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9年秋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 材料準備須知
(《北京市2019年秋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本次認定與上次認定主要不同:
認定范圍:
秋季認定不能以應屆畢業生身份申請認定。在讀研究生可憑已獲學歷和在校生身份申請。
領取方式:
(4)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申請人可在網報時選擇證書領取方式,分別為郵寄或自取。
如果申請人在網報時選擇郵寄,應在網報時準確填寫收件人、聯系電話、郵寄地址、郵編等信息。如果認定通過,認定機構將在受理認定后30個工作日內通過EMS寄送申請人的《教師資格證書》和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寄送郵費由申請人承擔,方式為到付。請申請人務必準確填寫郵寄信息。因申請人填寫相關郵寄信息不準確導致的一切后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如申請人在網報時選擇自取,應按照《教師資格證書領取回執》中的指定時間到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六里橋西南角)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和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體檢報告期限:
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有效期為半年。2019年4月1日之前的體檢結果在2019年10月申請認定時無效,申請人需重新體檢。
申請認定操作步驟
認定確認點請一定不能選錯,不可以選擇出現的各高校確認點。
師范生直接認定材料準備補充說明
“2015年之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畢業生申請直接認定與其所學專業相同的任教學科,應當提交本人人事檔案中就讀師范類院校期間的由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全部成績單復印件(復印件上應加蓋人事檔案管理機構或部門的公章);如成績單上沒有“教育實習”成績則還應當提交本人人事檔案中就讀師范類院校期間的由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實習鑒定表》復印件(復印件上應加蓋人事檔案管理機構或部門的公章)。”
持續補充中……
==================以下內容修改于 2019年5月==================
(《北京市2019年春季第二次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2019年春季第一次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一部分 認定流程
1、總體流程
2、需提前準備的認定材料
3、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必要條件(材料清單)
本市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 在讀研究生 應當提供 畢業證書 原件(或在 “學信網”(https://www.chsi.com.cn/)下載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和在讀研究生階段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4、高中、中職申請教師資格認定現場受理地點
受理地點: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西三環南路1號,六里橋西南角)
5、高中、中職教師資格認定現場受理需提前預約
6、教師資格認定提交材料順序
7、到政務大廳領取(高中、中職)教師資格證
8、成功申請并領取教師資格證后,盡快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放入人事檔案
全日制在讀研究生由研究生院保管學籍檔案/人事關系檔案;
其他申請人請咨詢自己的存檔機構
第二部分 有關常見問題說明
(1)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照片準備說明
(2)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在校生年級要求
在北京普通高校就讀的全日制本科、大專、研究生,無需現場提供戶籍證明。
上述申請人在網報時,根據系統提示進行學信網《教育部學籍電子注冊備案表》比對,比對成功的現場不需要提供在校生學籍證明。
本市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 在讀研究生 應當 現場提供 畢業證書原件、在 “學信網”(https://www.chsi.com.cn/)下載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和在讀研究生階段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3)教師資格體檢流程
1、選擇教師資格體檢指定醫院
北京市教師資格體檢指定醫院名單
2、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流程
根據《北京市2019年春季第二次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不再收取《體格檢查表》復印件。
3、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標準(試行)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適宜從事教師工作或相關教學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癲癇病史、癔癥史。
2、精神疾病(以二級以上專科醫院診斷為依據)。包括:
(1)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癥、偏執性精神病、反復發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礙、無法歸類的精神病性障礙、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礙。(注:經一年以上系統治療、未達治愈或影響社會功能者)
(2)各類腦器質性精神障礙。包括顱內感染、中毒,顱腦外傷、腫瘤,癲癇及腦血管病等。
(3)與文化密切相關的精神障礙。因迷信氣功、巫術等影響職業及社會功能者。
(4)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毒品、酒精、安眠藥依賴并影響社會功能者。
(5)人格障礙的某些亞型。如:反社會型、沖動型、分裂型人格障礙。
(6)神經癥的某些類型。如因難治性強迫癥、癔癥等影響職業及社會功能者。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性病等各種傳染性疾病。(經二級以上醫院或專科醫療機構檢查確已治愈者除外)
4、各型肝炎病毒攜帶者或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者,不宜從事幼兒教育教學及食品科學等相關工作。(根據京教人[2010]14號文件,刪除此條)
5、嚴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續聲音嘶啞、失聲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礙發音。
6、兩耳聽力均低于2米。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達到5米,但另一耳全聾,不宜從事幼兒教育、音樂學、醫學等教學工作。
7、嗅覺遲鈍或喪失者,不宜從事與化學類、食品科學等相關的教學工作。
8、雙眼中好眼最佳矯正視力低于4.5(0.3)。
9、色覺檢查異常者,不宜從事化學、生物等以顏色作為技術指標和實驗數據的教學工作。
10、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風、色素痣或嚴重影響面容(如斜頸、面癱、唇腭裂及其手術后遺癥、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殘缺、畸形等)。
11、步態跛行,著裝后脊柱側彎、駝背,脊柱、四肢有顯著殘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體殘缺、畸形、功能障礙。
12、脊柱側彎大于4厘米,雙下肢不等長大于5厘米、顯著胸廓畸形、主要臟器(心、肺、肝、脾、腎、胃腸等)做過較大手術或男性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不宜從事體育類教學工作。
13、嚴重下肢血管疾病影響站立或行走(經手術治愈者除外)。
14、頸椎病、腰椎間盤突出癥、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嚴重的骨關節疾病反復發作,引起功能障礙、關節畸形等合并癥。
15、惡性腫瘤,內分泌系統疾病,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以及嚴重的器質性疾病或合并并發癥(心腦血管疾病、慢性腎炎等)。
16、特殊教育崗位的教師,其身體條件是否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酌定。
17、未納入體格檢查標準、有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是否視為體格檢查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根據工作崗位的要求商北京市衛生局確定。
第三部分 提交材料準備
(一)身份證
本人申請:提供身份證原件,不再要求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代他人申請: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
(二)照片
(三)戶籍、居住或在讀證明
在北京普通高校在讀的全日制本科、大專、研究生,無需現場提供戶籍證明或居住證材料。
3.1北京市戶籍證明
3.1.1北京市居民戶口簿
向審核人員出示戶主頁和個人頁;提交戶主頁和個人頁復印件
3.1.2北京市集體戶口
1)提交集體戶口簿首頁復印件(復印件上應加蓋戶籍管理部門公章)
蓋章要求:要求蓋章清晰可辨。彩色/黑白復印、傳真無效。
2)提供集體戶口簿中本人戶籍頁原件,提交本人戶籍頁復印件
3)其它說明
只有上述戶籍材料能作為北京集體戶口戶籍證明材料。
3.2北京市居住證
提供《北京市居住證》原件,提交其復印件一份(正反面復印到一張A4紙上)。
3.3本市戶籍就讀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以及在讀專升本學生
同3.1的材料。
3.4持有本市有效期內港澳臺居住證、在本市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港澳臺居民
3.4.1香港、澳門居民
1)提供北京市公安局頒發的有效期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原件,提交復印件一份(正反面復印到一張A4紙上)
2)在本市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港澳居民,應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原件,提交其復印件一份(正反面復印到一張A4紙上)。
3.4.2臺灣居民
1)提供北京市公安局頒發的有效期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原件,提交復印件一份(正反面復印到一張A4紙上)。
2)在本市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臺灣居民,應提供5年有效期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提交其復印件一份(正反面復印到一張A4紙上)。
(四)《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表》
提供原件。
根據《北京市2019年春季第二次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不再收取《體格檢查表》復印件。
體檢醫院和體檢標準參見《附件四: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指定醫院名單及體檢標準》
(五)其他補充說明材料
普通高等院校畢業證書、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在讀研究生以及在讀專升本學生的學籍驗證報告、《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等將在申請人網報時通過教育部系統數據進行比對。比對成功的,無需現場提供。比對不成功的,須提供如下相應補充材料:
5.1學歷信息比對不成功
5.1.1 申請人持有軍隊院校學歷的,除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第三、第四軍醫大學和解放軍藝術學院外,其余須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認證處(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中路238號柏彥大廈506室,聯系電話:010-61139123)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和復印件。
5.1.2持有香港、澳門、臺灣地區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須提供“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提供原件,提交復印件一份),該證書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并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5.1.3持有國外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須提供“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查驗原件,提交復印件一份),該證書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并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5.1.4 其他學歷比對不成功的普通高等學校或師范學校畢業的情形:須提供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認證處(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中路238號柏彥大廈506室,聯系電話:010-61139123)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和復印件。
5.2學籍信息比對不成功的,須提供在學信網(https://www.chsi.com.cn/)上下載打印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5.3《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信息比對不成功的,還須提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4港澳臺居民無犯罪記錄證明
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需提交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有關部門開具。如有需要,申請人可在現場受理時領取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的相關函件。
5.5師范類直接認定人員的補充說明
2015年之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畢業生申請直接認定與其所學專業相同的任教學科,需提交本人人事檔案中就讀師范類院校期間的由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全部成績單復印件(復印件上應加蓋人事檔案管理機構或部門的公章)
5.6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補充說明
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申請人還需提供相當于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提交相應的復印件
(19)教師資格認定審核可以請別人代辦嗎?
考生如果無法自己前來教師資格認定現場確認的,可以請他人代辦。
《北京市2019年秋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一)身份證
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原件;申請人委托他人代辦的,代辦人必須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提交代辦人和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無需提供申請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委托代辦不能超過5人。”
(20)教師資格認定審核通過后,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時,可以請別人代領嗎?
可以,請看“領取通知”上的代領要求。代領《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時 無需提供申請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
(21)2019年春季第一次報名認定,沒有通過,如何申請2019年春季第二次報名?
在《北京市2019年秋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告知的網上報名時間段內,進入報名頁面,把申請確認點改為“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事務中心秋季認定報名確認點”,提交即可。
北京市各認定機構聯系方式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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