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3類免考條件:
符合《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有關銀行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并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
1、免考條件1
2013年12月31日前,已經評聘助理經濟師(金融專業)職務的;
非金融專業(如會計師等)不在此免考范圍內
2013年12月31日之后評聘的不在此免考范圍內
2、免考條件2
通過人力社會保障部組織的考試,獲得初級及以上經濟專業技術資格(金融專業)證書
申請人需下載免考申請表,按照申請表的要求真實填寫,與證書的專業類別頁一同上傳
3、免考條件3
考試合格并取得中國銀行業協會頒發的《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書》的,或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公共基礎》合格成績
申請人在報名時直接選擇該免考條件,系統將自動核查是否符合,無需上傳證明材料,2014年(含)之后獲得的《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不在免考條件3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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