考試收費標準知識題63元/人·科,作圖題152元/人·科;二級考試收費標準知識題70元/人·科,作圖題75元/人·科。考生銀行卡在成功扣款后即表示繳費已完成,報名成功。
如遇到繳費異常或確認繳費后未能顯示成功結果的情況,可登錄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i.lss.gov.cn)→人力資源業務→業務→職稱考試→辦事指南欄目查看“關于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報名繳費的說明”(hi.lss.gov.cn/hnjy/front/
infoDetail/1407/431146)或在報名期間每周五下午登錄報名網站查詢繳費狀態。
2.非首次報名同一級別的考生(即報名表左上角標注考生類型為“老考生”的人員),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zg.cpta.com.
cn/examfront)后,填寫《資格考試報名表》,經系統確認無誤、自動審核,完成繳費后,即為報名完成。如遇到信息填報錯誤和繳費異常的情況,處理辦法同上述第1條。
3.需要開具發票的考生,請在已成功繳費至考試報名截止后2個星期內辦理,本人開具發票的持個人報名信息表和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他人開具發票的需持委托書、個人報名信息表和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到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三樓319室辦理(地址:海口市和邦路3號)。
五、打印準考證
考場設在海口(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使用視頻監控
設備。考生于5月6日至10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打印準考證,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憑準考證、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參加考試。考試日期為一級注冊建筑師5月11、12、18、19日,二級注冊建筑師5月11、12日。
六、考生應考注意事項
(一)仔細閱讀準考證上的考生須知。
(二)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應試人員可自備繪圖板、空白坐標紙參加考試,坐標紙考后與草稿紙一同收回。
(三)參加作圖題科目考試的考生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開考前認真閱讀該作圖題考試科目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四)詳盡的注意事項可閱讀附件4或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在報名須知中下載閱讀“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五)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試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六)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對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處理。詳見hi.lss.gov.cn/hnjy/
front/infoDetail/1404/443607。
七、成績查詢及證書發放
考試成績請于8月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
cn)查詢,證書發放以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i.
lss.gov.cn)→人力資源業務→業務→職稱考試→考試動態欄目(hi.lss.gov.cn/hnjy/front/news/business/1404)公告為準。
八、考務咨詢
部門: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職稱考試處
電話:65375001
地址:海口市和邦路3號
網址:hi.lss.gov.cn/hnjy/front/news/business/1403
郵箱:hnjyjksc@163.com
微信公眾號:海南就業。 ?
附件:1.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時間安排
2.2019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3.2019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4.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
????????????????????2019年1月28日
附件1?
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
資格考試時間安排
(考試日期:5月11、12、18、19日)
級別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
一級 | 11日 | 8:00-11:30 | 建筑設計 |
13:30-15:30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 ||
16:00-18:00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 ||
12日 | 8:00-11:30 | *場地設計(作圖題) | |
13:30-17:30 | 建筑結構 | ||
18日 | 8:00-10:30 | ||
12:30-18:30 |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
19日 | 8:00-10:30 | 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 |
12:30-18:30 |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
二級 | 11日 | 8:00-11:30 |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
13:30-16:30 | 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 ||
12日 | 8:00-11:30 | 建筑結構與設備 | |
12:30-18:30 | *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
注:帶*號的5個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附件2
2019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專業 | 學位或學歷 | 取得學位或學歷后從事建筑設計的最少年限 | 對應的最遲畢業年限 | |
建筑學 建筑設計技術 (原建筑設計) | 本科及 以上 | 建筑學碩士或以上畢業 | 2年 | 2017年 |
建筑學學士 | 3年 | 2016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5年 | 2014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7年 | 2012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 | 9年 | 2010年 | |
二年制畢業 | 10年 | 2009年 | ||
相近專業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學博士 | 2年 | 2017年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6年 | 2013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7年 | 2012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8年 | 2011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 | 10年 | 2009年 | |
二年制畢業 | 11年 | 2008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7年 | 2012年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8年 | 2011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9年 | 2010年 |
注: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等相關規定,“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專科為城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
2.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如專業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應試人員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1)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工學)、建筑設計技術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3)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附件3
2019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專業 | 學歷 | 取得學位或學歷后從事建筑設計的最少年限 | 對應的最遲畢業年限 | |
本科及 以上 | 建筑學 | 大學本科(含以上) 畢業 | 2年 | 2017年 |
相近專業 | 大學本科(含以上) 畢業 | 3年 | 2016年 | |
專科 | 建筑設計技術 (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 | 畢業 | 3年 | 2016年 |
相近專業 | 畢業 | 4年 | 2015年 | |
中專 | 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5年 | 2014年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7年 | 2012年 | ||
相近專業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8年 | 2011年 |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10年 | 2009年 | ||
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 8年 | 2011年 | |
相近專業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 10年 | 2009年 |
注: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版)等相關規定,“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專科為城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中專為建筑裝飾、建筑工程施工(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城鎮建設、古建筑修繕與仿建(原古建筑營造與修繕)。
2.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如專業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應試人員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1)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3)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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