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9年度一級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深人考發〔2019〕23號
各有關報考人員:
2019年度一級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將于10月26日、27日舉行。為做好深圳市該項考試安排,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19年度一級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考〔2019〕37號)和《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操作規程(試行)》(粵人考〔2019〕28號)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一)考試時間、科目和題型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試題題型 | |
10月26日 | 9:00-11:30 | 客觀題 | |
14:00-16:30 | 建設工程計價 | 客觀題 | |
10月27日 | 9:00-11:30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 (4個專業) | 客觀題 |
14:00-18:00 | (4個專業) | 主觀題 |
共設4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和《建設工程計價》為基礎科目,《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和《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為專業科目,分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裝工程”4個專業類別,報考人員可根據工作實際選報其一。
(二)考試地點
此次考試在深圳市設有考區,考點具體地址以準考證為準。
二、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實施辦法〉的通知》(建人〔2018〕67號)和《關于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工作的說明》規定執行。
(一)報考全部科目(4科)考試條件(級別為考全科)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工程造價專業大學專科(或高等職業教育)學歷,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裝備制造、交通運輸、電子信息、財經商貿大類大學專科(或高等職業教育)學歷,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2.具有通過工程教育專業評估(認證)的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
具有工學、管理學、經濟學門類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3.具有工學、管理學、經濟學門類碩士學位或者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4.具有工學、管理學、經濟學門類博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1年。
5.具有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二)參加2個科目考試條件(級別為免二科)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建設工程計價》2個基礎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2個專業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甲級)。
2.已取得水運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
(三)增報專業考試條件
已獲得資格證書,報名參加其他專業科目考試(級別為增報專業)的,只須參加專業科目且在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方可獲得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四)工作年限及學歷學位要求
以上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9年12月31日。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年限包括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
(五)港澳臺居民報考
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規定,凡符合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可報名參加考試。
三、報考事項
報考人員可直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進行網上報名。報名信息填報時間:2019年8月12日9:00—8月26日17:00;網上繳費時間:2019年8月12日9:00—8月27日17:00。
(一)報考人員注冊
1.新注冊的報考人員須詳細閱讀報名協議條款和注冊須知,點擊“接受”后填寫用戶信息,并上傳電子照片。
2.已注冊的報考人員直接登錄報名系統補充完善個人信息,核驗完成后方可進行報名操作。
3.注冊信息在線核驗通過的報考人員可直接報名;“未通過”或“需人工核查”的報考人員后續按要求上傳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圖片后,即可報名。
(二)填報信息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書》和《報考須知》,原則上要在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請如實填報信息。
(三)簽署承諾
報考人員填報信息后,閱讀《報考承諾書》,確認本人完全符合報名條件及填報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實、準確、完整、有效,點擊“提交”簽署《報考承諾書》,不允許代為承諾。
(四)繳費
本次考試廣東省統一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報考人員確認報名后,已繳費用不予退還。收費標準按照粵發改規〔2019〕3號和人社廳函〔2015〕278號規定,客觀題科目按每人每科56元收取,主觀題科目按每人每科74元收取。
(五)準考證打印
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可于2019年10月21日9:00—10月25日17:00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打印后,要認真核對姓名、身份證、相片等信息內容,如發現與本人信息不一致,須在10月25日前到我院查詢更正。
(六)報考注意事項
1.注冊時上傳的電子照片務必真實,該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認證系統,一經上傳不得修改。
2.在線核驗原則上需24小時,報考人員須在報名前預留充足時間、提前完成用戶注冊和學歷學位信息補充,以免錯過報名。
3.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報考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報考,須在8月26日前向我院現場提交證明材料(詳見附件),核查無誤后,方可繳費。
四、考試有關事項
(一)考試大綱使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組織編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定的2019年版《全國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網站(http://www.ceca.org.cn)、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網站(http://www.jtzyzg.org.cn)及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網站(http://www.giwp.org.cn)可免費下載。
(二)應試人員須攜帶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和準考證上允許的考試用具參加考試;考試實行封閉2小時管理,開考5分鐘后一律禁止入場。
(三)《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為主觀題科目,應試人員答題前必須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和作答須知,答題時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四)考試過程中,應試人員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止他人抄襲造成雷同答卷。考試結束后,將采用技術手段對試卷進行雷同甄別,凡甄別為雷同試卷的,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五、成績查詢及有關規定
(一)成績及合格標準查詢
考試成績計劃在2019年12月底前公布,應試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進行成績及合格標準查詢。
(二)有關規定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符合免試基礎科目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參加增報專業考試的人員,可免考基礎科目,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應試科目,方可獲得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明。
六、考后在線人工核查
廣東省在考試成績公布后,對全科考試成績達到試卷總分60%及以上、且報名時在線核驗狀態為“未通過”或“需人工核查”的應試人員上傳的證明材料進行在線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補充提交必要的證明材料,應試人員須按照我院要求及時在線補交。此類應試人員應留意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深圳市考試院專欄(http://hrss.sz.gov.cn/szksy/)通知。
七、監督監管
對報考人員實施全程監督和加強全面管理。考試合格標準發布后,我院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深圳市考試院專欄(http://hrss.sz.gov.cn/szksy/)對全科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社會監督舉報。公示內容包括:考試名稱、考試年度、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的姓名、證件號碼(隱藏部分號碼)。
報考人員不符合本考試報名條件的,或者未按照我院要求辦理報考相關事項的,按考試報名無效或者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應試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失信應試人員信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八、證書發放和查詢
深圳市應試人員的證書由我院負責發放,我院接收到上級考試機構下發的證書后,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深圳市考試院專欄(http://hrss.sz.gov.cn/szksy/)發布證書發放通知,無須電話咨詢,請相關應試人員密切留意。
九、咨詢服務電話及郵箱
(一)咨詢電話:0755-88100099。
(二)咨詢郵箱:ksykwb@hrss.sz.gov.cn。
附件: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報考人員現場提交材料要求.docx
深圳市考試院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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