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執業藥師考試報名在即,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考生需要攜帶工作證明等材料進行現場審核。那么在填寫工作證明時需要注意哪些呢?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
1、工作證明的填寫到注冊需謹慎
考生報考時候在材料中都需要提供報考證明,很多考生報名時用的是藥廠或醫院的證明來報考執業藥師的。
若考后換了新的單位,要求你在他那注冊執業藥師,注冊時,會要求你提供前單位的離職證明,這個證明很多嚴格的地方還要求監管你原單位部門蓋章證明,還有很多地方的藥監會打電話到原來報名的前單位詢問時候是離職狀態。所以我們報考的時候填寫工作證明千萬一定要謹慎填寫。
2、最好是用藥品經營單位的工作證明
藥店等藥品經營單位須要執業藥師,一般都是質量負責人之類的職務,需要一定年限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經驗。但藥廠是藥品生產質量管理,醫療機構是藥品使用質量管理,所以在注冊的時候,如果沒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的證明,也是不能注冊。
通過以上案例,考取執業藥師時,最好是用藥店等單位的工作證明。不過有些地區可能要求不一樣,注冊執業藥師的審核也會不一樣。
3、報考期間更換單位不會被查
相信一部分考生也有碰到過,在報考時用的工作證明是前單位的章,后面更換了單位不知道能不能審核過。針對這種情況,現場審核的老師看的是你的畢業證的畢業時間和報考單位給蓋的公章,她們不會調查你是否這期間換單位什么的,可以放寬心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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