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教育廳
關于做好2019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魯教師字〔2019〕3號
各市教育局:
為做好2019年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制度改革工作實施辦法》(魯教師發〔2013〕1號)、《關于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制度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魯教師發〔2015〕6號)等文件規定及國家和我省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有關精神,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范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居住地(須持有當地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戶籍或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應屆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在山東省的中國公民,可在山東省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 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關于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19〕1號)規定,在我省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需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證件,無犯罪記錄,可在居住地、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歷及其他條件、程序要求與內地(大陸)申請人相同。
二、認定條件
(一)符合魯教師發〔2013〕1號和魯教師發〔2015〕6號規定的學歷條件。其中,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可在畢業前最后一學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后做出認定結論,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教師資格證書。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國家和我省有關文件規定,普通高校全日制三年級以上學生可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試通過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前,尚不具備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歷條件,不能做出認定合格結論、發放教師資格證書,各認定機構要嚴格把好資格審核關。
(二)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并取得考試合格證明(在規定有效期內)。
(三)達到普通話水平測試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取得相應等級證書。
(四)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申請人須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要求及《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參加體格檢查,體檢結論為合格。
(五)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能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六)申請教師資格的“任教學科”應與報考面試科目一致,其中,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類別教師資格,“任教學科”欄目還應與所學專業一致。
三、認定機構
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居住地、戶籍或就讀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行政審批機關)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讀學校所在地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行政審批機關)認定。
市和縣(市、區)行政審批機關承擔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并行政審批機關以正式函件(應包括調整相關事項、工作交接完成時間、工作職責分工、行政審批機關的機構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通訊地址,當地政府或上級有關部門調整行政審批機構的文件等)報送我廳(以市為單位匯總后統一報送)。
四、認定工作安排
為便于申請人及時獲取教師資格證書,2019年認定工作分2批次進行:
(一)第一批次認定工作安排。
1.各認定機構發布公告時間:
各認定機構應根據《山東省2019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及本通知要求制定本機構認定公告,于3月18日前向社會發布。
2.申請人網報時間:
2019年3月26日8:00—4月1日17:00。
3.受理人員范圍:
認定機構現場審核確認前已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和面試)且已取得畢業證書的申請人。
4.證書發放時間:
各認定機構應于5月15日前向認定通過的申請人發放教師資格證書。
(二)第二批次認定工作安排。
1.各認定機構發布公告時間:
各認定機構應根據《山東省2019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和本通知要求制定本機構認定公告,于6月13日前向社會發布。
2.申請人網報時間:
2019年6月21日8:00—6月27日17:00。
3.受理人員范圍:
認定機構現場審核確認前已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和面試)且7月10日前可取得畢業證書的申請人。
4.證書發放時間:
各認定機構應于8月15日前向認定通過的申請人發放教師資格證書。
(三)認定系統設置。
根據教育部統一安排和我省工作計劃,2019年全國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認定工作開放時間截止至7月26日(因特殊情況中國教師資格網需要關網維護的時間除外)。各認定機構要根據網絡開關時間、認定批次安排和本機構工作實際,及時在認定系統中設置認定計劃,其中,網報開通時間應與上述每批次申請人網報時間一致,體檢和現場審核工作由各認定機構根據工作計劃合理安排,并及時對外公布。在設置認定計劃時,各認定機構要充分考慮我省申請人員數量多、工作周期長、國家公布考試成績時間不確定等因素對認定工作的影響,既要確保工作進度,也要留足時間余量,確保認定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認定程序
(一)制定工作計劃。
各認定機構要根據本通知要求和認定系統開放時間,認真研究,科學制定本機構認定工作計劃,合理安排各項工作,及時制定本機構認定工作的通知公告(包括認定政策、咨詢電話、各類別申請人網上申報、體檢、提交材料的時間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并通過本機構官方網站、微信等媒體向社會公布。
(二)申請人網上申報。
組織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從“教師資格認定網報入口”進行網上申報。
(三)組織體檢。
各認定機構組織申請人按規定流程和體檢標準,在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格檢查。
(四)材料審查。
各認定機構應對申請人提交如下材料進行認真審查:
1.二代身份證(需在有效期內)原件。
2. 學歷證書原件,國(境)外學歷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認證書》的原件。學歷信息經過學信網電子信息比對的可不提交。
3.《山東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原件(需在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體檢且當次有效)。
4.《個人承諾書》(申請人在網上申報界面下載打印、本人簽名拍照后,在填寫申報信息時按程序要求上傳)。
5.考試合格證明(申請人在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認定系統能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交)。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張。
7.申請人戶口本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以戶籍地申請認定),或居住證原件(以居住地申請認定),或學生證原件(以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
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類別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職稱證書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的資格證書。
認定系統無法驗證比對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的,需現場驗證取得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
(五)資格認定。
各認定機構應在受理申請后30個工作日內做出認定結論。認定合格的,在教育部全國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中進行認定數據確認和證書編號、打印認定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向申請人發放《教師資格證書》。認定不合格的,應通過認定系統或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以及權利救濟渠道和期限。
六、工作要求
(一)各認定機構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根據本通知部署要求,積極籌劃,精心安排,抓緊做好本機構2019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的各項組織實施工作。工作中要嚴格執行認定標準,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盡快完成各批次認定申報、材料審核、確認編號、證書制發等工作,確保工作進度和質量。
(二)各認定機構要加大工作力度,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我省認定工作的相關政策規定及本機構認定的時間安排和工作要求,并耐心細致地做好各項政策和要求的解釋工作;本機構咨詢電話和官方網站要對外公布,有關通知、公告應及時上網,以方便申請人查閱和咨詢,為申請人申請教師資格提供便利條件。
(三)各認定機構要加強教師資格證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運輸、打印過程中的證書耗損,按照“準確預計、適度留存、杜絕浪費、防止流失”的原則,認真做好教師資格證書申領與發放工作。
(四)各認定機構要嚴守工作紀律,加強對認定工作的監督檢查,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違反規定的,將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責任編輯: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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