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兵團注冊建筑師報名時間3月5日至15日
一、報考條件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1)具備本文附件1所列學位或學歷畢業人員按該表要求執行;
(2)不具備本文附件1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b. 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2.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向考試資格審查部門提供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統一印制或個人下載打印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按本文附件2要求執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備附件2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時間及科目見《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科目時間表》(附件3)、《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及考試科目信息》(附件4),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時間為相鄰兩周共4天。
三、報名相關事宜
(一)報名辦法
1.2019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和網上繳費的方式。報考者須登錄兵團考試信息網,認真閱讀有關考務文件,了解有關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然后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進行報名。
2.報考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陸兵團考試信息網首頁“網上報名-2019年各類全國人事考試報名入口”窗口或直接訪問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網絡注冊(在中國人事考試網已注冊過者無需再注冊),并按照提示填寫報考信息,填寫完畢檢查無誤后打印《2019年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A4紙)。報考人員在報名過程中如遇技術問題,可撥打技術支持電話(0531-66680723)咨詢。
點擊進入>>>中國人事考試網2019年兵團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報名入口
(二)資格審查
報考人員打印《報名表》,經所在單位審核、簽字和加蓋公章后,持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原件(報考一級注冊建筑師還需提供《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可通過網上下載)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進行資格審核。報考人員報名資格審核,按屬地劃分進行管理,凡不屬兵團單位的人員報名參加考試,各師市人事考試管理機構不予審核確認。
對提供虛假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人員和不嚴格按照報名條件或以不正當手段協助他人取得考試資格的人員,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進行嚴肅處理。
(三)繳費辦法
報考人員通過資格審核及確認后,在網上進行繳費操作。按提示通過支付平臺繳費完成后,點擊“繳費”查看繳費狀態,只有“繳費狀態”中顯示“繳費完成”字樣才證明報名成功,否則將無法參加考試。繳費過程中如遇問題可撥打易寶支付24小時支付熱線(4001-500-800)咨詢。
(四)網上報名、現場審核及網上繳費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2019年3月5日- 3月15日17:00截止
現場審核時間:2019年3月5日- 3月15日19:00截止
(上午10:30-13:30 下午16:00-19:00 公休日和節假日除外)
網上繳費時間:2019年3月5日- 3月15日24:00截止
四、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見《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應試人員注意事項》(附件5)。
五、考點設置
根據國家關于執(職)業資格類考試考點設置的有關規定,本次考試考點統一設在烏魯木齊市。
六、準考證打印時間
請應試人員于2019年5月3日-5月10日登錄兵團考試信息網或直接訪問中國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七、成績查詢
2019年8月,應試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查詢成績。
八、收費標準
按照自治區物價局新價非字〔2000〕25號文件、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文件發改價格〔2015〕1217號文件規定,報名費每人15元,一級注冊建筑師知識題(選擇題)考試費及考務費每人每科53元;一級注冊建筑師作圖題考試費及考務費每人每科142元。二級注冊建筑師知識題(選擇題)考試費及考務費每人每科60元;二級建筑師作圖題考試費及考務費每人每科65元。
附件1
2019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專 業 | 學位或學歷 | 取得學位或學歷后從事建筑設計的 最少時間 | 對應的最遲畢業年限 | |
建筑學 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 本科 及 以上 | 建筑學碩士或以上畢業 | 2年 | 2017年 |
建筑學學士 | 3年 | 2016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5年 | 2014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7年 | 2012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 | 9年 | 2010年 | |
二年制畢業 | 10年 | 2009年 | ||
相近專業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學博士 | 2年 | 2017年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6年 | 2013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7年 | 2012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8年 | 2011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 | 10年 | 2009年 | |
二年制畢業 | 11年 | 2008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7年 | 2012年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8年 | 2011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9年 | 2010年 |
注: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等相關規定,“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專科為城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
2.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如專業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應試人員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1)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工學)、建筑設計技術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3)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附件2
2019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專 業 | 學 歷 | 取得學歷后 從事建筑設計 的最少時間 | 對應的最遲畢業年限 | |
本科 及以上 | 建筑學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 2年 | 2017年 |
相近專業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 3年 | 2016年 | |
專科 | 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 | 畢業 | 3年 | 2016年 |
相近專業 | 畢業 | 4年 | 2015年 | |
中專 | 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5年 | 2014年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7年 | 2012年 | ||
相近專業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8年 | 2011年 |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10年 | 2009年 | ||
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 8年 | 2011年 | |
相近專業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 10年 | 2009年 |
注: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版)等相關規定,“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專科為城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中專為建筑裝飾、建筑工程施工(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城鎮建設、古建筑修繕與仿建(原古建筑營造與修繕)。
2.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如專業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應試人員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1)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3)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附件3
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科目時間表
級別 | 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 目 |
一級 | 5月 11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設計 |
13:30-15:30(2.0小時)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 ||
16:00-18:00(2.0小時)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 ||
5月 12日 | 8:00-11:30(3.5小時) | *場地設計(作圖題) | |
13:30-17:30(4.0小時) | 建筑結構 | ||
5月 18日 | 8:00-10:30(2.5小時) | ||
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
5月 19日 | 8:00-10:30(2.5小時) | ||
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
二級 | 5月 11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
13:30-16:30(3.0小時) | 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 ||
5月 12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結構與設備 | |
12:30-18:30(6.0小時) | *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
注:帶*號的5個作圖題考試科目的應試人員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附件4
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及考試科目信息
名稱 | 級別 | 專業 | 科目 |
027.一級注冊建筑師 | 09.考全科 | 01.一級注冊 建筑師 | 1.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
2.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
3.建筑設計 | |||
4.建筑結構 | |||
5.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 |||
6.建筑材料與構造 | |||
7.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 |||
8.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
9.場地設計(作圖題) |
028.二級注冊建筑師 | 04.考全科 | 01.二級注冊建筑師 | 1.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
2.建筑結構與設備 | |||
3.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 |||
4.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
附件5
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一、報考
應試人員應按考務文件的規定報名參加考試,嚴禁在專業、學歷、工作經驗及職業實踐等方面弄虛作假,騙取報考資格。對弄虛作假取騙取考試資格的,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二、禁止攜帶通訊工具、有照相或攝像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
禁止攜帶通訊工具、有照相或攝像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應試人員不得攝錄試題,試卷及作答情況,更不得對外發布。一旦發現應試人員有此行為的,將依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三、職業實踐要求
根據《關于<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有關事項的通知》(注建秘〔2015〕4號),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不再統一印制《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報考人員可在住房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www.pqrc.org.cn)上下載《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標準格式的電子文檔,打印后按照職業實踐內容填寫,已經持有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可繼續使用。
四、參加知識題考試
1.應試人員應攜帶2B鉛筆、橡皮、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參加考試。
2.在答題前,應試人員必須認真閱讀印于試卷封二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必須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規定的欄目內,將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并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的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3.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
五、參加作圖題考試
1.應試人員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2.應試人員應攜帶以下工具和文具參加作圖題考試: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三角板一套,圓規,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繪圖筆一套,鉛筆,橡皮,訂書機,刮圖刀片,膠帶紙、空白草圖紙、空白坐標紙等,其中草圖紙及坐標紙考試后須交監考老師收回,不得帶離考場。不得攜帶有內容的草圖紙、涂改液、涂改帶等。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應試人員還應攜帶2B鉛筆。
3.正式答題前,應試人員必須認真閱讀本作圖題考試科目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將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封面規定的欄目內,姓名、準考證號應用正體書寫,清晰并易于辨識。參加“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應試人員,還須將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并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
4.作圖題必須按規定的比例用黑色繪圖筆繪制在試卷上。所有線條應光潔、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許徒手繪制的線條,其有關說明見相應作圖題科目“應試人員注意事項”中的規定。
5.應試人員可將試卷拆開以便作答,作答完畢后由應試人員本人將全部試卷按照頁碼編號順序用訂書機重新裝訂成冊,訂書釘應訂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兩個作圖題考試科目試卷上有選擇題,應試人員按下列三個步驟完成作答:1.作圖;2.根據作圖情況完成選擇題;3.根據選擇題作答結果填涂答題卡,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驟均視為無效卷,不予評分。
7.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無法評分的,后果由個人負責:
(1)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錯誤的;
(2)試卷缺頁的;
(3)“建筑技術設計”或“場地設計”科目的答題卡作答空缺的;
8.特別提請注意,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1)用彩色筆、鉛筆、非制圖用圓珠筆及泛藍色鋼筆等非黑色繪圖筆制圖的;
(2)將草圖紙夾帶或粘貼在試卷上的;
(3)在試卷指定位置以外書寫姓名、準考證號,或在試卷上做與答題無關標記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帶修改圖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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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