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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深化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發表時間:2019/11/15 16:50:42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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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統計局辦公室關于《關于深化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為推進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統計局共同研究起草了《關于深化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登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rss.gov.cn),進入首頁左側的“政策法規”,在“征求意見”欄目里提出意見。

2.發送電子郵件至zjszhichengchu@163.com或rsszcc@stata.gov.cn。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9年11月22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2019年11月11日

附件下載:

1.關于深化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doc

2.《關于深化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doc

附件1

關于深化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征求意見稿)

統計專業人員是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統計事業和統計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智力基礎。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現就深化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完善統計體制和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總體要求,遵循統計專業人員成長規律,健全科學化、規范化的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完善評價機制,為客觀科學公正評價統計專業人員、不斷壯大統計人才隊伍提供制度保障,為統計事業發展和統計服務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服務發展。緊緊圍繞服務新時代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圍繞統計事業發展和統計人才隊伍建設需求,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和風向標作用,營造有利于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的評價制度環境,用好用活人才,促進統計專業人員職業發展,最大限度激發和釋放統計人才活力。

2.堅持科學評價。優化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豐富評價方式,以職業道德、能力素質和工作業績為重點。科學設置符合統計專業人員特點的評價條件,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獎項傾向,加強對業績成果的考察,鼓勵和引導統計專業人員立足本職工作,深耕專業,讓做出貢獻的人才有成就感和獲得感。

3.堅持評用結合。加強對科學精神、職業道德和從業行為等方面的評價考核,引導統計專業人員知法守法,堅持職業操守,確保統計數據真實可靠。促進評價結果與統計人才培養、使用相結合,鼓勵用人單位將選人用人制度與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有機銜接,促進人崗相適、人盡其才。

二、主要內容

通過健全統計評價體系、完善評價標準、規范評價程序、改革評價方式、豐富評價手段,形成設置合理、評價科學、管理規范、運轉協調的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

(一)健全評價體系

1.完善職稱層級設置。統計專業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只設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的名稱分別為助理統計師、統計師、高級統計師和正高級統計師。

2.統計專業人員各級別職稱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副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中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初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三級。

(二)優化評價標準

1.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把政治品德和職業道德放在評價標準的首位,要求統計專業人員堅持實事求是、不出假數、廉潔自律的職業操守。完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違反統計法律法規,存在統計嚴重失信和學術不端行為的人員實行“一票否決制”。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職稱一律撤銷。

2.突出對能力水平和實際貢獻的評價。改變在科研成果評價中過分依賴學術論文的局面,實行科研成果代表作制度。各地區、各相關單位可結合實際建立科研成果代表作清單,探索引入統計理論文章、分析報告、項目報告、行業標準、調查方案、發展規劃等成果形式,重點考察成果質量。強化統計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導向,引導統計專業人員不斷提高統計分析研究能力,促進統計數據在決策管理等方面更好發揮作用。研究增加技術創新、專利、技術推廣、標準制定等評價指標權重,將科研、業績成果取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

3.探索分類差異化評價。對基礎統計理論研究人員,以同行學術評價為主,注重評價其原創提出和解決重大科學問題的能力以及研究成果的科學價值、學術水平和業內影響。對應用統計研究和技術開發人員,突出市場和社會評價,注重評價其技術創新與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識產權和重大技術突破、成果轉化及對產業發展的實際貢獻。對從事大數據、微觀數據等統計科技服務和實驗技術的人員,將行業評價作為重要參考,注重評價其工作績效、項目成果和取得的社會經濟效益。探索對教育、衛生、金融等不同行業領域統計專業人員實行分類評價。

4.實行國家標準、地區標準和單位標準相結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負責制定《統計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見附件)。各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統計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地區標準。具有自主評審權的用人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單位標準。地區標準、單位標準不得低于國家標準。

(三)完善評價機制

1.豐富職稱評價方式。助理統計師、統計師實行以考代評的方式,高級統計師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方式,正高級統計師一般采取評審方式。研究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價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綜合運用個人述職、面試答辯、業績展示等多種形式,提高評價的針對性和科學性。

2.合理下放職稱評審權限。在綜合評估基礎上,逐步將高級職稱評審權限下放至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市地。自主評審單位組建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須按照管理權限報省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備案。對開展自主評審的單位,政府部門不再審批評審結果,改為事后備案管理。加強對自主評審工作的監管,對于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質量的,將暫停自主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評審權。

3.向艱苦邊遠地區統計專業人員和特殊人才傾斜。對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統計專業人員,重點考察其實際工作業績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為統計工作所作的貢獻,適當放寬學歷要求。探索開展基層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國家級統計高端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可適當放寬資歷、年限等條件限制,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技術難題、在統計事業發展中做出重大貢獻的人員,可直接申報參加統計正高級職稱評審。

4.暢通職稱評價渠道。打破戶籍、所有制、身份、檔案等制約,不斷壯大統計專業人員隊伍。非公有制領域與公立機構以及公立機構各種方式使用的統計專業人員在職稱申報、評審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事業單位統計專業人員經批準離崗創業的,3年內與原單位人員享有同等的職稱評審權利,離崗創業期間所取得的業績成果可作為職稱評審的依據。

(四)促進職稱評價與人才培養使用有效銜接

1.促進職稱制度與統計專業人員使用有效銜接。用人單位應結合用人需求,根據職稱評價結果合理使用統計專業人員。全面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組織或推薦符合條件的統計專業人員參加職稱評審,聘用具有相應職稱的統計專業人員到相應統計崗位。不實行事業單位崗位管理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內部管理及統計工作需要,擇優聘任具有相應職稱的統計專業人員從事相關崗位統計工作。

2.促進職稱制度與統計人才培養相結合。推進職稱評審與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相銜接,加快統計專業人員知識更新。推動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與高端統計人才培養、統計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等有機銜接,促進統計職稱與經濟、會計、審計等相近職稱系列以及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系列相近專業職稱的銜接,減少重復評價。

(五)加強評審管理,優化評審服務

1.完善評審專家遴選機制。堅持同行專家評審,注重遴選統計一線專家,吸收一定比例的高校、科研機構等的統計專業或相近專業高水平專家加入統計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豐富優化職稱評審委員會組成和結構。

2.規范開展職稱評審工作。規范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工作程序,細化評審規則,嚴肅評審紀律,強化評審考核,明確職稱評審委員會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責任,建立倒查追責機制。健全完善職稱評審公示制度、回避制度和隨機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復查、投訴機制;加強對評價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做到政策公開、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

3.優化評審服務。規范和優化申報程序,簡化申報證明材料,推行職稱申報、評審、公示、查詢等一站式服務,減輕職稱申報人員負擔,消除統計專業人員職稱申報的流程障礙。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周密組織

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是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抓緊落實。要加強調查研究、細化工作措施,保證各項政策的一致性,注重配套辦法的實用性。對改革過程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要妥善處理,重大問題及時上報。

(二)有序推進,穩步實施

要妥善做好新老人員過渡和新舊政策銜接工作,改革前各地自行試點評審的正高級統計師,要按照有關規定通過一定程序進行確認。在新的職稱評審工作中,要嚴格按照本意見規定的原則要求進行,不得隨意降低評價標準或擅自擴大評審范圍。各地區和各相關單位要對本地區、本單位正高級職稱數量進行嚴格把控。堅持質量第一、寧缺毋濫的原則,統籌考慮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長遠規劃,嚴格評審標準,合理確定比例。

(三)擴大宣傳,加強引導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統計部門要加強輿論宣傳,做好政策解讀,引導統計專業人員積極參加統計職稱評價,進一步壯大基層統計專業人員力量,提升統計專業人員能力素質。引導社會各有關方面支持和參與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營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圍。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專業優勢,逐步推動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學會等組織和專業機構有序承接統計專業人員高級職稱評價工作。

本意見適用于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從事統計工作的人員。公務員符合條件的可以參加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但不得參加職稱評審。

軍隊可參照本意見制定統計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具體辦法。

附件:統計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

附件

統計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統計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

二、具備良好的統計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自覺維護統計數據真實性,未參與過統計數據造假。

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照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四、統計專業人員申報各層級職稱,除必須達到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條件:

(一)助理統計師

1.掌握基本統計理論知識和業務技能。

2.能夠完成一個崗位或負責一個專業某一方面的統計業務工作。

3.了解統計制度和統計方法,能準確及時填報或匯總報表。

4.能夠擬定簡單的統計調查方案,獨立進行調查研究。

5.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學歷。

(二)統計師

1.掌握比較系統的統計理論知識和業務知識,熟悉計算技術。

2.能夠負責組織和指導一個單位、一個專業的統計業務工作,能夠擬定統計調查方案并組織實施。

3.熟悉統計制度和統計方法,能夠設計、匯總專業性較強的統計報表。

4.能夠對本專業有關的社會經濟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形成有一定水平的工作成果。

5.能夠指導助理統計師開展統計調查工作。

6.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從事統計工作滿1年; 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統計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統計工作滿4年; 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統計工作滿6年;或高中畢業,取得助理統計師職稱,從事統計相關工作滿10年。

7.具有經濟、會計、審計及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數學、統計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相近專業初級職稱,可依據上述學歷資歷條件,直接申報統計師職稱。

(三)高級統計師

1.掌握系統的統計理論和比較豐富的業務知識。

2.能夠負責組織和指導一個地區、一個部門、一個專業的統計業務工作,帶領、指導統計師及其他統計工作人員完成擬定調查方案、組織實施統計調查等任務。有較為豐富的統計工作經驗和解決統計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能力,能為生產經營活動、經濟管理工作或領導決策提供指導或咨詢。

3.能夠對社會經濟問題進行系統的調查研究,寫出較高水平的統計調查、分析研究報告或較高應用價值和學術水平的論文、論著等。能夠對社會經濟的現狀和發展作出科學的分析和預測。

4.為加強本領域統計基礎、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提升經濟效益起到積極作用。能夠指導培養中、初級統計專業人員。

5.具備博士學位,取得統計師職稱后,從事與統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取得統計師職稱后,從事與統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3年;或具備研究生班畢業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統計師職稱后,從事統計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統計師職稱后,從事與統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統計師職稱后,從事與統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6.具有經濟、會計、審計及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數學、統計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相近專業中級職稱,可依據上述學歷資歷條件,直接申報高級統計師職稱。

(四)正高級統計師

1.熟練掌握系統的統計知識,理論功底深厚,業務知識豐富。掌握統計發展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能將國內外最新技術應用于工作實踐。

2.在統計專業技術團隊中發揮帶頭作用,在指導、培養中青年技術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在統計人才培養方面具有重要影響力。

3.熟練掌握統計方法制度、調查理論和操作技能。能夠對社會經濟問題進行系統的調查研究,寫出高水平的統計調查報告或高應用價值和學術水平的論文,能夠對統計理論、統計制度和統計方法進行科學研究,提出有重要價值的建議。

4.組織完成統計理論、改革、技術等方面調查研究和課題設計,獨立承擔本領域關鍵技術問題的指導,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

5.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高級統計師職稱后,從事與高級統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6.近5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等次及以上。

7.具有經濟、會計、審計及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數學、統計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相近副高級職稱,可依據學歷資歷條件,直接申報正高級統計師職稱。

附件2

《關于深化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精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研究起草了《關于深化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現就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過程

統計專業人員是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統計事業不斷發展和統計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智力基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先后建立了統計專業技術職務、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價等制度,在提高統計人員專業素質、調動工作積極性、推動統計改革發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及國家職稱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統計專業人員隊伍素質、結構發生了較大變化,現行統計系列職稱制度一些不適應新形勢新要求的問題逐漸顯現,如基層統計專業人員評價出現斷檔、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價標準條件有待完善、統計職稱吸引力還不足等問題,迫切需要通過深化改革加以解決。

按照中央職稱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國家統計局研究梳理了現有職稱工作政策及存在的問題,組織力量進行了職稱評價課題研究;赴多地開展專題調研,與統計專業人員和有關專家進行座談,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在多次調研和修改基礎上,起草形成了目前的《意見》征求意見稿。

二、主要內容

《意見》圍繞健全評價體系、優化評價標準、完善評價機制、促進評用結合等方面提出針對性改革措施。主要分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明確了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意見》提出,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中央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遵循統計專業人員成長規律,健全科學化、規范化的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完善評價機制,為客觀科學公正評價統計專業人員、不斷壯大統計人才隊伍提供制度保障,為統計事業發展和統計服務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支撐。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是堅持服務發展、科學評價和評用結合。

第二部分是改革的主要內容。一是健全評價體系。增設正高級統計師,初級職稱只設助理統計師,形成初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四個職稱層次。二是優化評價標準。突出評價統計專業人員政治品德和職業道德,對存在統計嚴重失信和學術不端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制”;統計高級職稱實行國家標準和地區標準、單位標準相結合,突出評價統計人員的業績水平和實際貢獻,更加貼近統計職業特點,改變過去評價條件中“四唯”傾向,科學設置符合統計職業特點的評價條件,增強評價標準的科學性、實用性。三是完善評價機制。合理下放高級職稱評審權限,完善評審專家遴選機制并進一步規范評審管理。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人才評價發現機制,合理確定各層級的評價辦法。向基層人員和特殊人才適當傾斜,拓展基層統計人員職業發展空間,壯大基層統計人員力量,優化統計人才隊伍結構。四是促進評用結合。促進統計人員職稱評價與培養使用相結合,促進職稱評價結果與人員聘用、考核、晉升等用人制度銜接,推動統計職稱與其他相近職稱系列的銜接。五是加強評審管理,優化評審服務。進一步完善評審專家遴選機制,健全評審公示、回避、隨機抽查、巡查等制度,規范開展評審工作。

第三部分是組織實施。分別從加強領導、穩步實施,擴大宣傳三個方面,明確了深化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組織分工和具體要求。

三、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關于評價標準。一是改變高級職稱評價標準“一刀切”的模式。2011年印發《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以來,全國依照統一標準開展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審,試行過程中,社會上反映統計高級職稱評價標準刻板、適用范圍較窄等問題。此次改革將高級職稱評價標準由全國統一標準調整為國家標準、地區標準、單位標準相結合。要求各地區和相關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不低于國家標準的地區標準和單位標準,以更好適應各地區和各單位的統計工作需求和人才發展實際。二是科學評價統計人員品德、能力與業績。將遵守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加入到對職業道德的評價中,強調統計人員實事求是、不出假數的職責要求。同時,考慮到不同層級統計職稱對統計人員能力素質要求的區別,在設計基本評價標準時,除共性標準外,針對不同層級職稱,從理論水平、工作能力、科研能力等方面提出差異化要求。注重對工作業績的評價,以高水平的工作成果代替對論文的單一要求,引導統計專業人員深耕專業,有效參與管理與決策。注重科學研究與創新精神的導向,增加統計調查報告、課題研究等評價內容,促進統計人員對新理論新技術的掌握和運用。三是適當降低各層級職稱的學歷資歷條件。為解決統計從業資格取消后基層統計專業人員評價斷檔的問題,參照職稱改革前統計從業資格的評價條件,《意見》將初級、中級、副高級職稱標準進行了調整,取消了專業限制,降低了學歷要求,縮短了不同學歷水平對應的工作年限要求,為基層統計人員提供統計專業能力的有效評價途徑。并在科研成果條件中增加了統計調查報告等貼近工作實際的內容,鼓勵各地、各單位探索建立基層統計專業人員“定向評價、定向使用”機制。

(二)關于評價方式。按照《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意見》吸收了近年來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審的經驗,根據不同層次統計專業人員的職業特點和人才能力要求,明確了初級、中級職稱采取全國統一考試方式,副高級職稱采取考試與評審結合方式,正高級職稱采取評審方式。進一步明確評審權限并規范管理制度,健全評審工作程序和工作規則,建立評審公開制度和監督機制,確保評審工作客觀公正、嚴肅規范。

(三)關于下放職稱評審權限。按照《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關于下放職稱評審權限的精神,結合近年來高級統計師職稱評審工作實際,《意見》將高級職稱評審權從各省及有自主評審權的中央單位,逐步下放到條件成熟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市地。

(四)關于職稱評審與人才使用。根據《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促進職稱制度與用人制度、人才培養制度有效銜接的相關精神,《意見》強調推動統計職稱工作為統計人才服務的理念,用人單位要根據職稱評價結果合理使用統計專業人員,全面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組織推薦統計專業人員參加評審。推進職稱制度與高端統計人才培養的銜接,為急需人才、國家級高端統計人才工程入選人員開辟綠色通道。探索與經濟、會計、審計、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等相近職稱系列的銜接,相近專業初、中級職稱人員可在滿足基本評價標準前提下直接申報高一級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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