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冊環評工程師考試報名早已結束,環評工程師考試沒有補報名,所以錯過的考生只能等2020年了。那考生就想知道,2020年注冊環評工程師報考條件會不會發生改變呢?我們雖然不能確定,但是參考近年來注冊環評工程師報考條件,我們猜測到2020年,報考條件依然適用。不管你是沒來得及報名的考生,還是打算參加2020年注冊環評工程師考試的考生,都快來看看自己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吧!
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印發<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3號)執行。
(一)報考全部科目(4科)考試條件(級別為:考全科)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附件3)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附件3)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附件3)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附件3)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按照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9年12月31日。
(二)免試部分科目報考條件(級別為:免2科)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2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原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三)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規定要求的,也可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參加考試。
各省報考條件不會有太大的出入,考生快點參考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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