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考區)2019年度一級建造師
等六項資格考試考后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復審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關于做好湖南省2019年度一級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19〕16號)等有關考務文件精神,為做好2019年度株洲考區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統計專業中級、勘察設計工程師、一級建造師、執業藥師、中級安全工程師等六項資格考試考后資格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審查要求
我省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告知承諾制,所有報考條件、要求、結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報考人員;報考人員需對參考全過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報的每項信息履行真實性承諾。建立健全追溯追責復核制,報考人員填報信息、電子文檔、提供或上傳資料長期保存,作為人力資源基礎數據比對信息,無論什么時候,經核查發現不符合當時報考條件或存在弄虛作假的,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置追責,一律取消相應職業資格,據此獲得的后續職業資格或其他權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記入當事人專業技術檔案和有關誠信檔案。
請考生仔細閱讀了解相關考務文件以及本公告的通知要求,特別是認真對照報名條件中的學歷、工作年限、任職資歷、專業等標準條件予以把握,并按要求遞交相關材料。
二、人工核查對象
(一)2019年度一級消防工程師等六項資格考試考區選擇為“株洲市”,成績全科合格且存在以下情況的需進行考后現場人工核查(具體人員名單見附件):
1.凡在線報名服務平臺無法核驗或核驗不通過的;
2.符合免試部分科目報考條件的;
3.不適用網上比對核驗告知承諾制的;
4.存在其他異常情況需現場人工核查的。
(二)上述考試2018年度考試成績全科合格未及時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曾參加資格復審因不符合報考條件未通過人員不再受理)
三、資格審查方式
一、采用分散式、分批式、日常式等非現場審核方式。
二、請考生按公告的材料要求于2020年5月31日前郵寄材料至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株洲市天元區長江北路116號),務必在材料中附上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
三、資格復審咨詢電話:0731-28681071。
四、資格復審時間安排
(一)資格復審材料提交時間:5月1日-5月31日
(二)人社部門資格復審時間:6月1日-6月20日
(三)資格復審結果公示時間:6月30日前
如考生有特殊情況,資格復審時間可適當延遲:資格復審材料提交時間到8月1日前,人社部門資格復審時間至9月1日前,資格復審結果公示9月10日前。
如未在以上時間內提交資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人工核查須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加強和改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的意見》(人社部發〔2016〕44號)精神,資格審查部門要切實優化公共服務流程,大力簡化辦事手續,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各類無謂的證明,不得進行“循環證明”驗證,盡可能使申請人辦事方便順暢。
(一)初審材料要求
1.《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用A4紙打印;2.畢業證件;3.身份證件;4.其它申請人需補充的輔證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
2. 所在單位簽字蓋章的從事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
3.持教育部門學歷的,出具已經所在單位初審合格的初審查驗結果: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專(含以上)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用人單位查驗在學信網(www.chsi.com.cn)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學歷證書,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庫中注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用人單位需查驗在學信網免費申請的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相關申請資料準備情況詳見學信網要求)。
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專學歷證書,用人單位查驗在湖南省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查詢系統(http://zcc.hnedu.cn/zzfind/)認證結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專學歷證書,用人單位需查驗省教育廳開具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特別提醒:教育部門核驗未注冊學歷學位證書需要一定時間(20個工作日),請申請人提前做好準備。聯系地址: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長沙市雨花區新建西路37號),電話:0731-82116082。
(三)持國(境)外學歷學位的,用人單位查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港澳臺地區取得的學歷參照執行)。
(四)持黨校學歷的,用人單位查驗黨校官方網站畢業證書查詢頁面,網上無法查詢的黨校學歷用人單位需查驗黨校開具的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
(五)所有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考生需提供全日制學歷佐證材料。
4.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推進技工院校改革創新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湘人社發〔2015〕46號)有關“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按照全日制大專學歷享受相應待遇政策” “高級技工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按照全日制中專學歷享受相應待遇政策”規定,持技工院校畢業學歷的,出具已經所在單位初審合格的初審查驗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畢業的,提供湖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網技工院校畢業證書查詢系統(http://www.e91job.com/hunanweb/extAccessAction/showCertificate.action)的查驗結果頁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畢業的,提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畢業證書查詢系統(http://www.jxzs.mohrss.gov.cn/)查驗結果頁面。
③其它年度畢業的,提供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業能力建設處學籍認證查驗結果。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或報考的考生還須提交符合免考條件的相應證書、聘書等材料的復印件。
6.報考條件中有明確規定的其他基礎證書的復印件。
(三)注意事項
1.資格初審時,由申請人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資格證等相關材料原件。所在單位初審時,認為需留存備用備查的,可復印核對后,在復印件上簽署“與原件核對一致”,原件退還申請人。
2.人工核查時,主要對初審查驗結果進行審核,重點對初審單位出具的查詢認證情況進一步確認。核查時不得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原件。
3. 所有材料復印件須使用A4紙并加蓋單位公章。
六、相關責任追究
(一)申請人等的責任追究。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精神,申請人在報考前務必了解相關報考政策,承諾所填信息如身份、學歷、資歷及專業等的真實、完整、有效,承諾本人完全符合相應考試報考條件。大力強化信用約束,如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交虛假信息等,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1.如實填報相關信息但不符合報考條件或作虛假承諾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不予發文發證,考試費用不予退還,并依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凡提交虛假材料(假身份證件、無效學歷、假資歷證件、假專業材料等)參加資格復審的,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1號令)給予相應處理。
3.相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二、三款規定情形的:①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②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③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依法追究其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
對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規定:①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②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③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④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依法追究其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
4.申請人的違法違紀行為記入公民個人誠信檔案,并在全省范圍內予以通報。
(二)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
1.申請人所在單位及工作人員要加強對申請人相關信息的核對把關,協助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2.參加資格審查的工作人員不嚴格掌握報名條件或以不正當手段協助他人通過資格審查的,停止其繼續參加當年及以后年度資格審查工作,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其它事項
報名表遺失的考生請下載附件打印。
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4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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