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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臺州市2019年執業藥師報名時間

發表時間:2019/8/19 15:42:04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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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9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和省屬在臺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院《關于做好2019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浙考發〔2019〕3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為做好2019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

考試定于10月26日至27日舉行,具體時間及科目為:

10 月26日

上午:9:00-11: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下午:2:00-4: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10月27日

上午:9:00-11:30 藥事管理與法規

下午:2:00-4:30 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二、報考條件

根據《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九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5年;

(二)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3年;

(三)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四)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五)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即:取得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6年;取得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4年;取得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2年;取得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六)大專以上學歷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以及報考條件相關說明見附件1。

(七)中專學歷報考人員,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要求的,相關專業與藥學、中藥學專業都執行過渡期政策: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7年可報考全科;免試部分科目的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可報2個科目。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報名參加考試。

報考條件咨詢電話:0576-88552710

三、獲得資格證書(成績合格證明)條件

大專及以上學歷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報考2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中專學歷報考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報考2個科目的,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同時,根據《浙江省人力社保廳關于對歷年國家職業資格考試和省直單位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實施電子證書管理的通知》(浙人社發〔2018〕25號),制發成績合格證明,該合格證明在省內與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用。

注:大專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試人員參加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全科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試成績順延至2021年有效。

四、報考事項

請報考人員于8月20日至29日,通過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http://www.zjks.com)鏈接,或直接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按告知承諾制的有關要求,在網上直接完成報名和交費流程。

(一) 一般情況報考流程

1.首次報考人員

第一步:注冊和上傳照片。請各位報考人員及早注冊并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如姓名、學歷學位、身份證號和手機號等),注冊成功(網上驗證通過)后再上傳本人電子證件照(注冊前請先進入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照片處理工具對電子照片進行處理)。

第二步:填報報考信息。進入報名系統,在認真閱讀《承諾制告知書》和《報考須知》后,在報考信息錄入界面完善個人信息填報(如專業工作年限、工作單位與地址、技術等級或職稱等),并正確選擇報考信息(如報考級別、專業、科目、考區、報名點等)。大專及以上學歷報考人員,根據本人符合的報考條件,在報名系統中選擇的級別為“考全科”或“免二科”;中專學歷報考人員,根據本人符合的報考條件,在報名系統中選擇“考全科(中專)”或“免二科(中專)”。

第三步:簽署承諾書。在完成信息填報后,再簽署提交由系統生成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承諾報名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承諾書必須由考生本人簽署(不允許代為承諾)。承諾書電子文本可下載保存。

第四步:打印報名表。報考人員需再次對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檢查,在確認所填選的報名信息和上傳的照片或證書準確無誤后,再點擊“確認”和打印“報名表”(打印的“報名表”供報考人員留存備查)。

第五步:網上交納考試費。用支付寶支付方式在線交納考試費,交費成功即為報考成功。可用同一賬戶逐一為多人交費,但需注意對應報考人員交費,以免錯交費。在試卷預訂后無法退還考試費。

2.已注冊報考人員

已注冊的報考人員,登陸報名系統后,可直接按以上第二至第五步報考流程,完成報名和交費。

(二)特殊情況的報考處理

1.對于目前還無法在網上核驗的中專或2002年以前大專以上學歷、2008年以前學士以上學位、國(境)外學歷學位(包括遇到其他無法在網上核驗的學歷學位),請報考人員上傳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圖片后,即可繼續完成上述報考流程。

2.對于在資格考試中有違紀行為并被記入誠信檔案庫還在記錄期內的報考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需經省人事考試院在網上作相應設置后,方可繼續完成上述報考流程。

3.對于身份信息無法網上核驗(注冊)的,需聯系省人事考試院處理。

報考技術咨詢電話:0571-88396764、88396765,傳真:0571-88396760、88395085。

(三)告知承諾制報考注意事項

1.網上報名時由于個人身份和學歷信息等在網上核驗(注冊)時需要一定的時間,提醒廣大報考人員要預留足夠的報名時間,盡早報名,以免報名時間截止后無法報名。

2.報名時若發現報名信息有誤,在未點擊“確認”前,報考人員可點擊“信息維護”對報名信息自行修改。在點擊“確認”或打印“報名表”后則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需聯系省人事考試院處理。

3.如屬報考人員填錯個人信息(如填錯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單位與地址)、選錯報考信息(如選錯級別、專業、科目、考區)、傳錯照片或證書、未交費或錯交費、不符合報考條件等,造成參加考試、答卷評閱、通信聯絡、考后復核、證書制發與使用等受影響的,由報考人員自負責任。原則上報考人員只許在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報考。

4.特別提示:根據告知承諾制精神,考前所有的設置與操作,均不屬于報考資格的審查與認定,對于應試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還須進行考后復核,復核未通過的,相應科目的合格成績無效。考后復核,只復核考生網上填報和上傳的信息是否符合報考條件,若在后續的證書制發、注冊使用、情況核查等工作中,發現考生所承諾的報名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造成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不能使用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 準考證打印和參加考試

交費成功的考生可于10月21日至25日登錄報名網在線打印準考證,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若發現準考證信息有誤,應在考前聯系臺州市人事考試院處理。

臺州市人事考試院電話:0576-88511408

地址:臺州市經濟開發區白云山南路139號307室

五、收費依據和標準

根據人社廳函〔2015〕278號和浙價費〔2016〕71號規定,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目60元。考生的交費票據,在考試當日到考點指定教室領取或由監考人員發給。

六、考試大綱

2019年度執業藥師考試繼續使用2015年版《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第七版)。另外根據考試大綱有關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4月分別發布了《關于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告》(2016年第1號)、《關于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告》(2017年第1號)、《關于2018年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告》(2018年第1號)和《關于2019年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告》(2019年第1號),對2015年版考試大綱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科目部分內容和要求進行了調整。請考生,按照2015年版考試大綱要求,結合2016年第1號、2017年第1號、2018年第1號和2019年第1號通告進行應試準備,也可以直接按照對大綱內容調整后編排出版的《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2019)》進行備考。

七、考試題型和相關規定

各科目考試題型均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各科目題本空白處可作草稿紙使用。考生應考時,準許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可攜帶卷(削)筆刀、普通計時鐘表。

考生必須憑未作任何標記的紙質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方可入場(兩證缺一不可),開考5分鐘后禁止入場,2小時后方可交卷離場。嚴禁將手機、其他電子設備(有收發、拍攝、存儲錄放功能)、提包、資料等物品帶至座位;嚴禁將試卷、答題卡以及考試信息帶出或傳出考場;在答題前應先閱讀試卷和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或作答須知,在規定的位置用規定的書寫工具填寫個人信息和作答;答題卡不得折疊和污損,不得作與考試無關的標記;試卷和答題卡如有質量等問題應及時舉手報告。否則,若影響考試成績,后果由考生自負,涉及違紀違規的按規定處理。因考生自己損壞和錯答位置的試卷和答題卡,不予更換。

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將在考后閱卷過程中實施雷同技術甄別,若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按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提醒廣大考生誠信參考,同時要看管好本人作答信息。為保留監考信息,考試期間將對考場實施全程監控。

八、考后工作

(一)考試成績公布

考試成績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后,在報名網上予以公布。屆時,考生可登陸報名網查詢和下載考試成績。

(二)報考資格復核(核查)

根據我省資格考試有關規定,考后報考資格復核工作(包括報考條件舉報核查工作)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應試科目成績預合格(達到總分的60%以上)考生的電子信息(包括部分考生上傳的證件信息,以及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考生信息)由省人事考試院提供,由省、市承擔報考資格復核(核查)任務的相關單位對本考區應審考生的電子信息進行復核,但對報名信息存在疑問或被舉報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可進行現場報考資格核查。

(三)合格成績公示

在國家有關部門下達成績合格線后,合格成績公示10天。屆時,分別在省人事考試和省藥監部門相關網站進行公示,并公布相關情況反映電話。在公示期間,對反映有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其他虛假承諾情況的,由所屬考區的行業主管部門核查;對反映有違紀違規行為情況的,由所屬考區的人事考試機構負責核查。

(四)成績合格證明(資格證書)制發

在省人力社保廳印發合格人員文件后,由省人事考試院制作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電子版),屆時考生可登陸浙江政務服務網(www.zjzwfw.gov.cn)查詢個人證書信息和打印成績合格證明。在人社部下發資格證書后,考生可在網上申請證書郵寄服務(郵費到付)。

(五)后續措施

為不影響工作進程,對于在考后復核和成績公示期間來不及查實的問題,相關工作(如發文、制證、發證、注冊等)按計劃進行。但在后續任何時候,經查實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有其他虛假承諾的,根據告知承諾制的規定和考生所作的承諾,取消合格成績或注銷證書(成績合格證明)。若查實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另按相關規定處理。

九、有關要求

本考試屬于法律規定考試,適用“刑九”相關刑律法條。各縣(市、區)人力社保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具體工作計劃見附件2)。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對考后異常情況反映的核查處理工作,確保考試的公平公正和順利實施。

附件:1.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相關說明

2. 2019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臺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附件1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相關說明

一、免試部分考試科目的條件

根據《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四條,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報考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藥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取得中藥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取得高級職稱與在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高級職稱的類別為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獲得的藥學、醫學或醫藥學專業高級職稱。從事醫療、預防、保健、醫技、護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醫師、主任(副主任)技師、主任(副主任)護師,從事高等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兩科的條件。高級職稱應于報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報考人員,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其成績從2019年開始,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滾動管理,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其考試成績有效期按照原34號文規定執行,其合格科目考試成績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滾動至2019年。

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學歷的報考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符合原34號文中《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免考兩科條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繼續按免考兩科申請報名參加考試,其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34號文規定執行,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在過渡期之后,中專學歷不再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報考條件,也就不能按免考兩科的方式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二、學歷(學位)證書的要求

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學位,是指屬于國民教育系列或者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或認可的學歷、學位,應有國家認可的文憑頒發權利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所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為憑證,只取得肄業證書、結業證書不能報考。大專及以上的學歷和學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電大開放教育、網絡遠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所頒發的學歷或學位證書。中專學歷應為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或備案的招生計劃內的中等專業學校頒發的學歷證書,不包括職業高中和技工學校頒發的學歷證書。

報考條件中的“第二學士學位”,是指根據《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87)教計字105號),在大學本科畢業獲得一個學士學位后,再攻讀且取得的列入國家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的學士學位,在層次上屬于大學本科后教育。一個本科學習階段跨專業選修課程獲得的“雙學位”或一個本科學習階段獲得中外合作辦學授予的“雙學位”“聯合學位”,不屬于第二學士學位。

三、“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要求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和《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等規定,對照學科目錄來界定。

四、“相關專業”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相關專業”,參照《關于發布2015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號)執行。該報考專業參考目錄,包括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和相關專業,其中列入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以外的專業,屬于報考專業要求中的“相關專業”。

五、“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限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注冊領域和執業范圍內的工作,即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中的藥品質量管理工作和藥學服務工作。醫師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護士的護理工作,醫藥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化妝品銷售工作,不等同于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中規定的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取得臨床醫學、中醫學類、護理學類專業學歷、學位的,如果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且滿足從事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如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等執業醫師活動或從事護理工作,則不符合“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工作”的報考要求。

六、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方式

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

報考人員從事的非藥學、非中藥學工作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畢業證書前的實習經歷不計入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國外工作經歷不計算為報考條件要求的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取得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第一學歷并參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學歷報考的,可累計取得第一學歷至報考年度期間的實際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超過半年的脫產學習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脫產學習前后的實際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可累計。

符合原34號文要求的中專學歷報考人員以及參加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試人員(不包括免兩科的考生),可累計參加工作開始至報考年度期間的實際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超過半年的脫產學習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脫產學習前后的實際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可累計。

七、港澳臺居民報考規定

港澳臺居民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參照《制度規定》辦理。港澳臺居民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考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附件2

2019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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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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