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人社部關于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注意:
報考問答
報考條件
根據最新《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可知,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5年;
2、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3年;
3、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4、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5、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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