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社部的規定,2019年下半年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了報考承諾制,預計2020年起,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也將實行考試報名報考承諾制,我們建議考生提前了解改制度,以便于2020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報名中更順利。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人社廳發〔2019〕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部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進一步優化公共服務和營商環境,按照《司法部關于印發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司發通〔2019〕54號)要求,部里制定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9年5月31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開展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試點探索,推動實現相關審批服務事項流程更簡、監管更嚴、服務更優。總結形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可復制、可推廣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標準和規范,研究提出全面推廣試點經驗的意見。
二、試點時間
2019年6月至11月。
三、試點范圍
根據現有工作基礎,確定在6項社會保險經辦業務和12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中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詳見附件)。
四、試點任務
各地人社部門和部屬有關單位要根據本方案要求,重點落實好以下任務:
(一)確定告知承諾適用對象。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及相關事項申請人員適用6項社會保險經辦業務;相關報考人員適用12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曾作出虛假承諾,以及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等情形的,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具體適用對象范圍由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部社保中心)和部人事考試中心(以下簡稱部考試中心)分別牽頭,會同部信息中心確定。
(二)規范告知承諾工作流程。部社保中心、部考試中心負責編制試點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工作規程和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范本)。各地人社部門相應修改完善辦事指南,并根據需要細化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相關內容。書面(含電子文本)告知的內容應包括辦理事項的名稱、設定證明的依據、證明的內容、承諾的方式、虛假承諾的責任等。書面(含電子文本)承諾的內容應包括申請人已知曉告知事項、已符合相關條件、愿意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以及承諾意思表示真實等。各級人社部門要在對外服務場所和官方網站發布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和辦事指南,方便申請人查詢、獲取。
(三)加強事中事后核查。部社保中心、部考試中心和各地人社部門要梳理試點工作中需進行核查的信息需求,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行政協助等方式,加強對申請人承諾內容的核實力度。確需進行現場核查的,要優化工作程序、加強業務協同,避免增加群眾和企業負擔。
(四)加大失信懲戒力度。加快建立社會保險領域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制度。對發現作出虛假承諾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同時納入黑名單。加強跨部門聯動響應,實施聯合懲戒。
(五)強化風險防控措施。部社保中心、部考試中心和各地人社部門可針對具體試點事項,探索建立告知承諾書、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公示制度。加強風險研判,制定相應預防和補救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明確分工協作。部社保中心和部考試中心分別負責相關業務領域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部行風辦負責試點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推進,部規劃財務司、部信息中心負責國家部委數據共享的協調,并指導各地人社部門推進與當地政府部門開展數據共享,為試點工作提供支持。各地人社部門也要建立相應分工協作機制,合力推動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明確時間節點。試點工作分準備、啟動、開展、總結四個階段運行。6月完成試點準備,7月前完成全面啟動,8月至11月持續推進,11月中下旬總結評估。部社保中心、部考試中心于每月25日前將工作進展情況(經驗做法、存在問題和工作打算)送部行風辦。
(三)加強人員培訓。部社保中心、部考試中心要加強系統內業務培訓和宣傳動員,確保經辦工作人員準確理解試點工作要求,熟練掌握工作規程,推動試點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四)做好總結評估。各地人社部門要認真總結本地區試點工作情況,將有關經驗做法及時報部行風辦。部社保中心和部考試中心要廣泛收集地方人社部門、企事業單位、群眾對試點工作的評價意見,研究改進工作措施。部行風辦會同有關單位做好試點工作的總結評估。各地對試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按業務分類分別向部社保中心、部考試中心報告。
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
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2019〕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人事考試機構,各副省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機構,沈陽市考試院: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決策部署,進一步優化公共服務,根據《司法部關于印發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司發通〔2019〕54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廳發〔2019〕71號)要求,部中心制定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人事考試中心
2019年6月5日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試點,進一步從制度層面解決資格考試報名證明材料過多、排隊時間過長等問題,推動形成標準統一、規則公開、自負其責、信用監管的資格考試管理模式,推動實現資格考試報名流程更簡、監管更強、服務更優,為建立可復制、可推廣的人社工作領域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標準和規范進行積極探索。
二、試點時間、范圍
試點時間為2019年6月至11月。試點范圍為2019年下半年由部考試中心負責組織實施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附件)。
三、工作內容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報考人員報名參加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時,考試組織機構將規定的報考人員的證明義務、證明內容和報考條件一次性告知報考人員。報考人員承諾本人已經知曉規定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已經符合告知的報考條件,報考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報考人員無需攜帶學歷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等證明材料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部門(機構)對報考人員填報的信息進行核驗和核查,并依據其作出的承諾為其辦理報考相關事項。考試組織機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虛假承諾行為和違紀違規行為作出處理。
(一)告知承諾適用對象。報考人員均須通過告知承諾制報名參加試點范圍內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報考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須按報名地資格審核部門(機構)的規定辦理報考相關事項。
(二)告知承諾內容
告知的主要內容:報考人員按規定應履行的證明義務、證明內容、報考條件、承諾的方式、虛假承諾的責任,以及其他有關注意事項。
承諾的主要內容:已經知曉規定的證明義務、證明內容和報考條件等告知事項,已經符合告知的報考條件和要求,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愿意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以及承諾意思表示真實等。
(三)告知承諾方式。告知和承諾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服務平臺進行。報考人員須客觀準確完整地填報相關信息,并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電子文本),不允許代為承諾。
(四)審核監督流程。資格審核部門(機構)要切實履行審核職責,考試組織機構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1.通過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行政協助等方式對報考人員填報的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信息進行核驗。
2.對于在線無法核驗以及核驗不通過的報考人員,資格審核部門(機構)須進行人工核查,可以要求報考人員提交必要的證明材料,但應優化工作程序、加強業務協同,方便報考人員。
3.建立和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全程接受社會監督。對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采取一定方式進行復核,并由考試行業主管部門和人事考試機構在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凡是有舉報的,必須及時認真核實。
4.對虛假承諾行為,一經發現,及時依規處理,并通過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
(五)失信管理
1.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或者未按照資格審核部門(機構)要求辦理報考相關事項的,按考試報名無效或者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報考人員確認報名后,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2.應試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建立失信應試人員黑名單制度,加大失信聯合懲戒力度,加強跨部門聯動響應,完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將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的失信應試人員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失信應試人員信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
四、工作步驟、時間節點及任務分工
(一)5月底前,完成相關準備工作。部考試中心對資格考試網報系統進行升級改造,編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工作規程、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和報考須知。各地根據工作規程修改完善辦事指南和報考須知。
(二)6月中旬,啟動試點。各地要在服務場所和門戶網站公示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公布辦事指南,并配合部考試中心做好政策解讀等相關宣傳和答疑釋惑工作。
(三)6月至11月,開展試點工作。各地按照實施方案積極有序開展試點,在試點過程中,如遇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部考試中心。
(四)11月中旬,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各地要在11月15日前對本地區試點情況、主要做法和成效、建立的制度和規范、存在的問題和建議等進行總結,并報送部考試中心。部考試中心研究提出改進工作的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要認真修訂、完善報考指南,加強人事考試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和宣傳動員,使工作人員準確把握改革精神、政策要義,掌握基本的工作原則方法,確保完成試點工作,取得工作實效。
(二)密切配合,加強溝通協調。試點工作不涉及原有資格考試職責分工調整。各地要主動加強與當地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行業主管部門的溝通協作,相互配合支持,按照原有分工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三)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創新。各地要結合實際,切實落實審核和監督責任,扎實開展試點工作,積極探索應試人員看得見、用得上、得便利的各項措施。積極探索試點工作容錯機制,對盡職盡責工作人員免責,對失職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追責。積極探索告知承諾制事中事后監管辦法,確保試點工作有序推進。
(四)加強宣傳,有效管控風險。各地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大試點工作宣傳力度,使公眾充分了解這項新舉措,了解有關要求和程序。要保證咨詢渠道暢通,及時做好答疑釋惑工作。要加強輿情工作,營造有利于試點工作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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