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北京地區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京人考發〔2019〕6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關于做好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號)精神,現將北京地區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考人員范圍
在北京地區企、事業單位、軍隊中從事房屋建筑設計及相關業務的人員(含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
二、報名條件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人員(除臺灣地區居民外)須具備下列條件: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1)符合《2019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附件1)中所列條件。
(2)不具備本文附件1所規定學歷的報考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b.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2.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向考試資格審查部門提供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統一印制或個人下載打印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下載網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以供審查。
上述條件中,“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應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人員(除臺灣地區居民外)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符合《2019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附件2)中所列條件;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備本文附件2所規定學歷的報考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三)按照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臺灣地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7〕2號)有關要求,臺灣地區居民報名條件如下:
1.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1)獲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高等學校五年制建筑學學士學位或五年制建筑學學歷及以上學歷、學位。
(2)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最少時間為:五年制建筑學本科畢業需5年;五年制建筑學學士需3年;建筑學碩士及以上需2年。
(3)職業實踐要求:滿足《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的有關要求,《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的使用說明見附件3。
2.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1)獲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高等學校建筑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最少時間為:建筑學專科畢業需3年;建筑學本科及以上學位或學歷需2年。
三、考試安排及要求
(一)考試時間:
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時間:2019年5月11日、12日、18日、19日。
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時間:2019年5月11日、12日。
具體科目及安排見《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科目時間表》(附件4)。
(二)考試要求見《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應試人員注意事項》(附件5)。
四、考試成績及證書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報考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8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報考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暫停考試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計入成績有效期。
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用印的相應級別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
對提供虛假信息及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或成績證明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年。
五、報名相關事宜
(一)考試報名采取屬地化管理,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為北京的報考人員方可報名參加考試。
(二)考試報名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網報平臺”)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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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試報名采取資格前審的辦法,所有報考人員(含成績有效期內的“老考生”、首次報考的“新考生”和從外省轉入北京的“異地考生”)均須通過資格審核才能參加考試。
(四)對2018年在北京地區通過本項考試現場資格審核且今年報考級別不變的人員,將采取網上資格審核的方式,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9年2月25日10:00至3月4日12:00登錄網報平臺填寫和提交報名信息、完成審核點預約,再于2019年3月5日12:00后登錄網報平臺查詢審核狀態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繳費。其他人員(2018年未通過資格審核人員)須按要求進行現場資格審核。
(五)具體報名流程及資格審核注意事項
報名流程 | 時間安排 | 具體要求 |
1.網上填報信息 | 2019年2月25日10:00—3月4日12:00 | 本人登錄網報平臺,注冊信息、上傳照片、填寫并提交報名信息。 使用A4紙打印《2019年度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表》或《2019年度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 特別提示:1.請于規定時間內完成上述操作,逾期將無法修改和提交報考信息,視為放棄報名。 2.報考人員須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戶名及密碼,如泄露給他人而導致個人信息外泄或填報信息有誤,相關后果由本人承擔。 |
2.報考人員簽名 | 報考人員仔細閱讀《報名表》內容,并在承諾人簽名處簽名。 | |
3.現場資格審核 | 一級注冊建筑師 | 審核單位:朝陽區考試鑒定中心 |
二級注冊建筑師 2019年3月6日—3月7日 | 審核單位:海淀區考試中心 審核點名稱:北京市工貿技師學院機電分院 審核點地址:海淀區西四環北路132號(報告廳) | |
4.網上繳費 | 2019年3月6日—3月15日 | 通過審核的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繳費,逾期視為放棄報名。 |
1.現場資格審核時須本人提交以下材料:
(1)《報名表》原件(須簽字蓋章);
(2)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臺灣居民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
(3)本人已取得的所有學歷層次的學歷證書原件、學士及以上所有學位層次的學位證書原件,學歷(學位)證書須為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
(4)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人員還須提交《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
2.資格審核期間將根據報考人員的身份證號查詢其社會保險記錄。報考人員須如實填寫本人工作單位、工作年限、聯系方式等信息,如提供虛假信息將被取消報考資格,并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3.各級人事考試機構均不受理他人代辦現場資格審核事宜。
(六)凡已成功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于2019年5月7日至5月10日期間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憑此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七)需要收費票據的考生,請于規定時間內(節假日不辦公),就近前往各區人事考試機構或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領取。領取時須攜帶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
一級注冊建筑師領取時間:2019年5月20日至8月19日。
二級注冊建筑師領取時間:2019年5月13日至8月12日。
六、其他
(一)考試實行封閉2個小時管理,開考5分鐘后一律禁止入場,2小時后方可交卷。
(二)報考人員應做到誠信參考,若有違反,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
(三)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四)按照《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注冊土木工程師執業資格等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16〕1321號)規定,一級注冊建筑師知識題(選擇題)科目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63元,一級注冊建筑師作圖題科目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152元;二級注冊建筑師知識題(選擇題)科目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70元,二級注冊建筑師作圖題科目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75元。
(五)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查詢成績,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考試頻道(網址:http://www.bjrbj.gov.cn/bjpta )查詢證書發放事宜。
(六)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指定任何培訓,并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系。
(七)紀檢監察舉報信箱:jjjc@bjrbj.gov.cn
(八)考試咨詢電話:12333。
附件:1.2019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2.2019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3.關于臺灣地區居民使用《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的說明
4.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科目時間表
5.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
2019年2月18日
附件1
2019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專 業 | 學位或學歷 | 取得學位或學歷后從事建筑設計的最少年限 | 對應的最遲畢業年限 | |
建筑學 | 本科 | 建筑學碩士或以上畢業 | 2年 | 2017年 |
建筑學學士 | 3年 | 2016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5年 | 2014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7年 | 2012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 | 9年 | 2010年 | |
二年制畢業 | 10年 | 2009年 | ||
相近專業 | 本科 | 工學博士 | 2年 | 2017年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6年 | 2013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7年 | 2012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8年 | 2011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 | 10年 | 2009年 | |
二年制畢業 | 11年 | 2008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7年 | 2012年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8年 | 2011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9年 | 2010年 |
注: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等相關規定,“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專科為城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
2.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如專業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應試人員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1)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工學)、建筑設計技術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3)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附件2
2019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學 歷 | 取得學歷后 | 對應的最遲畢業年限 | ||
本科 | 建筑學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 2年 | 2017年 |
相近專業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 3年 | 2016年 | |
專科 | 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 | 畢業 | 3年 | 2016年 |
相近專業 | 畢業 | 4年 | 2015年 | |
中專 | 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5年 | 2014年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7年 | 2012年 | ||
相近專業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8年 | 2011年 |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10年 | 2009年 | ||
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 8年 | 2011年 | |
相近專業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 10年 | 2009年 |
注: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版)等相關規定,“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專科為城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中專為建筑裝飾、建筑工程施工(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城鎮建設、古建筑修繕與仿建(原古建筑營造與修繕)。
2.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如專業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應試人員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1)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3)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附件3
關于臺灣地區居民使用《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的說明
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應達到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頒布的《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注建〔1999〕21號),完成規定的職業實踐內容。臺灣地區居民的職業實踐內容可將其在臺灣地區和大陸完成的職業實踐一并計算。
一、臺灣地區居民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則,可向大陸的任何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深圳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領取《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及編號。
二、臺灣地區居民在大陸進行職業實踐,應按照《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注建〔1999〕21號)的規定和程序完成職業實踐內容,并按《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的要求進行填寫。
三、臺灣地區居民在臺灣地區進行職業實踐,應按照《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的要求完成職業實踐內容。考慮到臺灣地區建筑師的實際情況,對《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的有關欄目作如下說明:
1.臺灣地區居民可自愿選定一名本設計單位的建筑師擔任本人各項職業實踐內容的指導人,每項職業實踐內容完成后,指導人在“指導人評價”一欄中予以說明評價并簽字確認。
2.“項目名稱”指職業實踐的建設工程設計項目名稱,該項目既可以是臺灣地區的,也可以是大陸以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
3.“項目等級”參照大陸《建設工程設計資質標準》中“建設項目設計規模劃分表”大、中、小型填寫。
4.“備案單位”指臺灣地區居民所在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備案單位應審查監督其在本單位的職業實踐內容。變更單位后,本人應及時將《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交新單位蓋章備案。
附件4
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科目時間表
級別 | 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 目 |
一級 | 5月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設計 |
13:30-15:30(2.0小時)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 ||
16:00-18:00(2.0小時)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 ||
5月 | 8:00-11:30(3.5小時) | *場地設計(作圖題) | |
13:30-17:30(4.0小時) | 建筑結構 | ||
5月 | 8:00-10:30(2.5小時) | ||
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
5月 | 8:00-10:30(2.5小時) | ||
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
二級 | 5月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
13:30-16:30(3.0小時) | 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 ||
5月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結構與設備 | |
12:30-18:30(6.0小時) | *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
注:帶*號的5個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附件5
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一、報考
應試人員應按考務文件的規定報名參加考試,嚴禁在專業、學歷、工作經驗及職業實踐等方面弄虛作假,騙取報考資格。對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二、禁止攜帶通訊工具、有照相或攝像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
禁止攜帶通訊工具、有照相或攝像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應試人員不得攝錄試題,試卷及作答情況,更不得對外發布。一旦發現應試人員有此行為的,將依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三、職業實踐要求
根據《關于<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有關事項的通知》(注建秘〔2015〕4號),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不再統一印制《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報考人員可在住房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www.pqrc.org.cn)上下載《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標準格式的電子文檔,打印后按照職業實踐內容填寫,已經持有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可繼續使用。
四、參加知識題考試
1.應試人員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參加考試。
2.在答題前,應試人員必須認真閱讀印于試卷封二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必須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規定的欄目內,將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并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的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3.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
五、參加作圖題考試
1.應試人員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2.應試人員應攜帶以下工具和文具參加作圖題考試:繪圖板,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三角板一套,圓規,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繪圖筆一套,鉛筆,橡皮,訂書機,刮圖刀片,膠帶紙、空白坐標紙等,其中坐標紙考試后須交監考老師收回,不得帶離考場。不得攜帶草圖紙、涂改液、涂改帶等。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應試人員還應攜帶2B鉛筆。
3.正式答題前,應試人員必須認真閱讀本作圖題考試科目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將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封面規定的欄目內,姓名、準考證號應用正體書寫,清晰并易于辨識。參加“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應試人員,還須將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并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
4.作圖題必須按規定的比例用黑色繪圖筆繪制在試卷上。所有線條應光潔、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許徒手繪制的線條,其有關說明見相應作圖題科目“應試人員注意事項”中的規定。
5.應試人員可將試卷拆開以便作答,作答完畢后由應試人員本人將全部試卷按照頁碼編號順序用訂書機重新裝訂成冊,訂書釘應訂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兩個作圖題考試科目試卷上有選擇題,應試人員按下列三個步驟完成作答:1.作圖;2.根據作圖情況完成選擇題;3.根據選擇題作答結果填涂答題卡,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驟均視為無效卷,不予評分。
7.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無法評分的,后果由個人負責:
(1)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錯誤的;
(2)試卷缺頁的;
(3)“建筑技術設計”或“場地設計”科目的答題卡作答空缺的;
8.特別提請注意,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1)用彩色筆、鉛筆、非制圖用圓珠筆及泛藍色鋼筆等非黑色繪圖筆制圖的;
(2)將草圖紙夾帶或粘貼在試卷上的;
(3)在試卷指定位置以外書寫姓名、準考證號,或在試卷上做與答題無關標記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帶修改圖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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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