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8月24日-28日。
關于調整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河北考區)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公告
廣大考生:
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調整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20〕5號)要求,結合全省會計資格考試報名情況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實際,現將全省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調整事項公告如下:
一、關于考試時間及時長
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日期調整為2020年8月29日至9月4日,9月9日至10日,分兩個階段進行。
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科目 |
8月29日至9月4日 9月9日至9月10日 | 8:30-11: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
14:30-17: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
《初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105分鐘,《經濟法基礎》科目考試時長為75分鐘,兩個科目連續考試,時間不能混用。
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仍于2020年9月5日至7日舉行,共3批次,各科目考試時間及時長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科目 |
9月5日至7日 | 8:30-11:15 中級會計實務 |
13:30-15:45 財務管理 | |
18:00-20:00 經濟法 |
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間及時長不變,仍為2020年9月6日,考試時間為:8:30-12:00。
二、關于考務日程安排
(一)初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
1.2020年8月22日前,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布無紙化考試考生操作說明、答題演示、模擬答題系統、數學公式操作建議及公式和符號輸入方法介紹。
2.2020年8月24日-28日,報考人員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打印準考證。
3.2020年8月29日至9月4日,9月9日至10日組織考試。
4.2020年9月30日,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和“冀時辦”手機APP上公布考試成績。
5.2020年10月26日前,各市級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報考人員報名條件審核工作。
(二)中、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
1.2020年8月22日前,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布無紙化考試考生操作說明、答題演示、模擬答題系統、數學公式操作建議及公式和符號輸入方法介紹。
2.2020年8月31日-9月4日,中級資格考試報考人員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打印準考證; 8月31日-9月6日,高級資格考試報考人員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打印準考證。
3.2020年9月5日-7日組織考試。
4.2020年10月17日,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和“冀時辦”手機APP上公布考試成績。
5.2020年11月13日前,各市級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完成中級資格考試報考人員報名條件審核工作。
三、關于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應自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
(一)考生應在8月15日前申領“河北健康碼”,并自我健康觀察 14天,每日進行健康申報,不前往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不出國(境),不參加聚集性活動,并在考前如實填寫《疫情防控承諾書》。
(二)考生可提前90分鐘進入考點,提前60分鐘驗證入場。考生通過體溫檢測通道時,應保持人員間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體溫測量,亮綠碼或掃碼進入考場。“河北健康碼”為綠碼及現場測量體溫正常,并提交《疫情防控承諾書》的考生方可進入考場。對體溫超過37.3°C的 考生須進行復檢,仍超37.3°C的,交由考點醫務人員進行判斷。
1.來自國內疫情低風險地區的考生:“河北健康碼”為綠碼且健康狀況正常,經現場測量體溫正常可參加考試。“河北健康碼”為紅碼或黃碼的,應及時查明原因(可撥打省級服務熱線“12345”進行查詢),并按相關要求執行。凡因在14天內健康監測中出現發熱、干咳等體征癥狀的,須提供7天內2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參加考試。
2.考前14天內有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含風險等級調整為低風險未滿14天的地區)或國(境)外旅居史的考生:“河北健康碼”為綠碼的,如無發熱、干咳等體征癥狀的,須提供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參加考試;如有發熱、干咳等體征癥狀的,須提供7天內2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參加考試。“河北健康碼”為紅碼或黃碼的,應于考前14天抵達河北,要按照防疫有關要求配合進行隔離醫學觀察或隔離治療,且期間不得離開河北,并按照河北省疫情防控措施納入管理,進行健康監測出具2次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均無異常方可參加考試。
3.既往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及密切接觸者,現已按規定解除隔離觀察的考生,應當主動向參考地考試機構報告,且河北健康碼為“綠碼”,方可參加考試。
4.仍在隔離治療期或集中醫學隔離觀察期的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及密切接觸者,以及考試14天內與確診、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有密切接觸史的考生,按照防疫有關要求配合進行隔離醫學觀察或隔離治療。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上述提示無法提供相關健康證明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三)考試過程中,考生應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但是在進場驗證和監考員進行身份核查時須摘除口罩主動配合。如考生在參加考試過程中出現發熱、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瀉等癥狀,應及時向考務工作人員報告。經現場醫療衛生專業人員評估后,綜合研判是否具備參加考試條件,不具備相關條件的,不得繼續參加考試,并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進行處置。
請廣大考生自覺做到誠實守信,考試前注意做好個人防護,合理選擇交通方式出行,以免影響考試。凡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等法律法規和相關防范措施,刻意隱瞞病情或者不如實報告發熱史、旅居史和疫情接觸史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的考生,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四、其他事項
根據疫情防控和考務工作安排的屬地原則,考生備考、參考及考試通過后資格審核的具體要求,應按照本地區考試公告執行。
五、咨詢電話
(一)初中級資格考試
石家莊: 0311-86689404
唐 山: 0315-2510080
秦皇島: 0335-3918690
邯 鄲: 0310-3055759
邢 臺: 0319-2222058
保 定: 0312-5176536
張家口: 0313-2033227
承 德: 0314-2256171
滄 州: 0317-2012545
廊 坊: 0316-2638023
衡 水: 0318-2166530
定 州: 0312-2331326
辛 集: 0311-83222394
(二)高級資格考試
河北省: 0311-66650301
附件:疫情防控承諾書
河北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7月24日
2020年度會計資格考試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諾書.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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