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事部得知,2019年注冊城鄉規劃師考試施行報名承諾制,什么是報名承諾制?都包含哪些內容?點擊查看:《注冊城鄉規劃師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詳細解答
【摘要】2019城鄉規劃師考試時間:10月19-20日;2019湖北城鄉規劃師報名時間:7月26日-8月11日;資格審核時間:網上核查和人工核查(7月29日—8月12日);繳費時間:7月26日9:00—8月13日17:00;準考證打印時間:2019年10月14日9:00—10月20日14:00。
由《關于湖北省2019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可知,2019湖北城鄉規劃師報名條件如下:
報考條件
(一)“考全科”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茖W歷,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或取得建筑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
3.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4.取得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取得建筑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5.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或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除上述規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專業的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二)“免2科”報考條件。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并符合《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可免試《城鄉規劃原理》和《城鄉規劃相關知識》科目,只參加《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鄉規劃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三)“免1科”報考條件。
符合“考全科”第5條報名條件的,可免試《城鄉規劃原理》科目,只參加《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城鄉規劃相關知識》和《城鄉規劃實務》3個科目的考試。
注:
1.在教育部頒布《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之前,高等學校頒發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與“考全科”報考條件中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等同。
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頒布《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之前,高等學校頒發的“城市規劃”或“城市規劃與設計”專業的碩士、博士層次相應學位,與“考全科”報考條件中的“城鄉規劃”專業的碩士、博士層次相應學位等同。
2. “考全科”報考條件中的“建筑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和“建筑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是指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頒布的《建筑學專業學位設置方案》,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權的高等學校,在授權期內頒發的建筑學專業相應層次的專業學位,包括“建筑學學士”和“建筑學碩士”兩個層次,不包括建筑學專業的工學學士學位、工學碩士學位以及“建筑與土木工程領域”的工程碩士學位。
“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是指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權的高等學校,在授權期內頒發的“城市規劃碩士”專業學位。
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專業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19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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