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房地產估價師報名時間已經公布,報名時間:8月6日至8月15日,繳費時間:8月6日至8月15日,資格審核:考后審核,準考證打印時間:10月14日-18日,請大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工作。
浙考發〔2019〕30 號
關于做好 2019 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義烏市人事考試院(中心),各有關單位:
根據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 2019 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房執考辦發〔2019〕1 號)部署,以及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等 12 部門《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浙人社發〔2017〕54 號)精神,現將 2019 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有關考務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地點
考試定于 10 月 19 日至 20 日舉行,具體考試時間和科目為:
10 月 19 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下午 2:00-4:30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10 月 20 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下午 2:00-4:30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開卷)考點統一設置在杭州市區,具體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二、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臺灣居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相應條件者,均可報名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工業與民用建筑、建筑經濟、投資經濟、房地產價格管理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 8 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 5 年;
(二)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 6 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 4 年;
(三)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 4 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 3 年;
(四)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
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 2 年;
(五)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 10 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 6 年,成績特別突出。
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年限的,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報考條件咨詢電話:0571-85170860。
三、獲得證書(成績合格證明)條件
考生必須在連續 2 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相應的資格證書(成績合格證明)。
四、網上報考事項
報名人員于 8月6日至15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進入“網上報名”系統,直接完成網上報名和交費流程。
(一)報名人員應按報考條件和報名系統的設置要求,如實填報和選擇相關信息,同時上傳經專用工具處理后的電子證件照(照片處理方法和要求,以及省部屬(省直)單位定義請見報名網首頁“辦事指南”欄目)。
(二)報名人員在填報信息時要認真檢查,重點防止傳錯照片,選錯考試科目,填錯姓名、身份證號和手機號等,在確認無誤后再點擊“確認”和下載打印“報名表”(“報名表”請考生妥善留存,用于考后報考資格審查),隨后即可進行網上交費。
(三)網上報名時若發現報名信息有誤,報名人員在交費前可自行修改,但必須重新打印報名表,報名信息必須以最后一次修改后打印的“報名表”為準。交費后則不能再修改,如需修改須聯系我院處理。
(四)已在網上報名并交費成功的考生可于10月14日至18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在線打印準考證,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若準考證信息有誤,應在考前聯系我院處理。
(五)考生應對照報考條件誠信報名,原則上只能在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報考。如因報名人員傳錯照片、填錯個人信息(如姓名、證件號或手機號)、選錯報考信息(如科目、報名點)、
未交費或錯交費、不符合報考條件等,造成參加考試、試卷評閱、通信聯絡、資格審查、證書制發與使用等受影響的,由報名人員自負責任。
報考技術咨詢電話:0571-88396764、88396765。
五、收費標準和支付方式。
根據住建部《關于重新發布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建計〔2016〕82 號)和浙價費〔2016〕71 號規定,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收費標準為《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每人 65 元,其它三科每人每科 70 元。用支付寶支付方式在線交納考試費用,在確認交費成功后即為報考成功。交費時可用同一賬戶逐一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對應報考人員交費,以免錯交費。考生的交費票據,在考試當日到考點指定教室領取或由監考人員發放。
六、考試大綱
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考生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七、考試題型和相關規定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為客觀題,用 2B 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和《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為主客觀混合題,客觀題部分用 2B 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主觀題部分用黑色墨水筆在答題紙上規定的位置書寫作答。《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為主觀題,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用黑色墨水筆在答題紙上書寫作答。答題所用草稿紙統一發放、考后收回。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 鉛筆、橡皮、計算器(免套、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可攜帶卷(削)筆刀、普通計時器。
考生必須憑未作任何標記的紙質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入場(兩證缺一不可),開考 5 分鐘后禁止入場,開考 2 小時后方可交卷離場。嚴禁將手機、其他電子設備(有收發、拍攝、存儲播放功能)、提包、資料等物品帶至座位;嚴禁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及考試信息帶出或傳出考場;在答題前要認真閱讀試卷和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或作答須知,用規定的筆具在相應的區域內涂寫基本信息和作答;答題卡不得折疊和污損,不得作與考試無關的標記;若題本、題卡(紙)有質量等問題應當場舉手報告。否則,影響考試或成績的后果由考生自負,涉及違紀的按相關規定處理。因考生自己損壞或答錯位置的題本和題卡不能更換。為保留監考信息,考試期間將對考場實施全程監控。
八、考試大綱
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考生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九、考試成績公布和考后報考資格審查考試成績經國家相關部門確認后,以及考后報考資格審查的時間、地點和所需提交的資料等,經省行業主管部門確定后,一并在浙江人事考試網上予以公布,屆時請相關考生注意查看。對于應試科目成績全部合格的考生,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行業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參加現場考后報考資格審查,逾期不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成績。通過考后報考資格審查的考生,在省人力社保部門下達合格人員文件后,可登陸浙江政務服務網(www.zjzwfw.gov.cn)查詢并下載個人證書信息。在國家下發資格證書后,考生可在網上申請證書郵寄服務(郵費到付)或到現場領取。
十、有關要求
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和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具體計劃見附件)。要認真做好考后資格審查的宣傳、服務和保障工作,
考后資格審查要努力做到應審盡審,并確保審查信息的完整、安全和及時報送。要采取切實措施,認真做好考試服務和加強考風考紀管理,對弄虛作假和考試舞弊者,一經發現,將嚴格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 31號令)處理;對于主觀違紀的,還將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并在“信用浙江網”上公布,確保考試的公平公正和順利實施。
附:2019 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浙江省人事考試院
2019 年 7 月 19 日
抄送:省人力社保廳專技處、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房產處,各市和義烏市建設局、房(地)產管理局(處)。
浙江省人事考試院綜合科
附件
2019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時間 | 工 作 安 排 |
7月19日 | 省印發考務工作通知 |
8 月 6 日至 15 日 | 考生網絡報名、同步進行網上交費 |
10 月 14 日至 18 日 | 考生從網上下載“準考證” |
10 月 19 日至 20 日 | 考試 |
考試成績經國家相關部門 | 公布考試成績;同時公布考后資格審查 |
確認或下達合格線后 | 的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等 |
成績公布后 15 個工作日內 | 負責考后報考資格審查的部門(單位)完成對成績合格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 |
在省人力社保部門下達合格人員文件后 | 考生可登陸浙江政務服務網查詢并下載成績合格證明。 |
在國家下發資格證書后 | 考生可在網上申請證書郵寄服務(郵費到付)或到現場領取 |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gx)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房地產估價師
[協議護航-退費班]
13大模塊 準題庫高端資料 協議退費
房地產估價師
[協議護航-暢學班]
科學規劃 準題庫高端資料 協議續學
房地產估價師
[豐羽計劃-暢學班]
4大模塊 準題庫研發資料 協議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