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7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終于公布了新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確定2020年經濟師考試迎來重大改革!那么,新政策的實施對經濟師考生有哪些影響?有哪些變化是值得關注的呢?這里,小編特匯總了有關考試改革的新政文件及解讀,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考試專業變化
根據新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四條可知,初級經濟師、中級經濟師、高級經濟師考試專業改為“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等10個專業”,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設置表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報考說明 |
01 | 工商管理 | 對應原工商管理、商業經濟專業 |
02 | 農業經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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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財政稅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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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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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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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人力資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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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旅游經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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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運輸經濟 | 對應原公路運輸、水路運輸、鐵路運輸、民航運輸專業,包含郵政專業內容 |
23 | 建筑與房地產經濟 | 對應原房地產經濟、建筑經濟專業 |
24 | 知識產權 | 新增專業 |
從以上科目設置表我們了解到,專業有以下具體變化:
1、經濟師人力資源、財政稅收、金融、農業、保險、旅游專業保留。
2、原商業經濟專業取消,計劃報考該專業人員可轉報工商管理專業,新工商管理專業或將吸納部分原商業經濟專業內容。
3、原公路、水路、鐵路、民航運輸、郵政專業合并為運輸經濟專業,新運輸專業內容將吸納原專業部分內容。
4、建筑與房地產專業合并,改為“建筑與房地產經濟專業”,考試內容也將有所變化。
5、新增知識產權專業。
二、成績有效期變為2年
根據新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六條可知, 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方法,應試人員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相應級別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這意味著,2020年開始,經濟師考試不再是“一年內過兩科”,而是“兩年內過兩科”!考試成績有效期改為2年(成績可保留2年),考生可在兩年內考過《經濟基礎》和《專業知識實務》兩門科目,視為成績合格,可獲得相應級別的資格證書。此變動和部分職業資格考試成績滾動管理一樣,對于經濟師考生來說,算是好消息了!
舉例:A考生2020年報考經濟師考試,僅《經濟基礎》成績合格,那么該科目成績可保留至下一年,2021年A考生只需考過《專業知識與實務》一門,便可拿到經濟師證書!
三、高級經濟師開啟全國統考
人社部公布的2020年考試計劃里提到,2020年高級經濟師考試時間為9月12日,實行全國統考。并且,新版《政策》規定,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高級經濟實務》一個科目。要注意的是,高級經濟師實行考評結合,考生參加完高級經濟師考試外,還得參與評審。
四、考試證書有變化
根據新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第十二條:“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人力資源管理和知識產權專業分別頒發相應級別的人力資源管理師證書和知識產權師證書。”
這表明,除了人力資源管理和知識產權專業外,其他專業考試合格者,仍然是發“經濟師資格證書”。但人力資源管理和知識產權專業合格考生將頒發“人力資源管理師證書”和“知識產權師證書”,證書有變化!要注意的是,雖然頒發的是“人力資源管理師證書”,但考取的經濟師(人力資源專業)仍屬于經濟師職稱證書,可視為取得相應級別的經濟師資格,可以用來評定職稱,仍具有經濟師證書效用。
五、考試報名實行告知承諾制
自2019年3月起,人社部發布了一則通知,宣布:經濟師資格審查不再提供學歷證明、工作年限證明!并且,2019年6月5日,中國人事考試網也發布《關于資格考試報名告知承諾制試點的通知》,提到“為實現資格考試報名流程更簡捷,2019年起全國經濟師考試報名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考生無需攜帶學歷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等證明材料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部門(機構)對報考人員填報的信息進行核驗和核查,并依據其作出的承諾為其辦理報考相關事項。考試組織機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虛假承諾行為和違紀違規行為作出處理。”
這也就是說,2020年經濟師報名實行承諾制,不再需要單位開工作證明了!但要注意的是,考生在網上報名后,人事部將通過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行政協助等方式對報考人員填報的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信息進行核驗。對于在線無法核驗以及核驗不通過的報考人員,資格審核部門(機構)須進行人工核查,可以要求報考人員提交必要的證明材料。
經濟師改革官方通知匯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就《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及《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答記者問
人社部修訂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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