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每年考試成績公布后,會有一部分考生就在合格標準邊緣,會懷疑自己的成績得分。那么,當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異議時,可以進行成績復查嗎?需要哪些材料?
答案是可以的,如果考生如果對自己的分數有異議,可以向相關的考試管理機構提出成績復核申請。具體如下:
成績復查范圍
(1) 主觀題試卷:卷面有無漏評,分數的計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誤,對主觀題評分標準上的異議不屬于核查范圍;
(2) 客觀題(答題卡作答)無考試成績的;
(3) 違紀、違規、異常記錄的。
成績復查須知
1.成績復查只限于主觀題考試成績的復查,客觀題成績不在復查受理范圍之內。
2.考生需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內(節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當地考試中心辦公大廳提交復查申請表,逾期不予受理。
3.參照人社部有關規定,考試成績復查工作,由人事考試中心工作人員負責。復查試卷只復核申請人在試卷或答題紙上作答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復查內容不涉及評分標準。
4.一般對同一考試科目,成績復查工作只受理一次。
5.由于考試成績屬考生個人隱私,因此復查申請只能由本人提交,不可代辦。
6.復查考試成績申請表一般樣式如下(各省復查考試成績申請表可能有所不同,具體請以當地人事考試中心公布的復查考試成績申請表為準。)
注意:
1. 若所復查的考試沒有檔案管理號,該欄目注明“無”。其余項目必須全部填寫,若因考生誤填或漏填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負責。
2. 考生須確認以上所填信息真實、準確、符合復查規定的要求后,在閱讀“復查須知”后手工簽字,否則申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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