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1年上海初級會計考試報名時間2020年12月1日-25日;準考證打印時間2021年4月16日前公布;成績查詢時間2021年6月15日前;考試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兩個時間段進行。
關于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高級資格考試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公告第8號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高級資格考試(以下簡稱初級、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定于2021年5月舉行,全部采用無紙化方式。現將考試有關事項安排公告如下:
一、考試科目與大綱
(一)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2.高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高級會計實務》。
3.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才可取得初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自行下載打印考試合格成績單,3年內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有效。
(二)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初級、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大綱。
二、考試時間
(一)初級資格考試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兩個時間段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科目 |
5月15日至19日 5月22日至23日 | 8:30-11: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
14:30-17: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
《初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105分鐘,《經濟法基礎》科目考試時長為75分鐘,兩個科目連續考試,時間不能混用。
(二)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日期為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考試時間為8:30—12:00。
(三)2021年6月15日前和6月22日前,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上分別公布初級、高級會計資格考試成績。
三、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二)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四)本公告所述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
(五)本公告所述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1年12月31日。
四、報名與考試地點
(一)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
(二)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則在內地報名。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為在校學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三)所有報名參加考試人員,均在其報名所在地參加考試。
五、報名方式及流程
(一)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全部實行網上報名。
(二)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為2021年度初級、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報名系統開通時間,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于2020年11月6日前,公布本地區2021年度初級、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報名時間、報名方式等考試相關事項。
考生應在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的本地區報名日期內,完成考試報名確認及交費。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名確認及完成交費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屆時將不能參加考試。在報名確認及交費成功后,考生所填寫的信息將不能在網上自行修改。
(三)2021年4月16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初級、高級會計資格考試準考證網上打印的起止日期。
考生應在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的本地區準考證打印起止日期內,打印本人準考證,確認本人參加考試的時間、地點及考生須知。
(四)考生應按要求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或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等材料。
(五)報名時使用的照片,將用于制作準考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考生須準備標準證件數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按照規定要求,對報名照片格式進行預處理,通過審核后再進行上傳。
六、其他事項
(一)考生應遵守考試紀律,認真備考,誠信參加考試。有關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對違法違規人員進行處理。
(二)考生應按照當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個人防控,并積極配合當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組織單位的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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