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中國人事考試網發布通知,明確:2019年下半年,由部考試中心負責組織實施的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等12項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報考人員承諾符合報考條件,簽署報考承諾書,無需攜帶學歷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等證明材料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
考試組織機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通過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行政協助等方式對報考人員填報的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信息進行核驗。
對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采取一定方式進行復核。
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記入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試點時間為2019年6月至11月。試點范圍:
序號 | 考試名稱 | 考試日期 | ||
1 | 9月7、8日 | |||
2 | 9月7、8日 | |||
3 | 9月21、22日 | |||
4 | 出版(初級、中級) | 10月13日 | ||
5 | 10月19、20日 | |||
6 | 勘察設計行業 | 注冊土木工程師 | 巖土 | 10月19、20日 |
港口與航道工程 | ||||
水利水電工程(5個專業) | ||||
道路工程 | ||||
注冊電氣工程師(2個專業) | ||||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3個專業) | ||||
一級 | ||||
二級 | 10月20日 | |||
7 | 一級造價工程師 | 10月26、27日 | ||
8 | 執業藥師(藥學、中藥學) | 10月26、27日 | ||
9 | 經濟(初級、中級) | 11月2、3日 | ||
10 | 11月9、10日 | |||
11 | 11月16、17日 | |||
12 | 翻譯專業資格(一、二、三級)(下半年) | 11月16、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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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