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6年初中畢業生
學業考試工作的通知
錦教辦〔2015〕71號
各縣(市)區教育局(文教局),市教師進修學院,市招考辦,市教育技術裝備管理中心,局直各初中:
為進一步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教育部關于深入推進和進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見》(教基[2008]6號) 和《錦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3年局直初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錦教辦〔2013〕4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6年我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學業考試性質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以下簡稱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既是初中學段學生學業的水平考試,又是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的選拔性考試,目的是全面、準確地反映初中畢業學生在學科學習目標方面所達到的水平。考試結果既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二、命題指導思想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要有利于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落實課程計劃,推進素質教育;要有利于鞏固和提高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成果,促進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要有利于義務教育新課程的實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要有利于高中教育同初中教育的銜接,在連續性基礎上有效提升教學水平;要有利于培養學生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促進教師教學觀念和學生學習方式的轉變;要有利于普及高中階段教育,促進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要有利于平時的教學,穩定正常的教學秩序,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同時要兼顧高中階段學校選拔學生的需要,要有適當的難度和必要的區分度。
三、命題依據和原則
1.命題依據
考試命題堅持以教育部印發的義務教育各學科課程標準為依據并依據各學科的《考試說明》進行命題。
2.命題原則
(1)全面性原則。對初中畢業生的學業水平和綜合素質進行全面評價。學業考試不僅要考查學生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還要考查學生掌握知識的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綜合素質評價不僅要關注學生發展的諸方面,還要關注學生素質的發展過程。
(2)導向性原則。注重高中教育同初中教育的銜接,考查學生繼續學習的潛能。
(3)科學性原則。注重難易適度。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試題易、中、難的比例分別占7:2:1;選擇題分數不超過學科試題總分的20%(英語學科不超過40%,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學科不超過50%),物理、化學、生物學科實驗性試題不少于學科總分的20%,思想品德學科增加民族團結教育知識考查內容,占思想品德學科總分的5%。各科命題要符合初中教學實際,以學生為本,夯實基礎,難易適中,適當控制題量,不出偏、繁、怪和似是而非的題。試卷結構合理,題型分配科學,多種題型兼顧,梯度適宜。各學科命題考試的基本要求詳見各學科的《考試說明》。
四、考試(考查)科目設置及考試方式
1.考試科目:
(1)2016屆:語文、數學、英語、理化綜合、思想品德和歷史綜合、體育與健康。
(2)2017屆:生物和地理綜合。
2.考查科目:理化生實驗操作、英語口語及聽力(具體要求見考查工作通知)。
3.考試方式:語文、數學、英語、理化綜合均實行書面閉卷考試;思想品德和歷史綜合、生物和地理綜合實行書面開卷考試,只允許學生帶教科書進考場;體育與健康實行開卷考試。
五、學科試卷分數及各科考試時間
語文、數學滿分為120分,英語滿分為100分。語文考試時間150分鐘,數學、英語各為120分鐘;理化綜合滿分為140分(其中物理80分、化學60分),考試時間為150分鐘 (以上各科分值設定依據《錦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3年局直初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錦教辦〔2013〕47號文件) ;思想品德和歷史綜合滿分為60分(思想品德、歷史各30分),考試時間為100分鐘;生物和地理綜合滿分60分(生物、地理各30分),考試時間100分鐘;體育與健康滿分為60分(含平時成績20分)。所有考試科目均計入中考總分。
體育與健康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2015年6月30日以后轉入市直、松山新區、古塔區學校的學生及回錦考生,中考時必須參加當年八年級生物與地理綜合考試,分數計入中考成績。2014年6月30日以后休學的市直、松山新區、古塔區學校的學生,生物與地理綜合考試成績使用原成績,不需要重新考試。
六、命題范圍
命題范圍原則上以各學科畢業年級所學內容為主,具體要求詳見各科《考試說明》。
七、試卷編制要求
試卷每袋31份,每袋均配座次表。
八、考試日程
考試時間為6月28日至6月30日,具體安排如下:
6月28日
語文8:30—11:00;理化綜合13:30—16:00。
6月29日
數學8:30—10:30;英語13:30—15:30;
思想品德和歷史綜合16:20—18:00。
6月30日
生物與地理綜合9:00—10:40。
九、組織考試和閱卷
1.各縣(市、區)教育局(文教局)和市招考辦分別負責組織本區域內的初中畢業學生的學業考試工作。
2.考點設置。考點應設置在辦學設施和條件較好,交通便利的學校。農村以鄉鎮為依托就近設置考點。城區考點要相對集中,可混合編排。
3.組織監考。加強監考工作管理,規范監考程序。選拔思想素質高、業務能力強、身體健康、工作認真負責的優秀教師擔任監考工作。監考教師實行親屬回避制,凡有直系親屬及其子女參考的教師不得參加監考。
4.監察巡視。市教育局抽派巡視員監察巡視考試工作。
5. 實行網上閱卷。
十、綜合素質評定工作
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各縣(市、區)和學校要提高對綜合素質評定工作的認識,認真組織,精心安排,充分發揮綜合素質評定對學生未來發展的促進作用。
(一)基本內容
學生綜合素質評定以教育部提出的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方面的基礎性發展目標為基本內容。在具體操作中,每個方面可分為若干要素,每個要素可列舉若干關鍵表現,根據學生日常表現,通過成長記錄袋、發展性評價手冊等實證材料,對學生進行等級評定。
(二)方法與程序
1.方法
(1)學生自評:學生對自己三年來的發展情況進行自我描述,寫出描述性評語。
(2)同學互評:全班同學(包括本人)進行等級評定。
(3)教師評價:教師進行等級評定,并寫出描述性評語。
(4)家長評價:對學生自評、同學互評、教師評價的結果簽屬意見。
(5)學生自我評價、同學互評、教師評價、家長評價在學生綜合表現評定中所占權重分別為25%,10%,55%,10%。
(6)對同學互評、教師評價的結論,要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對于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提交校評定委員會,經廣泛和深入調研討論后作出決定。
(7)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等級為“優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優秀”比例不得超過班級學生總數的40%,市級以上(含市級)“三好班級”“優秀”比例不得超過50%;對學生某一方面表現評定為“不合格”時,應慎重。特別對“道德素養”一項更應慎重。評定時要注重原始資料(學生成長記錄袋、學生發展性評價手冊等)的分析與概括,從學生的整體表現入手,避免以偏概全。
2.程序
(1)由各校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委員會”制定實施細則,在校內公示后,報市教育局備案方可組織實施。
(2)向教師、學生及家長宣講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的目的和意義、標準和辦法,搞好動員工作。
(3)每個班級成立一個評定小組,制定評定計劃,征求學生意見,報校委員會批準后,進一步向學生及家長宣傳,以班級為單位開展評定工作。
(4)根據學生成長記錄袋、學生發展性評價手冊等實證材料組織評定工作。
(5)評定結果向班級學生、家長公示。
(6)班級將公示的結果報校評定委員會。
(7)校評定委員會在公示一周內承辦學生、家長、教師投訴與舉報,而后進行審核批準。
(8)學校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等級名單于5月25日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核準備案后,學校將綜合素質評定報告單于6月3日前統一報市直招生辦。學生發展性評價手冊、學生成長記錄袋、獲獎證書由學生到高中報到時交給學校。
(三)評定結果的呈現和使用
1.評定結果的呈現
(1)等級表達。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2)學生自我評價(描述性評語)。
(3)學生成長記錄袋。
(4)學生發展性評價手冊。
(5)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報告單。
2.評價結果的使用
(1)通知學生本人及家長。
(2)作為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依據之一。
(3)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之一。
(四)措施保證
1.學校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委員會。委員會由校長任主任,成員有副校長、主任、團委書記、班主任代表、任課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等組成。委員會負責制定本校實施細則,對校內各班評定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接受質詢、投訴與舉報,及時解決評定工作中的問題。
2.班級成立評定小組。班級評定小組由學校委員會提名,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組成,班主任擔任組長,人數一般不少于5人。名單向所在班級學生公示。班級評定小組負責進行班級評定工作,處理本班學生和家長的質詢、投訴與舉報。
3.要建立和健全公示制度、誠信制度、監督制度、復議制度,通過制度創新保證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杜絕營私舞弊等現象。
4.要注重對教師、學生及家長的宣傳教育。要組織教師深入學習《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全國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等文件,使教師、學生及家長明確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的目的和意義,掌握評定的標準和辦法,加強對師生的誠信教育,客觀、真實、公正地進行評定,推進學校誠信文化建設。
各縣(市、區)及市直學校將實施細則于4月29日前報我局基礎教育處。
十一、保障措施
1.各縣(市、區)要充分認識學業考試工作的重要性,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要成立學業考試領導小組,切實擔負起統一管理的責任。在政策、管理、人員和經費上予以保障,確保初中學業考試的順利進行。
2.網上閱卷人員必須是在職的骨干教師,應確保閱卷工作的客觀、公正和公平,特別要加強對主觀題閱卷質量的管理,在作文閱卷中要認真落實三人獨立閱卷的要求。
3.市教師進修學院在學業考試結束后組織評價工作組,對試卷進行分析和評價,并將分析和評價結果于8月20日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
4.各縣(市、區)教育局適時匯報考試管理工作,并將考試管理工作總結于7月10日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
十二、本通知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