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遼寧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8月8日-8月22日;資格審核(核驗和核查)時間8月8日-8月23日;網上繳費時間8月8日-8月25日;準考證打印時間10月25日-11月2日。
關于做好2019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8月8日-8月22日 登錄遼寧人事考試網或中國人事考試網點擊“網上報名”快捷按鈕進入報名系統報名
8月8日-8月23日 資格審核(核驗和核查)
8月8日-8月25日 網上繳費
10月25日-11月2日 下載打印準考證
遼寧省人事考試中心
遼人考函〔2019〕25號
關于做好2019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稱管理、人事考試部門,中、省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19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8號)文件精神,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經濟考試)全面推行電子化考試(即機考),為做好我省2019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時間及考試方式
經濟考試分為初級和中級兩個級別,每個級別設15個專業,各個專業均設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與實務》兩個科目(詳見附件1)。
全部科目均采用機考方式進行,按級別專業分為2天上、下午4個批次實施。《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與實務》實行合并組織、分科目連續作答的方式進行,每個科目考試時長為1.5小時,兩科目總計考試時長為3小時,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批次 | 專業 | 考試時間 | 科目 | |
1 | 初級:所有15個專業 中級:農業經濟、房地產經濟、建筑經濟等3個專業 | 11月2日上午 | 09:00-10:30 | 經濟基礎知識(初級) 經濟基礎知識(中級) |
10:30-12:00 |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級) 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 |||
2 | 中級:運輸水路、運輸公路、運輸鐵路、運輸民航、人力資源管理、郵電經濟、旅游經濟等7個專業 | 11月2日下午 | 15:00-16:30 | 經濟基礎知識(中級) |
16:30-18:00 | 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 |||
3 | 中級:商業經濟、金融、保險等3個專業 | 11月3日上午 | 09:00-10:30 | 經濟基礎知識(中級) |
10:30-12:00 | 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 |||
4 | 中級:工商管理、財政稅收等2個專業 | 11月3日下午 | 15:00-16:30 | 經濟基礎知識(中級) |
16:30-18:00 | 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
二、報考條件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53號)等文件規定:
(一)報名參加初級考試的人員須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以上學歷。在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
(二)報名參加中級考試的人員須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年;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6年;或高中畢業或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取得經濟系列初級職稱,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0年。
(三)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考人員取得學歷(學位)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截止日期為2019年年底。
(四)香港、澳門居民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應符合上述報名條件,并提交身份證明、國家教育部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報名時須填寫國籍地區信息)。
三、報名相關事宜
參加我省2019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報考人員使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網址:http://www.cpta.com.cn,下同)進行網上報名。
(一)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號)要求,本次考試報名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名工作全程網上辦理。
1.報考人員須承諾本人已經知曉規定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已經符合告知的報考條件,報考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報考人員無需攜帶學歷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等證明材料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部門對報考人員填報的信息進行核驗和核查,并依據其作出的承諾為其辦理報考相關事項。
2.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或者未按照資格審核部門要求辦理報考相關事項的,按考試報名無效或者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報考人員確認報名后,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應試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建立失信應試人員黑名單制度,加大失信聯合懲戒力度,加強跨部門聯動響應,完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將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的失信應試人員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失信應試人員信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
3.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報考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需要攜帶單位蓋章的《報名登記表》到資格審核部門進行人工核驗。
(二)報名流程及時間安排
1.報名流程。注冊(信息在線核驗、上傳照片)、填寫報考信息(閱讀告知承諾書及報考須知、填寫報名信息簽署“報考承諾書”)、報名確認、資格審核(報考信息核驗、核查)、繳費、打印準考證等環節。
2.報名時間安排
時 間 | 報名安排 | 具體要求 |
8月8日9:00 -8月22日24:00 | 注冊及填寫報名信息 | 登錄遼寧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lnrsks.com)或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cpta.com.cn)。點擊“網上報名”快捷按鈕進入報名系統報名。 |
8月8日-8月23日 (法定節假日除外) | 資格審核 (核驗和核查) | 按本文件“資格審核(核驗和核查)”有關要求辦理。 |
8月8日9:00 -8月25日24:00 | 網上繳費 | 使用易寶支付平臺(支持28家銀行)進行繳費,請報考人員按網上規定步驟進行繳費,詳見遼寧省人事考試網“互動專區”中網上支付說明。 |
10月25日9:00 -11月2日24:00 | 下載打印 準考證 | 繳費考生登錄《遼寧人事考試網》,用A4紙自行打印準考證(黑白、彩色均可)。考生須憑準考證和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軍人可持軍官證)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同時,請應試人員認真閱讀“應試人員須知”內容。 |
(三)注冊
1.新注冊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注冊時,系統通過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行政協助等方式對身份、學歷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驗,核驗及注冊完成后方可繼續報名。
2.試點工作開始前,己注冊報考人員報考前須先登錄網上報名系統,完善學歷、學位信息后方可繼續報名。
3.在線驗證反饋結果需要24小時,請報考人員提前完成注冊或信息完善,以免影響報名。
4.身份信息在線核驗的證件類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信息在線核驗是系統對2002年至今大專以上(含大專)的學歷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驗。增加本人學歷、學位信息時,請確保證書編號(17或18位)、專業名稱(含括號內文字及標點符號)、畢業時間等與學信網信息完全一致。在線核驗“未通過”的,請先自行與學信網信息進行比對,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條正確的學歷或學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驗。核驗結果提示“未通過”或“需要人工核驗”的不會影響后續報名,須在報名開始后按規定進行人工核查。
5.注冊時要求上傳近期正面免冠證件照(如注冊時未上傳,則再次登錄報名系統時提示上傳)。請考生務必使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提供的工具(點擊下載)對照片進行處理,源照片要求必須為單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證件照,JPG或JPEG,字節大于30KB,寬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縮放后使用。若照片審核未通過,報考人員須按審核意見修改后重新上傳照片。報考人員對照片質量負責,如因照片質量影響考試、成績或證書的,由報考人員本人負責。
(四)填寫報考信息
1.明確告知內容。我省報考人員登錄到報名系統后,選擇擬報考的考試項目和報考省份(遼寧省),閱讀《告知承諾書》、《報考須知》和《報名流程》等文件。
2.選擇報名地市及核查點。駐沈的中、省直單位報考人員報考地市應選擇“省直”,核查點應選擇“遼寧省人事考試中心”,其他報考人員按屬地化管理原則,選擇現工作地所在市及相應的核查點(咨詢電話見附件2)。
3.填寫報名信息,簽署報考承諾。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后,本人簽署《報考承諾書》(不允許代為承諾),對報考的級別、專業、科目等信息進行核對并保存,請按具體報考條件要求選擇對應的學歷或學位。
(五)報名信息確認
報考人員需要自行進行報名信息確認,一旦確認就不能更改,報考人員應仔細核對,確保信息完整、準確。
1.報名確認時,下列報考人員須按系統提示上傳相關證明材料進行人工核驗。
(1)具有中專以下學歷或2002年及以前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的報考人員;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應提交的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
(2)按對應專業級別報考條件要求,須提交其他證明材料的報考人員(如資格證書、職稱證書等)。
2.報名確認時,下列報考人員須攜帶對應報名條件中要求的學歷、學位、資格證書、單位蓋章的《報名登記表》等原件到資格審核部門進行人工核驗。
(1)身份、學歷學位信息未通過在線核驗的報考人員;
(2)其他身份證件類型、境外學歷學位等無法在線核驗的報考人員;
(3)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
(六)資格審核(核驗和核查)
1.報考人員在提交報考信息后,網上報名系統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及專業工作年限等內容進行條件判斷,對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進行核驗。
資格審核部門可依據考試報名屬地化管理的具體要求,利用當地政府共享數據對報考人員戶籍、社保等信息進行復核。
2.資格審核(核驗和核查)工作按屬地化原則進行。其中,各市報考人員資格審核(核驗和核查)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職稱管理部門或人事考試部門負責。駐沈中、省直單位報考人員資格審核(核驗和核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資格審核單位詳細信息見附件2)
3.資格審核部門要嚴格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遼寧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考資格審查暫行辦法〉的通知》(遼人社發〔2014〕9號)規定,認真對報考人員信息進行核驗和核查,同時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虛假承諾行為和違紀違規行為作出處理。
(七)繳費
報考人員資格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網上繳費。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四、考場設置
2019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省直和各市均設考場。報名時選擇省直審核點的報考人員,由省人事考試中心在省直(沈陽市)組織考試;選擇各市審核點的報考人員,由各市人事考試部門在當地組織考試。
(一)鑒于考試規模總體較大、4批次報考人數差異大,各地應提前落實考點考場、相應設施設備性能檢測及人員選派等工作。
(二)考試機之間盡可能間隔80cm以上,或加裝間隔擋板、防窺膜等輔件。
(三)機考的準考證上可同時顯示考點地址和考場地址,各地應準確設置相關信息,便于應試人員快速、準確找到考場。
(四)考前,各考場須準備紙質《考場違紀情況記錄單》,用于違紀情況記錄和簽字;應配備適量草稿紙以供有需要的應試人員使用,考后須收回。
(五)考后,須從機考系統中打印《考場情況記錄單》,由監考、主考人員簽字確認缺考、異常等情況記錄內容,并交省級考試機構統一保管。
(六)其他要求另行下發。
五、考試費用
(一)根據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執行遼寧省人事考試局承擔的國家級人事考試收費及分成標準的通知》(遼人社〔2018〕59號)文件規定,各科目收費標準均為61元/科。
(二)我省統一使用易寶支付平臺(支持28家銀行)進行繳費。報考人員繳費后須重新登錄報名系統查看繳費狀態,如有問題請及時同易寶公司聯系(電話:4001500800)。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三)需要收據報銷的應試人員,請于考試結束后一個月內憑身份證、準考證到所報考地市的人事考試部門領取(詳見附件3)。
六、答題要求
(一)應試人員須在計算機上進行作答,可攜帶的文具只限于鉛筆。禁止將(電子)記錄、存儲、計算、通訊工具及考試相關資料等帶入考場座位。答題所用草稿紙由考點統一發放,考后收回。
(二)應試人員須連續作答所報考專業的兩個科目,總計作答時間為3小時;遲到5分鐘以上的應試人員不得進入考場,其報考的兩個科目均視作“缺考”處理;每個科目考試可提前15分鐘交卷,兩個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經監考人員同意,應試人員方可提前交卷離場。
(三)考試過程中,應試人員須嚴格遵守機考系統給出的考場規則、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試機故障、網絡故障等異常情況,應聽從監考人員的安排。
(四)應試人員提前在中國人事考試網站(http://www.cpta.com.cn),通過模擬作答系統熟悉考試作答界面。
七、成績管理
(一)考試結束2個月后,考生登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查詢考試成績。
(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三)考試結束后被認定為雷同試卷的,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1號令)處理。
八、信息管理
(一)考試信息統一使用部人事考試中心的《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GPTMIS)》和《人事考試機考系統》分步進行管理。
(二)各市于2019年9月6日前通過VPN接收本考區的報名數據,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考場編排。
(三)各市務必于2019年9月20日前將考場數據通過VPN上報省人事考試中心。上報的考場數據中應包含考點名稱、地址、咨詢電話,其內容應與考點確定單一致。
九、考試大綱及用書
考試大綱已在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上公布。應試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http://rsks.c1ass.com.cn)訂購考試用書。
十、證書領取
考試合格人員證書領取事宜按照屬地化原則進行。報名時選擇“省直審核點”的報考人員請關注《遼寧人事考試網》證書領取公告。其他報考人員請關注各市證書領取公告(詳見《遼寧人事考試網》“全省人事考試資格證書領取網址及電話”)。證書領取咨詢電話:024-12333-0。
十一、其他
我省2019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考務部負責。
技術支持電話:0531-66680723
網上支付熱線:4001500800
附件:1.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和科目代碼表
2.全省資格審核部門聯系方式
3.全省人事考試部門聯系方式
遼寧省人事考試中心
2019年7月22日
附件1
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和科目代碼表
考試 名稱 | 級別 | 專業 | 科目 |
001.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 04. 初級 | 01.工商管理 | 1.經濟基礎知識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工商管理) | |||
02.農業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農業經濟) | |||
03.商業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商業經濟) | |||
07.財政稅收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財政稅收) | |||
09.金融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金融) | |||
10.保險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保險) | |||
11.運輸水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水路) | |||
12.運輸公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公路) | |||
13.運輸鐵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鐵路) | |||
14.運輸民航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民航) | |||
15.人力資源管理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人力資源管理) | |||
16.郵電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郵電經濟) | |||
17.房地產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房地產經濟) | |||
19.旅游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旅游經濟) | |||
21.建筑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建筑經濟) |
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和科目代碼表
考試 名稱 | 級別 | 專業 | 科目 |
001.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 03. 中級 | 01.工商管理 | 1.經濟基礎知識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工商管理) | |||
02.農業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農業經濟) | |||
03.商業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商業經濟) | |||
07.財政稅收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財政稅收) | |||
09.金融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金融) | |||
10.保險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保險) | |||
11.運輸水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水路) | |||
12.運輸公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公路) | |||
13.運輸鐵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鐵路) | |||
14.運輸民航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民航) | |||
15.人力資源管理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人力資源管理) | |||
16.郵電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郵電經濟) | |||
17.房地產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房地產經濟) | |||
19.旅游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旅游經濟) | |||
21.建筑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建筑經濟) |
附件2
全省資格審核部門聯系方式
考區 | 單 位 | 辦 公 地 址 | 咨詢電話 |
沈 陽 | 沈陽市考試院 | 沈陽市和平區北七馬路37號一樓(沈陽市考試院服務中心) | 024-12333-1 |
鞍 山 | 鞍山市人力資源和就業服務中心考試評價部 | 鞍山市鐵東區莘英路899號 | 0412-5517323 |
撫 順 | 撫順市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考試及鑒定服務部 | 撫順市順城區城東新區裕城路39號 | 024-58303599 |
本 溪 | 本溪市考試評價中心 | 本溪市明山區人民路19號 | 024-42811006 |
丹 東 | 丹東市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考試鑒定部 | 丹東市濱江西路6號 | 0415-3192768 |
錦 州 | 錦州市人事考試服務中心 | 錦州市凌河區南京路5段恒升現代城13甲 | 0416-2118792 |
營 口 | 營口市人事考試辦公室 | 營口市站前區市府路南99號 | 0417-2988605 |
阜 新 | 阜新市就業服務中心考試鑒定部 | 阜新市中華路東段人力資源大廈 側樓三樓 | 0418-2680093 |
遼 陽 | 遼陽市人事考試辦公室 | 遼陽市白塔區青年大街79號 | 0419-4225966 |
盤 錦 | 盤錦市醫保中心228房間(原盤錦市人社局) | 盤錦市興隆臺區惠賓大街106號 | 0427-2826034 |
鐵 嶺 | 鐵嶺市人事考試中心 | 鐵嶺市凡河新區金鷹大廈204 | 024-74830136 |
朝 陽 | 朝陽市人事考試辦公室 | 朝陽市勞動大廈16樓1610室 | 0421-2653199 |
葫蘆島 | 葫蘆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服務科 | 葫蘆島市龍灣大街甲1號勞動大廈804房間 | 0429-6660751 |
省 直 | 遼寧省人事考試中心 | 沈陽市和平區太原北街2號 綜合樓B座B0102 | 024-12333-0 |
附件3
全省人事考試部門聯系方式
考區 | 單 位 | 辦 公 地 址 | 咨詢電話 |
沈 陽 | 沈陽市考試院 | 沈陽市和平區北七馬路37號一樓(沈陽市考試院服務中心) | 024-22525366(此電話僅限于咨詢發票郵寄打印業務。) |
鞍 山 | 鞍山市人力資源和就業服務中心考試評價部 | 鞍山市鐵東區莘英路899號 | 0412-5517323 |
撫 順 | 撫順市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考試及鑒定服務部 | 撫順市順城區城東新區裕城路39號 | 024-58303599 |
本 溪 | 本溪市考試評價中心 | 本溪市明山區人民路19號 | 024-42811006 |
丹 東 | 丹東市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考試鑒定部 | 丹東市濱江西路6號 | 0415-3192768 |
錦 州 | 錦州市人事考試服務中心 | 錦州市凌河區南京路5段恒升現代城13甲 | 0416-2118792 |
營 口 | 營口市人事考試辦公室 | 營口市站前區市府路南99號 | 0417-2988605 |
阜 新 | 阜新市就業服務中心考試鑒定部 | 阜新市中華路東段人力資源大廈 側樓三樓 | 0418-2680093 |
遼 陽 | 遼陽市人事考試辦公室 | 遼陽市白塔區青年大街79號 | 0419-4225966 |
盤 錦 | 盤錦市醫保中心228房間(原盤錦市人社局) | 盤錦市興隆臺區惠賓大街106號 | 0427-2826034 |
鐵 嶺 | 鐵嶺市人事考試中心 | 鐵嶺市凡河新區金鷹大廈204 | 024-74830136 |
朝 陽 | 朝陽市人事考試辦公室 | 朝陽市勞動大廈16樓1610室 | 0421-2653199 |
葫蘆島 | 葫蘆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人才工作服務分中心人事考試科 | 葫蘆島市龍港區龍灣大街甲1號勞動大廈二樓 | 0429-6660762 |
省 直 | 遼寧省人事考試中心 | 沈陽市和平區太原北街2號 綜合樓B座B305(發票領取) | 024-123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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