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2020年統計師考試考生疫情防控告知書
一、考生一般應于考前14天前完成本人上海"隨申碼"注冊申請(可通過微信、支付寶小程序或相關手機APP完成),并下載打印《考生安全考試承諾書》(附件,以下簡稱《承諾書》),做好備考期間個人日常防護和健康監測,按要求如實、完整填寫《承諾書》相關信息和健康數據并確認簽字。如考生考前14天在滬或已到滬,建議非必要不離滬。
二、填寫完整并本人簽名的《承諾書》,每科目考試均需提供一份,在進入考點、考場時,應分別主動交給對應科目的監考人員。如監理工程師考試,參加"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4個科目考試的考生,應打印填寫并攜帶4份《承諾書》。
三、考試當日,考生須至少提前60分鐘到達考點,預留足夠時間配合考點工作人員進行入場核驗。進入考點時,考生須接受防疫安全檢查和指導,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紙質準考證、填寫完整并本人簽名的紙質《承諾書》和上海"隨申碼"。經核驗,上海"隨申碼"顯示綠碼(當日更新),體溫查驗<37.3℃,且無異常情況的,可入場參加考試。< p="">
四、考生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得參加考試。
1、在考前14天內,接觸過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或已知無癥狀感染者的考生。
2、在考前14天內,接受過新型冠狀病毒檢測且結果為陽性的考生。
3、考前14天內,來自或途徑國內疫情高風險地區的考生。
4、考試當天,考生上海“隨申碼”顯示為紅碼的考生。
5、仍在隔離治療期的新冠肺炎確診、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尚在隨訪及醫學觀察期內已治愈出院的確診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無癥狀感染者,隔離期未滿的密切接觸者,來自或途徑國內疫情中高風險、有國(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離者。
6、考試證件及相關資料證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經現場工作人員確認有可疑情況的考生。
五、考生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須按要求提供相關憑證,經現場醫務人員評估同意后,方可入場參加考試。現場無法提供相關憑證的,不得入場。
1、考試當天,考生上?!半S申碼”顯示為黃碼的,須出示考前7天內上海指定醫院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的陰性報告,經現場醫務人員評估同意后,安排進入備用考場考試,考試過程中必須全程佩戴口罩。
2、考試當天,考生經現場查驗并兩次復查后,體溫≥37.3℃的,須出示考前7天內上海指定醫院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的陰性報告,經現場醫務人員評估同意后,安排進入備用考場考試,考試過程中必須全程佩戴口罩。
3、考前14天內,來自或途徑國內疫情中風險地區的考生,須出示考前7天內上海指定醫院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的陰性報告,經現場醫務人員評估同意后,安排進入備用考場考試,考試過程中必須全程佩戴口罩。
4、考生在考前14天內有發熱、咳嗽、咽痛、呼吸困難、嘔吐、腹瀉等癥狀的,應按規定及時就醫。考試當天須出示本市二級及以上醫院就醫憑證,經現場醫務人員評估同意后,方可入場參加考試。
六、考生應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并做好自我防護。
1、考生應當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關規定,主動了解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相關疫情防控要求,積極配合考點、考場做好現場防疫工作。
2、考生在備考期間,務必做好個人防護,避免前往人員密集地區,避免與無關人員接觸。勤洗手,公共場所佩戴口罩,在各種場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離。考試當天,盡可能做到居住地與考點之間“兩點一線”。
3、考生在考試當天,須自備口罩,除核驗身份時須按要求摘戴口罩外,進出考點、考場應當全程佩戴口罩。在考試過程中,考生自主決定是否佩戴口罩。進入備用考場參加考試的考生,須全程佩戴口罩。
4、在考試過程中,考生若出現發熱、咳嗽、咽痛、呼吸困難、嘔吐、腹瀉等異常狀況,應立即向監考人員報告,按照防疫相關程序處置,經考點醫務人員評估后具備繼續完成考試條件的,可轉移至備用考場考試,考試時間不補;對評估不具備繼續完成考試條件的考生應及時送醫就診。
5、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員不得進入考點和在考點周圍聚集,考點不提供停車條件。每場考試結束后,考生須服從考點安排分批、錯峰離場。
七、考生凡有虛假或不實承諾、隱瞞病史、隱瞞旅居史和接觸史、自行服藥隱瞞癥狀、瞞報漏報健康情況、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經發現,一律不得參加考試,造成一定影響和后果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八、根據國家和本市疫情防控的總體部署和要求,本市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如有變化,將適時調整并提前發布。
附件:考生安全考試承諾書
2020年8月21日
2020年度上海市各項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考試
體溫監測起始日期表
序號 | 考試項目 | 考試日期 | 考前14天體溫記錄 起始日期 |
1 | 注冊設備監理師 | 9月5、6日 | 8月22日 |
2 | 注冊測繪師 | 9月5、6日 | 8月22日 |
3 | 監理工程師 | 9月5、6日 | 8月22日 |
4 | 經濟高級(機考) | 9月12日 | 8月29日 |
5 | 一級建造師 | 9月19、20日 | 9月5日 |
6 | 出版 | 10月11日 | 9月27日 |
7 | 審計 | 10月11日 | 9月27日 |
8 | 一級注冊建筑師 | 第一周10月17、18日 第二周10月24、25日 | 第一周10月3日 第二周10月10日 |
9 | 二級注冊建筑師 | 10月17、18日 | 10月3日 |
10 | 注冊城鄉規劃師 | 10月17、18日 | 10月3日 |
11 | 房地產估價師 | 10月17、18日 | 10月3日 |
12 |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結構、土木、公用設備、電氣、化工、環保) | 10月17、18日 | 10月3日 |
13 | 統計 | 10月18日 | 10月4日 |
14 | 一級造價工程師 | 10月24、25日 | 10月10日 |
15 | 執業藥師 | 10月24、25日 | 10月10日 |
16 | 社會工作者 | 10月31日、11月1日 | 10月17日 |
17 | 咨詢工程師 | 11月7、8日 | 10月24日 |
18 | 注冊計量師 | 11月7、8日 | 10月24日 |
19 |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 | 11月7、8日 | 10月24日 |
20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 | 11月7、8日 | 10月24日 |
21 |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 | 11月14、15日 | 10月31日 |
22 |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11月14、15日 | 10月31日 |
23 | 翻譯專業資格 | 11月14、15日 | 10月31日 |
24 | 經濟初中級 | 11月21、22日 | 11月7日 |
注:不在表格內考試的體溫監測起始時間依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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