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0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中級)資格審核公告
根據《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山西省2020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晉人考函〔2020〕3號)安排,現將資格審核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核對象及時間、地點
審核對象為參加山西省2020年度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科目成績均達到卷面成績60%以上的應試人員(名單見附件1)。資格審核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審核對象須嚴格按本人網上報名時選擇的報名點,到所在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審核。
(一)、除太原市外其他地市審核時間地點
審核時間:2021年1月5日至1月8日
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審核地點:各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見附件2
(二)、太原市審核時間地點
審核時間:2021年1月5日至1月13日(周末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審核地點:地址見附件2
在太原市人事考試中心參加資格審核的人員請按照下列審核時間和審核號段(審核序號見附件1)進行資格審核:
1月5日 審核序號 001--240
1月6日 審核序號 241--480
1月7日 審核序號 481--720
1月8日 審核序號 721--960
1月11日 審核序號 961—1200
1月12日 審核序號 1201—1440
1月13日 審核序號 1441—1655
二、所需材料
(一)《資格考試審核表》(附件3)一式二份,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簽署意見加蓋印章;此表須通過電子文檔填寫,手工填寫無效;
(二)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一份;
(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四)與現工作地相關的山西戶籍(身份證或戶口本或居住證或社保卡)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五)符合中級報名條件中第一條的,須提交經濟系列初級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資料紙張規格均為A4。
三、審核依據
(一)初級
凡從事經濟專業工作,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以上學歷,均可報名參加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中級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高中畢業并取得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0年;
2.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6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4年;
4.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2年;
5.具備碩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年;
6.具備博士學位。
知識產權專業人員參加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職稱評審。此前按照相關規定獲得的知識產權領域相關職稱,可作為申報經濟系列知識產權專業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的條件。
根據規定,取得導游資格、拍賣師、房地產經紀人協理、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可對應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取得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等相關職業資格,可根據《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對應初級或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并可作為報名參加高一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條件。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包括黨校學歷)。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20年底。
四、注意事項
(一)資格審核對象應嚴格按規定時間及地點參加資格審核,逾期未參加現場資格審核的,按自動放棄本次考試處理,取消本年度考試成績。
(二)資格審核對象應嚴格按要求真實準確、完整齊全提交審核材料,對提供虛假材料的,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1號令)處理。
(三)資格審核對象經審核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本年度考試成績,不予核發資格證書。
附件:
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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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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