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安全成績合格標準一直以來沒有變化,每年都會按照卷面總成績的60%劃定分數線。
中級安全工程師考試科目一共有4個,分別是《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專業實務》。各科目合格標準如下: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合格標準60分(滿分100);
《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合格標準60分(滿分100);
《安全生產管理》合格標準60分(滿分100);
《安全生產專業實務》合格標準60分(滿分100)。
成績管理: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1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免試2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經考后資格核查發放資格證書或考試合格證明。已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他專業類別考試的,考試合格后,核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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