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程咨詢協會關于咨詢工程師(投資) 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補充說明
各有關單位和人員: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幫助考生準確理解考試報名條件,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對《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社部發(2015)64號文) 中規定的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做進一步說明,內容如下:
一、暫行規定中所稱“學歷、學位”,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學位,包括參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電大開放教育、網絡遠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所取得的學歷、學位。本人應完成學業并獲得相關學歷、學位證書(肄業證書、結業證書除外)。
二、暫行規定中所稱“工程咨詢業務”,是指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工程咨詢行業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7年第9號令)中規定的工程咨詢服務范圍,包括:(一)規劃咨詢:含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行業規劃的編制;(二)項目咨詢:含項目投資機會研究、投融資策劃,項目建議書(預可行性研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資金申請報告的編制,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咨詢等;(三)評估咨詢: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委托的對規劃、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資金申請報告、PPP項目實施方案、初步設計的評估,規劃和項目中期評價、后評價,項目概預決算審查,及其他履行投資管理職能所需的專業技術服務;(四)全過程工程咨詢:采用多種服務方式組合,為項目決策、實施和運營持續提供局部或整體解決方案以及管理服務。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 [ 2019 ] 515號),投資咨詢、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項目管理等,均屬于工程咨詢業務。
三、暫行規定中所稱“從業年限”,是指報考人員自參加工作之日起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時間的總和,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
四、暫行規定中所稱“專業”,請參考《咨詢工程師(投資) 職業資格考試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
五、實施辦法中所稱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中國工程咨詢協會組織評選的全國優秀工程咨詢成果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評選的全國優秀勘察設計金、銀獎所附獲獎證書或獲獎名單中所列人員。
六、港澳臺居民可以報名參加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報考者,其學歷、學位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系統: http://renzheng—gat.cscse.edu.Crl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 http://renzheng.Cscse.edu.crl
七、其他條件按《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說明》(中咨協培(2016)65號)執行。
附件: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20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pdf
2、中國工程咨詢協會關于咨詢工程師(投資) 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補充說明.pdf
中國工程咨詢協會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20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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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