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社會工作師考試網上報名時間8月15日9:00—8月23日20:00;網上注冊核驗時間8月15日9:00—8月24日17:00;現場人工核驗和資格審核時間8月19日—24日(工作日);網上繳費時間8月15日9:00—8月25日17:00;網上準考證打印時間10月26日9:00—11月1日14:00。
關于202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20〕17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省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2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1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2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客觀題)2個科目,應試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客觀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中級)”(主觀題)3個科目,應試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實務(高級)”(主觀題)1個科目,應試人員通過該應試科目可取得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二、報名事項
(一)報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報名條件規定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
凡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民政部關于印發〈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18〕2號)報名條件規定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
(二)告知承諾要求。
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承諾報考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并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人事考試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在事中事后進行監管,對不實承諾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考須知》及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告知書》(電子文本),不允許代為承諾。
(三)資格審核。
各地民政部門或人社部門負責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
三、考試大綱與考試用書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規,均以2019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規為準,請在組織報名過程中及時通知考生。
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以《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2018年修訂版)》為準。關于考試用書事宜,請與中國社會出版社聯系或關注微信公眾號“社工圖書專營店”。中國社會出版社聯系方式如下:
單位:中國社會出版社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二龍路甲33號新龍大廈420室
郵編:100032
電話:010-58124852、58124856、58124841、58124842
(二)高級社會工作師。
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以《社會工作實務(高級)考試大綱》為準,見民政部網站(www.mca.gov.cn)。
四、答題注意事項
1.“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社會工作實務(高級)”為主觀題科目,請應試人員在答題前必須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答題時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2.應試人員應試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和使用電子計算器,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應試人員使用,考后收回。
五、考務日程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20年8月15日9:00—8月23日20:00。
(二)網上注冊核驗時間。
2020年8月15日9:00—8月24日17:00。
(三)現場人工核驗和資格審核時間。
2020年8月19日—24日(工作日)
9:00—11:30,14:30—17:00。
(四)網上繳費時間。
2020年8月15日9:00—8月25日17:00。
(五)網上準考證打印時間。
2020年10月26日9:00—11月1日14:00。
準考證打印網址:http:// www.c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
(六)考試時間。
2020年10月31日
14:00—16:00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2020年11月1日
09:00—11:00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14:00—16:00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14:00—16:30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14:00—17:00 社會工作實務(高級)
應試人員必須同時持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須與報名時證件一致)方可參加考試。
六、考區設置
為更好地在疫情防控工作常態化下開展考試,202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區設置將根據國家有關文件及報名情況確定考區。如遇疫情防控等級變化等不可控因素影響,會根據有關部門要求取消或推遲考試,敬請廣大考生慎重報考。
七、考試收費標準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鄂價費〔2015〕139號)、《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號)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重新核定湖北省注冊化工工程師等6項人事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234號)規定,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科目61元/人·科;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2個科目61元/人·科、“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65元/人·科;高級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實務(高級)”科目69元/人·科。
八、違紀違規處理
加強管理,對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報名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應試人員,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有關規定,由證書簽發機構宣布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
考試將采用“大規模考試中選擇題抄襲作弊的考生甄別和考場監測技術”,在考試結束后對答卷進行雷同檢測和認定,認定為雷同答卷或發現報名、考試中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將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規定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九、疫情防控與考試安全
在考試組織實施各環節,各地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認真遵守當地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規定,落實責任,積極應對。要與當地衛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門密切協同,確保應試人員、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各環節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疫情防控常態化期間考試報名及組織實施安全、平穩、順利。
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得指定任何培訓,并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系。
各地人社、民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考試安全順利實施。
附件:
1.報考注意事項
2.視力殘疾人員使用借助讀屏軟件參加考試申請表
3.各市州視力殘疾人員申請使用借助讀屏軟件參加考試人員匯總表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 北 省 民 政 廳
2020年8月10日
附件1
報考注意事項
一、報考條件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二)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三)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熱愛社會工作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
3.在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取得社會工作師(中級)資格后,從事社會工作滿5年,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中的“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解釋為“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和已經取得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考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及臺灣居民可以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
持有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殘疾人證二級低視力(或嚴重于二級)者可申請借助讀屏軟件參加考試。報名參加考試的視力障礙人員,須向報考地人事考試院申請使用專用考場,各市州人事考試院對此類報考情況要及時匯總并上報省人事考試院。
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專業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年限。
二、報名流程
報考人員應登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網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簡稱“網報平臺”,下同)進行報名。
(一) 網上注冊。
報考人員在首次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先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進行照片處理并上傳照片。
新考生注冊信息增加學歷、學位證書編號、學歷層次、培養方式、畢業學校、畢業時間、所學專業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老考生需在注冊庫中補充學歷、學位證書編號等信息。
(二) 注冊核驗。
注冊核驗分為網上自動核驗、網上在線核驗和現場人工核驗。
網上自動核驗:
1.報考人員身份證類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者是社保卡的可在線自動核驗。
2.報考人員學歷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專以上(含大專),學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圍內的,可在線自動核驗。
網上在線核驗:
3.學歷學位信息不在自動核驗范圍的2002年及以前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的報考人員,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學位的報考人員,可登錄報名系統上傳學歷、學位證書,進行網上在線核驗。
4.符合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報考社會工作師應上傳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掃描件;符合高級社會工作者報名條件的報考人員應上傳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取得社會工作師(中級)資格證書掃描件。
現場人工核驗:需現場人工核驗的報考人員,請按要求上傳學歷、學位證明等材料,提交確認信息后,按以下要求到現場核驗。
5.其它身份證類型無法通過自動核驗的,請持相關身份證件原件到現場進行人工核驗。
6.學歷學位等相關信息數據在線自動核驗未通過的報考人員,請持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等相關證明材料到現場進行人工核驗。
7.國(境)外學歷、學位等無法在線核驗的報考人員,請持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認證書,到現場進行人工核驗。
8.資格審核部門認為網上提交的信息有問題的報考人員應按要求到現場進行人工核驗。
9.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報考人員需持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原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等相關證明材料進行現場核驗。
(三)人工核驗及資格審核地點。
學歷等相關信息核驗通過后,考生選擇符合報名條件的學歷、專業信息進行報名、提交確認信息,打印《報名表》,進行資格審核(自動審核或人工審核)。
考試項目 | 審核點 | 核驗及資格審核部門 |
社會工作者 | 省直審核點 | 省民政廳慈善社工處(審核地點:洪山區雄楚大街399號,省民政廳機關附樓五樓會議室,電話:027-87859892、87448202) |
市州審核點 | 市州民政部門或人社部門(審核地點、電話詳見報名表) |
(四)網上繳費。
資格核驗通過后報考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未在規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三、報名注意事項
(一)注冊庫中的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無法更改,請考生注冊時認真核對準確。
(二)用戶注冊時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唯一的,請考生填寫本人真實有效的手機號碼。
(三)審核前,報考人員可以自行取消確認修改其他報名信息。
(四)報考人員繳費前修改報考級別后,需按重新進行資格審核。
(五)繳費成功后,報名完成,報考人員不再允許修改報名點、報考級別、報考科目等報考信息。其它有關個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證、報名表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辦理。
(六)用戶名或密碼遺忘可通過手機號或密碼提示問題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證到當地考試機構重置密碼。
(七)需要發票的考生,請于2020年11月9日—12月29日工作日期間持本人身份證到省人社廳綜合服務大樓附樓二樓(或當地考試機構)領取,代領人請攜帶代領人本人身份證原件。
附件2
視力殘疾人員使用借助讀屏軟件參加考試申請表
報 名 點 | ||||
殘疾人證書名稱 | 殘疾人證書號碼 | |||
姓 名 | 身 份 證 號 | |||
報 考 級 別 | 報 考 專 業 | |||
畢 業 學 校 | ||||
畢 業 時 間 | 學 歷 | |||
工 作 單 位 | ||||
通 信 地 址 | ||||
聯 系 電 話 | ||||
本人對所提供的殘疾人證書承諾真實有效,保證填報的各項信息完整準確。如發現提供虛假材料或與事實不符,自愿接受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 承諾人: 年 月 日 | ||||
受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 市州人事考試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各市州視力殘疾人員申請使用借助讀屏軟件
參加考試人員匯總表
市州人事考試機構名稱(蓋章):
序號 | 姓名 | 身份證號 | 報考級別 | 殘疾人證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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